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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票犯罪合規指引—談新修訂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作者:全開明 袁葦 謝美山 2022-05-23
[摘要]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經濟犯罪也產生了許多不同于往日的新情況及新特點,尤其是我國刑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基礎性法律先后通過修正案,不斷根據新形勢加以完善。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經濟犯罪也產生了許多不同于往日的新情況及新特點,尤其是我國刑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基礎性法律先后通過修正案,不斷根據新形勢加以完善。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對公安機關管轄的部分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金融安全,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除此之外,受到我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及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調整影響,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的修訂前《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及其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已經無法完全適應我國當前的執法司法辦案實際。

 

一、發票類犯罪修改探析:立案追訴標準的調整


修訂后的《立案追訴標準(二)》進一步對公安機關管轄的78種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涉及發票類違法犯罪的條款包括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綜合經濟社會發展、類罪平衡等因素,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等10種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中的數額標準、立案追訴標準中的具體情形進行了修改。


(一)整體入罪數額標準提高,但并非放松監管


《立案追訴標準(二)》對各類發票案件金額進行了調高,第五十六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調整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入罪標準,即從虛開稅額五萬元以上調整至十萬元以上。第五十七條: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提升了虛開發票金額入罪的數額標準,具體表現為從四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五十萬元以上;第六十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提升了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額要求,要求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份以上。此外,本條還提升了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累計金額的標準,要求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第六十二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將票面金額累計的數額標準從四十萬元提升至五十萬元。第六十五條: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總體提升了持有發票票面金額累計數額要求。


但是,入罪數額標準的提高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提高入罪數額一方面是伴隨著經濟發展,犯罪數額背后所體現的社會危害性已經不與時代相契合,適當提高部分立案追訴數額標準對刑事追訴沒有實質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經過30余年的積累,無論是市場規模還是質量均取得了長足發展進步,繼續沿用過去的入罪金額無疑會使入罪簡單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治理的總體趨勢出現脫節。此外,此種變動符合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銜接的需要。過去由于部分立案追訴數額標準偏低,造成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區分度不高,行政處罰獨立適用的空間偏于不足。根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適度提高部分立案追訴數額標準,能夠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行政法律法規的治理效能。實踐中,公安、檢察機關對未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濟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移送予以行政處罰,不讓違法分子逃脫懲處。


(二)部分犯罪入罪數額標準降低,體現打擊犯罪傾向


在整體入罪數額提高的同時,存在部分發票類犯罪入罪數額標準降低的情形,這體現了在實際打擊犯罪過程中,不同發票類犯罪的犯罪危害以及犯罪猖獗程度不同,在后續的執法、司法工作中需要進行重點打擊。


第五十八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中,新增加“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這兩情形,將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從“二十五份以上”降低為“十份以上”,票面累計稅額從“十萬元以上”降低為“六萬元以上”。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2010年原《立案追訴標準(二)》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第六十二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八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九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也出現同第五十八條類似變化。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2010年原《立案追訴標準(二)》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九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一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降低了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的數額要求,但附加了稅額要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2010年原《立案追訴標準(二)》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第六十五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一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三條: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也出現同第六十一條類似變化。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2010年原《立案追訴標準(二)》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第六十七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五條: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中,總體提升了追訴標準中對于發票票面稅額累計金額金額的數額要求。同時,降低了《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三)項中的發票數額要求,但附加了五十萬元的金額條件。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2011年《補充規定》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三、在《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五條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票面稅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票面金額累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立案追訴標準全面化,法網編織更加嚴密


《立案追訴標準(二)》修正了大多以犯罪金額定經濟犯罪的舊有立法習慣,對各發票類犯罪情形均進行了充分具體考量,從發票份額、票面稅額、累計稅額、獲利數額等對各類犯罪進行了充分的約定。


例如,第六十一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3、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修改幅度較大,首先,將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稅額累計達十萬元的情形單獨列為入罪情形;其次,降低了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的數額要求,但附加了稅額要求;最后,將非法獲利也納入了入罪情形。


例如,第五十八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2、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3、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在該條修改之前,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入罪情形僅包含“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這一情形,該條修改使得偽造或者出售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入罪標準進一步清晰化。


此外,第五十七條: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對于五年連續多次虛開發票的入罪情形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受過刑事處罰”這一要求,并將數額要求與前兩項標準百分之六十的數額形成對應關系。


由此可見,發票類犯罪立案追訴標準全面化更加符合司法辦案實際。在適度提高數額標準的同時多維度增加其他標準,繼續保持從嚴追訴的態勢不放松,既符合客觀實際,又能體現中央“從嚴”的精神和要求。此種立案追訴標準的建立使得法網編織更加細密,網羅打擊各種發票類犯罪漏網之魚。

 

(四)非法獲利成為重點關注立案追訴標準


此次修改,可見多項犯罪將“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新增為立案追訴標準,這注入了以結果為導向的追責思想。將“非法獲利”列入追訴標準,也體現了公安司法機關在實際打擊犯罪的過程中,洞察了發票類犯罪具體犯罪情形背后的真實意圖,從而對相關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有針對性的調整修改。通過修改完善相關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助力推動公安、檢察機關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法律規定,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強化案件辦理指導,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非法獲利”列入追訴標準也進一步平衡了整體入罪金額標準提高下對于犯罪危害性的實質維護,從實際獲利出發,限制發票類犯罪主體獲利數額,形成對犯罪主體的切實打擊和威懾。著力強化《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二、發票類犯罪屢禁不止的原因


