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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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放貸人2.5億借款合同被判無效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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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上市的最新政策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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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新舊對比評析
本文是作者結合2007版《管理辦法》與《新管理辦法》所作的修訂要點對比與初步評析,對于我們理解比較重要的修改,均以黑體字提示: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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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基金的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創投基金的發展,對創投基金出臺各類優惠政策,但是由于不同的規定中對于創投基金的定義不同,不同的優惠政策對于創投基金、基金管理人甚至所投企業的要求也不同,導致實務中各基金管理人及創投基金投資人對于自己所管理或投資的創投基金能夠享受何種優惠困惑不已。本文從創投基金相較于股權投資基金或其他投資主體所單獨享有的主要優惠措施、享受該類優惠應該具備的條件進行分析解讀。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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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在企業上市前重組的應用
吸收合并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并成一家企業。經過合并,合并企業以發行股票等方式取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被合并企業合并后注銷。下文中筆者將結合相關申報案例,對吸收合并的商業訴求、程序、稅務、審核重點進行分析討論。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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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議,決議效力應如何認定?
《確認民辦學校章程效力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一文中,我們認為,民辦學校章程包括對民辦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舉辦者身份等行政許可的內容,確認章程效力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理范圍。利害關系人無法通過民事判決確認章程效力,能否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對章程修訂與否的決議效力,特別是決策機構因內部矛盾導致決策僵局,確認決議效力則顯得尤為重要。下面以一則案例就該問題展開分析。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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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依職權保護模式觸發的侵權案例法律責任簡析
關于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及其基本制度,我們已經在往期筆記中做了簡要介紹,除此之外,海關啟動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機制后,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是另一個引發關注的議題,也是本期筆記所要介紹的內容。本期選取3個案例——都是海關啟動依職權保護模式后觸發的侵權案例,我們將通過案例對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以商標專用權為例)被海關查發后,企業可能面臨的海關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甚至刑事法律責任進行簡析。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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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稿的評論
2022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司法解釋稿”),該稿是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訂,下稱“2012年規定”)的基礎上修訂起草的。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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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管理人接管不能的邊界厘定與履職保障
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經常出現債務人企業的有關人員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規避企業破產程序、不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職,導致管理人接管不能的局面,影響到破產的程序推進與制度功能。此時,管理人面臨著如何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履職邊界確定及履職報酬計取等問題。本文從紛繁多樣的現象中分析查找原因,明確法律后果責任,系統闡述履職邊界,明確保障管理人履職的具體措施。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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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辯護角度看通道業務下信貸行為的刑法定性問題
近期,從筆者參與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就先后有兩起關于商業銀行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曾利用通道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相關責任人員被指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案件,對此需要予以重點關注。
2022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