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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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自力救濟取回租賃物的相關法律問題
2022年4月1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上海高院關于涉疫情金融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的8個問答》,其中明確如疫情對債務人個人收入或企業營收造成較大影響導致無法按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在相關案件中組織當事人協商,并根據具體情形作出延長還款期限等緩釋措施,有效防范金融市場風險。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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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數據公司業務合規及數據類公司上市合規監管與分析(一)
近年來,計算機互聯網作為信息時代新鮮且重要的生產力量,不僅極大地提高了人類社會的生產能力,更是深刻影響了當今社會的生產關系及每個人的生活、工作方式,甚至是生活態度。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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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事前”建立刑事合規體系的價值—以“合規整改”為視角
合規整改背景下,企業及個人可因“事后”建立完善的合規體系而被不起訴,說明刑事合規體系具有重要價值,能預防犯罪、促進合規經營、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等。但是,刑事合規在“事前”的重要價值往往被忽視,導致企業對刑事合規體系建設不重視。本文基于“事前”刑事合規體系賦能合規整改的重要功能,從時限、減免處罰、剝離企業責任、滿足合規整改要求等幾方面論述了其價值,呼吁企業重視刑事合規建設,完善刑事合規體系。本文還初步討論了合規整改視角之外刑事合規體系的價值。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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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影響下商業地產租賃合同管理
2022年3月以來,上海新一輪本土新冠疫情爆發。為防控疫情,政府采取了大規模封控措施,各行各業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營業收入下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對商業地產的租賃雙方構成了重大挑戰。無論對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如何在疫情影響下合法、合規處理租賃合同事宜均是棘手且急迫的問題。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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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對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影響
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2號,以下簡稱“2022年解釋”),距離上一次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以下簡稱“2000年解釋”)已過去二十二年。新解釋積極回應實務需求,聆聽社會聲音。筆者圍繞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相關條文,對《2022年解釋》進行解讀,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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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法治建設之定海神針——《期貨和衍生品法》簡讀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該法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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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保護典型案例與執法監管動態(二)員工泄露數據,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國家數據法律體系的健全與數據治理體系的完善,企業作為數據處理活動主體,將承擔越來越多的數據合規義務與法律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合規管理體系,提升數據合規能力成為企業防范合規風險,避免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舉措。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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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基礎設施REITs擴募購入新項目的條件簡評
2022年4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擴募指引(意見稿)”),就基礎設施公募REITs(簡稱“公募REITs”)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指引公開征求意見。兩個交易所的擴募指引(意見稿)均是七章五十六條,內容基本一致,無實質性差異,主要包括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管理及停復牌要求,以及擴募的發售和定價安排等。本文僅就擴募指引(意見稿)中關于購入新項目的條件的內容予以簡介,并就其中的部分要求進行簡要的分析。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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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企業使用“一網通辦”電子印章的合規問題及注意事項
本次疫情在上海的持續蔓延給企業使用傳統印章帶來了諸多不便和挑戰。在當前的形勢下,電子印章的進一步推廣和普及有助于緩解疫情對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此背景下,就“一網通辦”電子印章使用的合規性問題,以及如何規避電子印章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本文即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案例,進行簡要分析和歸納。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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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金融機構面對債務人無法面簽問題的應對路徑
隨著新一波新冠疫情的襲來,對全國眾多區域尤其是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業務開展造成了巨大影響。
2022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