我國各有關部門對于發票類犯罪一直保持較高的打擊力度,但發票類犯罪案件仍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一)  發票類犯罪簡單粗暴、成本低廉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發票類刑事犯罪主要包括:1、虛開發票類犯罪;2、偽造、出售偽造發票類犯罪;3、非法出售發票類犯罪;4、非法購買發票、購買偽造發票類犯罪;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類犯罪;6、非法持有發票、偽造發票類犯罪。犯罪對象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及普通發票三類。


更進一步將發票犯罪以具體的犯罪對象來區分可以分為兩種,即利用合法真發票類犯罪以及利用虛假發票類犯罪。前者所利用的真發票可從稅務部門處獲取,相較于虛開發票、非法出售發票等犯罪行為而言,獲取真發票需付出的成本極低,在高額利潤的利益驅動下,不法分子往往會選擇鋌而走險。后者所涉犯罪則主要以非法制造、銷售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主要形式,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制造虛假發票的技術不斷提升,加之本身生產虛假發票并不需要過高的技術要求,一般都是通過計算機、掃描儀和印刷機等制作而成,成本也較為低廉。


不同的是,與低廉的犯罪成本相比,通過發票類犯罪可以獲取極大的利潤。以河北省2019年公布虛開發票違法犯罪十大案例為例,大部分案例所涉金額均逾億元。可見,發票類犯罪能帶來的利潤是極為可觀的,這也誘使某些個人或團伙前赴后繼從事相關的違法行為,導致發票類犯罪才會屢禁不止。

 

(二)  巨大的發票虛假發票“買方市場”


發票系我國境內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占據重要地位,其既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又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可謂承載著多項重要功能。


由于我國實行“以票管稅”、 “以票扣稅”、“以票控稅”的制度。因此,發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企業通過非法利用發票,比如虛列成本、費用等方式,即可以實現少繳甚至不繳稅的目的。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虛假發票“買方市場”。在獲取高額利潤、逃避納稅、走私洗錢或貪污賄賂等目的誘惑下,許多個人或單位通過不法途徑制造、取得虛假發票,社會上對于虛假發票具有大量以及長期的需求。這也給發票類犯罪活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另發票類犯罪活動案件數量居高不下。

 

(三)  發票類犯罪違法成本過低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章第六節規定的各類發票類犯罪處罰來看,針對大多發票類犯罪,不存在特別嚴重情節情況的,僅處以二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例如,《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定:“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即使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個人,也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此可見,發票類犯罪的處罰并不很嚴重,甚至存在過輕的情況。因此,可以很明顯地發現,發票類犯罪的刑罰程度并不能對犯罪分子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三、近年來發票類犯罪的新特點

 

(一)發票類違法犯罪涉及行業集中、涉案范圍廣


如前文所述,我國近年來查處的發票犯罪案件大多具備組織化、跨區域化作案等特點,違法活動范圍輻射面廣,涉及不同行業企業數量眾多。以甘肅稅務2019年公布的白銀“3?19”虛開發票案為例,“該案不僅涉案金額大、涉及企業多、分布范圍廣、作案手段惡劣,而且與公安部部督案件慶陽慶城“4?04”虛開案、“鷹擊三號”案、利用虛假資料套(騙)取住房公積金涉嫌虛開發票案、國家四部委2019年下發甘肅省的某重點案源等省內其他4起虛開大案交織,有關違法信息關聯,作案手段相似。”[1]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團伙通過中介代辦注冊成立128個商貿公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后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套取領購增值稅發票,向外虛開并出售。這種犯罪模式也是我國當下發票類犯罪活動的一個縮影。


此外,近年來我國查處的發票類犯罪,尤其是虛開發票類犯罪活動,存在以下特征:“一是涉案行業相對集中所涉企業多為“小型商貿企業、農副產品收購加工企業、成品油經銷企業、建筑材料生產銷售企業和礦產品生產經銷企業等。二是虛開行為‘短、平、快’。涉案企業經營期限短,一般不超過一年,虛開獲利后迅速注銷或走逃。”[2]

 

(二)發票類違法犯罪呈現團伙化模式


2022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通報了江西九江、廣西河池、陜西延安、新疆烏魯木齊、深圳稅務部門查處的5起涉稅違法案件,其中大量涉及了涉稅中介機構利用空殼公司進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行為。自2022年1月份至今,重慶市稅務局集中查處近90家單位為藥企虛開發票,受票企業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包括(遼寧省、吉林、黑龍江、浙江、江蘇、四川、重慶、上海、北京、廣西、廣東、深圳、廣西、安徽、云南、山西、陜西、海南、湖北、天津、西藏)等。


