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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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6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大數據研究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案件的快速增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遴選發布的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在全國具有較高的代表意義,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也越來越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借鑒意義,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筆者作為知識產權領域專業律師,結合自己作為代理人經辦入選2010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之首的案例,對2010-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例進行了統計,并從案例的類型、地域分布、涉案主體、案由、標的、賠償數額等進行了分析研究。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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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法律問題淺析
近日,本所律師接待了不少境內外客戶有關代幣(或“虛擬貨幣”)問題的法律咨詢、也座客上海人民廣播電臺《市民與社會》節目與聽眾進行了廣泛的交流,鑒于廣大機構與個人對代幣定性存在誤解,今次特從法律本質角度淺析,供社會各界人士探討、交流。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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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職場性騷擾的法律分析及企業應對
職場性騷擾對于員工及企業來說不再陌生,如何有效防治職場性騷擾已經成為企業不可小覷的問題。本文將結合法律及相關司法判例,討論判斷職場性騷擾的法律標準,并結合筆者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提出企業針對職場性騷擾的應對措施。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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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為更好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了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關于“承包人是否能在合同無效時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問題,法律尚無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亦未明確,而各地法院的地方性司法文件的規定也不統一。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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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黑白合同”的效力認定及工程款的結算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領域的爭端解決,時常“山重水復”,偶有“柳暗花明”。自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實施以來,關于施工合同糾紛中“黑白合同”或曰“陰陽合同”之爭就從未間斷,綿延起伏,跌宕至今。筆者曾在《工程法律知識問答》一書中對“黑白合同”的問題進行了初步的解答。[1] 本文擬結合筆者最近的一些實踐經驗,在梳理“黑白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及司法判例的基礎上,就建設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認定及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問題,再談幾點體會。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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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疑難問題解析與總結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開啟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的監管新階段。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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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館藏文物的商品化權保護路徑初探
現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對于文物本體的知識產權保護幾近空白,但在國家鼓勵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依托館藏文物資源進行創新開發的大背景下,對國有館藏文物知識產權的保護亟需提上議程。本文試圖從商品化權的角度,探索在現有條件下保護國有館藏文物知識產權的新路徑。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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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不同仲裁機構的規則分析(費用篇)
中國法下,對于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提交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也即意味著該類案件,當事人對于仲裁機構的選擇擴展到了全球范圍。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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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施工質量民事責任時須注意的問題
民事責任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1] 本文在對不同階段承包人施工質量民事責任進行簡要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司法實踐相關經驗,就發包人在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向承包人主張施工質量民事責任須注意的若干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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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界定分析
2014年中央頒布的《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2014中央1號文件”)中強調“在落實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在原有土地所有權與承包權二分的基礎上實現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再分離,而后的幾年里,黨中央、國務院也數次發文對“三權分置[①]”進行強調或完善,但現行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并未對“土地經營權”進行明確的界定,使得土地經營權的抵押融資及創新流轉存在一定障礙。本文擬通過對現階段立法情況的分析和各地實務操作中的做法的總結對現階段的“土地經營權”進行界定。
2017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