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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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解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越來越大的風險防控壓力。據銀監會2017年5月10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達1.58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673億元,不良貸款率1.74%。在這一形勢下,針對目前商業銀行押品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體系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規范、風險管理不到位、未能充分發揮押品的風險緩釋作用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于2017年4月26日制定并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公布了《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將押品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相關制度安排,指導商業銀行規范和加強押品管理,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水平。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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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到底能不能當GP?
國有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中一類重要主體,隨著私募基金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對私募基金領域的參與程度也在不斷加深,在實踐中國有企業擔任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以下簡稱“GP”)的情形已經屢見不鮮。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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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簡評
2017年5月3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7〕730號,以下簡稱“《指引》”)。PPP項目專項債券,是發改委在推出項目收益債券、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之后,在PPP領域又新添的一個融資渠道,對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于PPP項目建設,積極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PPP項目建設的支持作用,無疑具有重大積極意義。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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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型保理訴訟風險分析
保理的本意是信用風險的轉移,即當債權人信用不足以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時,利用債權人的債務人相對較高的信用積累來換取融資(注:實踐中債務人通常為上市公司、大型國有企業等),故針對以債務人資信換取融資的保理業務,建議保理商在確保交易的真實性的基礎上,建立預警機制。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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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產業稅收優惠的新舉措——“《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解析
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簡稱“38號文”),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針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的稅收優惠,在部分試點地區實施新一輪的試點政策。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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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從事債權投資?——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中“專業化經營”的理解與分析
2017年3月3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或“協會”)發布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簡稱“《問答(十三)》”),《問答(十三)》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自律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經營”原則進行了細化要求,明確了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不可兼營多種類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包括現在已登記和未來將登記的所有管理人均應當落實“專業化經營”原則。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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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上線—— 關于《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指引(試行)》的解讀
2017年4月10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發布《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指引(試行)》(發改財金規[2017]571號,簡稱“《登記指引》”),正式推出了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簡稱“登記系統”),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登記主體、登記信息、登記流程等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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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金遇到“國有”——私募基金“國有”屬性的認定問題
國有企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一類重要的市場主體,針對這一特定主體,我們法律體系中已經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監管規則。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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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監管新時代——關于《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2017年4月1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發布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簡稱“《暫行辦法》”)即將實施。《暫行辦法》以“事中事后管理”為原則,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與成熟具有重要意義。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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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監管“大禮包”— 銀監會關于外資銀行業務監管新規解讀
2017年3月1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官網公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12號文)(“《通知》”),明確放寬外資銀行部分業務限制。
2017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