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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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簡評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合稱“聯交所”)于2015年10月8日聯合發布了《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則”)。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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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怎樣增信才合法?
增信是任何一個P2P平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雖然從P2P的本質而言,是以借貸信息中介的方式替代信用中介模式,并且監管層的相關監管規則和監管精神也反對P2P平臺提供增信服務,但直接或間接的增信在行業內卻極為常見。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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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境外發債新規簡析——《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
2015年9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以下簡稱“發債新規”),該文一經頒發即引發各界重大反響。有些觀點認為發債新規體現中國政府放開了境內企業境外發債的監管,相反,另有觀點則認為該發債新規其實是中國政府加強了監管力度。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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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撒和上帝分得清嗎?出走的李嘉誠與割裂的商業邏輯
超人李嘉誠無疑是近期人氣最旺的富豪,也因為處置中國資產成為爭議的焦點。事件的起因源于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別讓李嘉誠跑了》,大意是李嘉誠的發家是依靠香港與大陸發展的歷史機遇以及社會、政府給予的特殊優惠,而李氏對于社會的回饋卻與巨額財富不相稱。此文既出,反響強烈,甚至在微信朋友圈中被連續刷屏。此后,挺李的網友寫出了《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李嘉誠的辯護說:“我不會跑,也跑不了》一文,以此為李嘉誠辯護。該文以正常商業邏輯闡述李嘉誠的離開,并認為不應給商業附加過多的其他因素。并認為,不該將李嘉誠妖魔化。支持前一種觀點的民眾,更多的對李氏財富的來源與合理性存有一定質疑,認為李氏的離開缺乏道義。而支持后者的民眾,則認為李氏的商業成功就是單純的商業,不應該對商人附加過多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不應用民粹主義對待李氏。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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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于資金池、死于非法集資”,P2P如何避免悲劇輪回
近日,一則關于深圳某P2P平臺高管集體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的信息,沖擊了整個P2P金融領域。人們在發出“狼來了”呼聲的同時,不禁對P2P行業發展的前景又多了幾分憂慮,甚至有人提出,在嚴格監管、嚴格執法的背景下,當前大部分的P2P平臺將會面臨生存危機。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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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眾籌“公募”與“私募”——解析《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4年底,證監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股權眾籌這一互聯網金融新興業態重要性的認可與大力促進其發展的正式表態。而2015年8月7日,證監會又發布了《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經國務院股權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活動,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以股權眾籌名義開展發行股權活動?!薄锻ㄖ芬唤洶l布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監管部門似乎對正在高速發展的“股權眾籌”行業進行了緊急剎車。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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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錢“存入銀行”or投資“P2P”,普通人如何選擇?
近期,隨著央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的頒布,P2P 又一次被推到了互聯網金融的風口浪尖。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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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十年后律師不需要“大所”---與劉桂明先生及陳文偉、王佳律師商榷
近期,在劉桂明先生主持的微信中,刊載了一篇名為《十年后律師業不需要“大所”》的文章。該文章以網絡時代的思維方式,深刻的闡述了律師行業發展和變遷的未來。并提出,在互聯網+的背景下,世界變平了,也變小了。原來依靠律師事務所規模吸引客戶的方式,在網絡化時代,由于信息不對稱得到解決,所以律師事務所不再是律師執業的必備條件。由于律師水平與事務所規模不成正比,在網絡化條件下,律師事務所大小并非最主要的競爭因素。而大規模律所最終可能因為過高的成本而消亡。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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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天城律師論文于日本法學專業雜志《國際商事法務》(2015年8月刊)登載
高革慧律師于1990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上海市的外資上市公司法務部以及涉外律師事務所工作了近10年后赴日留學。2003年3月獲得早稻田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民事法學碩士學位,并于2007年修完該大學研究生院法學博士課程。高律師的主要業務范圍涉及投資進入中國市場的日本企業與中國企業的各種交易、跨境投資、收購兼并、企業重組、IPO、勞動管理、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保護、防偽技術等領域,在日本的大型涉外律師事務所有近10年的工作經驗,并獲得日本法務大臣認可的外國法律師資格,于2011年回到上海從事涉外律師工作。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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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 ——錦天城劉峰律師參加2015年全國律師工作會議隨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開啟了公正司法全民檢閱的先河。該項措施對司法公正、公開、司法公信力及實現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戰略性意義。
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