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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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身份證推廣在即,破解網絡金融遠程交易困局
長期以來,由于網絡交易的遠程化、非面對面特點,身份識別一直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基礎問題。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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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私募基金對外投資中的障礙及解決方式
契約型私募基金相對于公司型及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而言,有較大的比較優勢。然而契約型基金畢竟是個新事物,即使沒有實質法律障礙,但也有一個逐步被接受的過程。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出具有充分法律依據的法律意見,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促進契約型私募基金在私募投資中的應用。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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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新規下的法律風險控制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金融融資工具,始于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不動產基礎抵押證券。資產證券化實現了對不能自由轉讓的債權權利的利用,對于改善債權人(發起人)資產負債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配套還不健全,加之資產證券化本身涉及到多方主體的切身利益,在推行過程中勢必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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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司法解釋的若干問題
《信托法》頒布實施十年來推動了我國金融信托業務的健康發展,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信托制度是法律移植的結果,需要與現行法律制度有個融合、適應的本土化過程。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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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托法修訂思路與框架-------信托法頒布十周年紀念
信托法頒布十年來,信托業在中國獲得了迅猛發展,業務規模甚至超過了公募基金。欣喜之余,發現信托法還存在許多原創性缺陷,妨礙著中國信托業的發展,諸如信托財產獨立性問題、過戶問題、登記問題,信托權益登記問題或物權化問題、流動性問題,受托人授權或專營問題,當事人權利平衡問題,特別是"委托人"權利過大問題,信息披露與信托責任問題等等信托業界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使得信托業界急需對目前信托法進行修訂。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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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板介紹
國際板是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這一背景下提出的,是中國實現資本市場國際化的重要舉措。本文分析了中國建立國際板的現實基礎,并從中國經濟發展、資本市場建設和企業發展三個層面出發闡述了推出國際板的重大意義,進而就國際板制度設置方面提出了思考,并為對中國國際板感興趣的外國企業提出相應的建議。
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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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資產 輕主體----資產證券化核心價值
所謂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以有效的穩定現金流為基礎資產,并通過相應金融技術手段進行具有流動性的主體權益化過程,從而達到融資理財并舉、深化金融市場的目的。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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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信托發展歷程及對我國基金立法的啟示
商業信托是一種伴隨著信托聲明(declaration of trust)的簽署生效和交付而成立的、以從事商業活動為目的的聯合體(association)。商業信托中的受托人(trustee)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募集信托財產,以從事商業活動和獲取利潤為目的,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持有和管理信托財產,因此商業信托具有“集合投資”和“自愿聯合體”的特點。由于現代商業信托體制在美國發展的最為完善,而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普通法又最早承認了商業信托,因此商業信托也經常被稱為“麻省信托”。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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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關系
基金,在金融學上看是一種投資工具(found),但在法律上講,除公益基金外,特別是在基金主體化(人格化)的現代國家法律制度中,基金就是指,為了特殊目的,由管理人發起設立并管理的,擁有集合資金投資特征的非法人組織或法律擬制人。基金法律關系就是管理人因設立并管理無行為能力的法律擬制人(基金)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定代理關系。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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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托法的理性回歸
資產轉移且由他人管理,謂之信托,這是信托的基本特征,亦是信托的第一層次的概念。由于人們對信托了解甚少,一直沒有嚴格地把信托與委托相區別,有人甚至認為券商理財計劃的法律關系是“委托關系,信托安排”。因此,講信托就不得不講與委托的區別,資產轉移與否構成了信托與委托的鴻溝,是信托區別于委托的最根本特征。
2009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