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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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之初印象
2016年3月22日上午,最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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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了就加入組織了嗎?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基金管理人是否一定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又該如何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呢?本文將就此進行介紹。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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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軍奮戰---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風險不亞于IPO
私募基金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政策頒布后,在私募行業和律師行業內都掀起了不小的波瀾。這個政策從表面看,就是基金業協會將行業監管的一部分職責授權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律師根據協會的政策履行對私募基金合法、合規性的核查責任。然而從深層次看,律師對私募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政策,蘊含著監管層對于私募市場秩序和私募基金規范運作的一種期待。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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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上的《反壟斷法》問題
“一帶一路”(One Belt and One Road,簡稱“OBAOR”、 “OBOR”、“BAR”)來源于2013年習主席提出的建設“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戰略構想,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簡稱。瀏覽地圖便可發現,“一帶一路”沿線的地區包括歐盟、東盟、南亞、西亞、北非、中亞和東歐等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涵蓋了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和幾乎所有當今世界最具經濟活力的地區。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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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企混改必須由律師參與——上海國資委發布國企混改操作指引解讀
在中共中央全面推進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之下,2016年3月9日,上海市國資委發布了《本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制(以下簡稱“國企混改”)的實施和操作進行了細化規定。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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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規解析之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之關注重點
自中國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2月7日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至今,已經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超過2.6萬家,已經完成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已超過2.8萬只,認繳規模已超過5萬億元。然而,在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繁榮發展的同時,利用“私募基金”之名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甚至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的事件也日益增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會影響。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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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政府支出義務之我國政府預算管理制度小思
世界銀行的PPP參考指南《PPP Reference Guide》中指出,相對全面的PPP制度框架需包含“公共財政管理制度”,這是由于在PPP項目中政府作為合作一方需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義務,而健全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可對政府在PPP項目中的支出義務進行管理和保障,從而約束政府行為、同時降低項目風險。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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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規解析之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中的十四項核心內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運作,實現經營目標,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它貫穿于私募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中。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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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您自查了嗎?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文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于2016年2月5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這一公告拉開了整治私募圈違法違規活動的序幕,給熱火朝天的2015年私募圈劃上了句號,也打上了問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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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規解析之六:《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分析
信息披露不僅是私募基金行業實現自律管理的關鍵環節,更是投資者了解私募基金,進而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由于大多數投資者并不直接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在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日益凸顯,導致投資者面臨較高的道德風險。
2016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