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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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認定外國仲裁裁決違反中國公共政策之標準及實例分析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第五條第一款將“承認或執行裁決有違該國公共政策者”作為拒絕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的一項例外規定,但并未對“公共政策”的概念作出明確界定,為各國法院及仲裁機構在實務操作中留下了充足的自由裁量空間。作為《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我國也未對“公共政策”的含義進行法條解釋,但隨著近年來中外商業貿易與國際商事仲裁的不斷發展,“公共政策”的概念及使用標準也在實務操作中不斷精細化、具體化。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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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及《專項法律意見書》操作指引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確要求,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在發生重大事項變更時,應提交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專項法律意見書》”)。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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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頒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的十二個要點解析——以《管理辦法》與《暫行辦法》的對比分析為視角
2018年1月2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1號,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臺(經2014年修訂)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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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將成為債轉股市場的重要投資主體——《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解讀
近年來,國際經濟環境更趨復雜,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在此背景下,國務院于2016年10月10日發布《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將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市場化債轉股”),作為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之一。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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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承擔無限責任的糾紛案例解析——對《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的實務探討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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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運用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
自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簡稱“43號文”)以來,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禁止地方政府舉債一直是2017年的監管熱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簡稱“50號文”)更是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要求。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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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能否啟動鑒定程序?
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鑒定的啟動權被完全壟斷在國家職權機關手中,在不同訴訟階段分別由不同的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來啟動開展,而辯方作為天平的一端,只能享有申請相應機關啟動鑒定的權利,沒有啟動刑事鑒定的決定權。因此,辯方要想自行委托鑒定可以說是“難于上青天”,于法無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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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審查標準——以英國法院執行貿仲仲裁裁決看法院的審查權限與公共利益的界定
在國際商業活動中,當事人青睞于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的方式。這主要是因為仲裁裁決較之法院判決更加容易得到跨境執行——《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的存在使得一份外國仲裁裁決可在全世界150多個會員國得到承認與執行。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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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PPP項目的各類風險及實例分析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下簡稱“PPP”),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基于各自優勢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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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在中國的最新發展——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近年來,中國境內的仲裁案件受案量持續保持增長,從2004年的37,304件激增到2016年的208,545件,年均增速約為16%;涉案金額也從2004年的515億人民幣驟漲到2016年的4695億人民幣,年均增速約為22%。
2017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