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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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下不滿仲裁裁決的法院救濟之路
“一裁終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當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訴的,將不被受理。然而,該原則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只能無條件接受裁決,在某些法域、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后仍舊有機會對裁決提出異議,甚至上訴法院。在國際貿易中,有不少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約定英國法為適用法,英國法下對于前述問題的規定見于《1996年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1996)[1],該法下基于不同情形,給當事人提供了三種救濟可能。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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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不同仲裁機構的規則分析(費用篇)
中國法下,對于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提交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也即意味著該類案件,當事人對于仲裁機構的選擇擴展到了全球范圍。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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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界定分析
2014年中央頒布的《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2014中央1號文件”)中強調“在落實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在原有土地所有權與承包權二分的基礎上實現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再分離,而后的幾年里,黨中央、國務院也數次發文對“三權分置[①]”進行強調或完善,但現行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并未對“土地經營權”進行明確的界定,使得土地經營權的抵押融資及創新流轉存在一定障礙。本文擬通過對現階段立法情況的分析和各地實務操作中的做法的總結對現階段的“土地經營權”進行界定。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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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勞動合同法“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之法律適用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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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不同仲裁機構的規則分析(臨時保全/救濟措施篇)
中國法下,對于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提交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也即意味著該類案件,當事人對于仲裁機構的選擇擴展到了全球范圍。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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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不同仲裁機構的規則分析(仲裁員選任篇)
中國法下,對于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提交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也即意味著該類案件,當事人對于仲裁機構的選擇擴展到了全球范圍。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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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不同仲裁機構的規則分析(快速程序篇)
中國法下,對于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提交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也即意味著該類案件,當事人對于仲裁機構的選擇擴展到了全球范圍。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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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之勝訴 ——大數據下的2016年度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實證分析(五)
2016年度(以下稱本年度),公開途徑可以收集到的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共368件,相應稅務行政裁判文書共506份[1],其中有237個案件只經過一審,131個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15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本文將以稅務機關勝訴案件(非裁判文書)作為分析對象進行統計分析,并得出初步結論。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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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之撤訴 ——大數據下的2016年度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實證分析(四)
2016年度(以下稱本年度),公開途徑可以收集到的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共368件,相應稅務行政裁判文書共506份[1],其中有237個案件只經過一審,131個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15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本文將以納稅人撤訴案件(非裁判文書)作為分析對象進行統計分析,并得出初步結論。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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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稅務局——大數據下的2016年度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實證分析(二)
2016年度(以下稱本年度),公開途徑可以收集到的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共368件,相應稅務行政裁判文書共506份[1],其中有237個案件只經過一審,131個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15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本文將以案件(非裁判文書)作為分析對象,圍繞稅務局進行統計分析,并得出初步結論。
2017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