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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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供應鏈全球化背景下的貿易合規和風險防范提示 -關于中興案的思考
2018年4月15日,美國政府簽發了針對中興公司的處罰禁令,在自禁令發出之日起7年內(截止2025年3月13日)禁止任何美國公司和個人與中興公司交易。總額高達11.9億美元的罰款以及切斷供應鏈的處罰措施再次將出口管制法帶入了國際舞臺的中央,成為海內外各大媒體的熱點新聞。在中美貿易摩擦升級及針對中國公司的調查監管趨嚴的情況下,中國公司在從事國際貿易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如何在供應鏈全球化的背景下進行貿易合規和風險防范成為迫在眉睫的首要問題。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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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連機床事件引發的關于應收賬款質押風險的思考
根據有關新聞報道[1],2016年8月,大連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連機床”)向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江信托”)申請融資,并以其“合法擁有”的對惠州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近7.6億元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后大連機床發生違約,中江信托在起訴追討大連機床債務過程中,發現上述質押應收賬款涉嫌虛構,大連機床提供給中江信托的《債權轉讓通知書》及文件加蓋的比亞迪公章亦涉嫌偽造。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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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務:主債務人物保與保證擔保實現順序的合同條款設計
最高法院判決:即使合同約定債權人可同時實現多項擔保權利,債權人仍不得在實現主債務人物保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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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二級市場基金的交易結構淺析
私募基金是金融產業的一個分支,它對于一國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以及一國實體經濟的良性增長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與作用。私募二級市場是私募基金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存在的價值在于彌補私募基金體制的內在缺陷以及滿足私募基金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本文將對私募二級市場的交易類型、交易流程和交易渠道進行簡要介紹,并對私募二級市場基金的十余種交易結構進行分析,以期讀者對私募二級市場基金的交易實踐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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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執行新規詳解及實務貼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仲裁裁決執行規定》)。該規定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對該新規下的重要規定加以詳解,并隨附實務貼士。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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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法域下對仲裁裁決進行上訴的可行性
“一裁終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當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訴的,將不被受理。然而,該原則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只能無條件接受裁決,在某些法域、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后仍舊有機會對裁決提出異議,甚至上訴法院。對此,本文就英國法、香港法、新加坡法及美國法下的上訴規定做一簡述,并兼論該幾大法域下著名仲裁機構規則中對上訴問題的相關規定。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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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幾點意見
2017年12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我們在認真閱讀和學習該“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于2018年1月28日就該“征求意見稿”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反饋了相關修改意見,主要涉及發承包的風險分配條款、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分包事宜以及條款順序編排問題。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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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認定外國仲裁裁決違反中國公共政策之標準及實例分析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五條第一款將“承認或執行裁決有違該國公共政策者”作為拒絕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的一項例外規定,但并未對“公共政策”的概念作出明確界定,為各國法院及仲裁機構在實務操作中留下了充足的自由裁量空間。作為《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我國也未對“公共政策”的含義進行法條解釋,但隨著近年來中外商業貿易與國際商事仲裁的不斷發展,“公共政策”的概念及使用標準也在實務操作中不斷精細化、具體化。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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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版權、專利or開源?
從2015年的23件,到2016年的362件,再到2017年的近700件,區塊鏈技術在中國持續催生著更多的專利申請。軟件開發者尋求法律保護無可厚非,但專利權的壟斷實質,似乎又與區塊鏈技術本身所倡導的去中心化、平等共享的精神存在一定沖突。 在現有的知識產權法體系下,區塊鏈技術的開發者有機會不僅得到專利法保護,更獲得著作權、商業秘密,乃至合同法的全方位保護。不過對于區塊鏈這樣一個新生事物,在傳統體系下進行保護是否會抑制其發展、“開源”是否反而是更好的保護模式,值得我們更多地思考。 雖然筆者在標題中將版權、專利與開源并列,但并不是說它們屬于完全對立的概念。針對開源軟件存在的首要誤解,即認為開源等于放棄知識產權保護。而正確的理解是,開源并不是放棄版權,而是在版權保護基礎上對于公共利益有限度的讓步;開源也不意味著放棄專利,申請專利后的軟件依然能夠繼續開源,且在部分許可證規范下,開源后的軟件也依然有機會申請專利。(希望提前了解開源軟件使用風險,請移步《使用開源軟件的風險與后果——以GPL許可證為例》) 本文中,筆者將從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計算機軟件技術所能獲得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出發,簡要介紹開源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并嘗試探討區塊鏈技術更為適宜的保護模式——開源。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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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及《專項法律意見書》操作指引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確要求,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在發生重大事項變更時,應提交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專項法律意見書》”)。
2018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