在上述案例中,非法涉稅中介為達成虛開發票等目的,在短期內注冊大量空殼公司,制造虛假購銷合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這類團伙化、暴力式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作案手段隱蔽,影響相當惡劣,因此受到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具體參見往期文章:企業涉稅服務的“三個敬畏”—談《關于規范涉稅中介服務行為 促進涉稅中介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 專業文章 -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allbrightlaw.com)


近年來涉稅中介的高速發展,也進一步促進了發票類犯罪的專業化、團伙化,犯罪團伙內部形成分工明確的專業團隊,通過流程化、一體化的全鏈條犯罪模式,實施跨區域涉發票犯罪行為。

 

(三)發票類犯罪形式呈智能化、專業化


當前,隨著科技的發展以及發票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成熟化,發票類犯罪亦呈現出智能化及專業化趨勢。從我國近年來查處的發票犯罪案件來看,許多案件均具備組織化、跨區域化作案等特點,并逐步形成分工明確、組織細化的產業鏈條。犯罪團伙多以家族成員集資合伙,專門從事發票類犯罪。


2021年,廣州特派辦稽查大隊組織查辦了一起全鏈條騙稅案。該案搗毀一個集走私、配售進口海關單證并虛開、騙稅的犯罪鏈條,最終定性虛開發票價稅合計18億元,挽回騙稅損失3000多萬元。相關辦案人員認為,近年來,虛開騙稅犯罪的團伙化作案特征明顯,并有從“產供銷”一體化團伙犯罪,向專業化團伙間的協作犯罪演變的趨勢。


除此之外,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也在不斷升級換代,許多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掃描儀和印刷機等專業化設備制作出大批量能夠以假亂真的虛假發票。在作案手法上,犯罪分子還通過利用網銀、通信、物流等監管漏洞實施犯罪行為,在具體手法上,除了采用虛假身份、單線聯系、網絡交易等常用手段,還運用網絡智能化技術以規避稽查。[3]

 

四、發票類犯罪新趨勢下的企業應對


根據《2019-2020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位列2020年企業家犯罪的第四名。“在2020年度,企業家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共計167次,其中國有企業家觸犯25次,民營企業家觸犯142次。在發案環節上,主要集中于財務管理環節,其次是日常經營活動環節。”[4]可見,發票類犯罪業已成為企業家涉刑高發風險之一,對此,企業應當未雨綢繆,做好全面的應對措施,以防止相應的刑事風險。

 

(一)強化企業內部發票合規管理與風險預警


企業需要及時全方位了解供應商狀態:一是通過供應商基本狀態、供應商負面風險、供應商經營異常信息、供應商股東核查,供應商存續狀態及刑事風險等方面,為提前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以及風險預警;二是通過風險規則庫、外部風險數據庫,結合當前的監管重熱點,重點防范與企業有經濟往來的上游企業的合規問題,落實數據化發票管理責任,提前預警虛開風險,大幅降低虛受風險,減少單位犯罪的主觀故意,為有效應對和查處稅務(虛受發票)、市場監管(商業賄賂)、刑事舞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串通招投標、經營同業業務)等各類重點違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對供應商的系統評估具體可以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經營異常企業核查。即核查供應商(銷方)是否注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基本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狀態;第二,供應商負面風險預警。核查供應商是否存在失信公告、執行公告、查封凍結公告,是否存在重大發票違法信息,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購領域黑名單、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并根據監管重熱點,排摸供應商及供應商下游企業,獲取企業相關負面信息;第三,稅務黑名單核查。核查供應商是否存在諸如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走逃(失聯)等違法類型及其它黑名單風險評估項。(具體參見往期文章:《稅局查處“虛開發票”的監管底層邏輯及數字化合規策略—深圳增值稅發票風險防控預警系統改造升級項目解讀》

 

(二)建立企業刑事合規制度,防范涉發票類犯罪法律風險


其一,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刑事合規制度,尤其是經營、財務合規管理制度。企業應當對內部財務實施全方面管理,確保企業發票利用、合同簽訂等經營行為的合法合規性。不僅如此,企業還應當指定專門的財務人員以及合規管理人員,由專人負責企業內部經營所涉發票事務,并且通過指定合規管理人員,形成各部門、各專員之人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規范機制,防止有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損害企業權益、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


其二,企業應當針對內部發票利用、管理等開展定期的財稅、法律知識培訓。通過財稅、法律知識的普及,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人員以及員工的財稅基礎和法律意識,使得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對于發票類犯罪的具體情形以及法律責任有所認知,從而進一步加強建立涉稅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從而避免相應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建立企業善意取得虛開發票的稅務稽查應對流程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企業善意取得虛開的發票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二、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三、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四、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據此,企業對于善意取得虛開發票可以進行如下處理:1.向稅務機關證明取得發票行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如果企業善意取得虛開發票,需要配合稅務機關工作提交詳細的書面《情況說明》,詳細說明其獲取發票的過程,充分論證取得發票行為的合理性。此外,還需要提供證據材料來證明《情況說明》所描述事實的真實性。具備充分證明力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貨物購銷合同、付款憑證、銀行流水記錄、貨物運輸單、貨物銷售賬單等。2.面對接受虛開發票可能造成的損失,需要及時止損。企業應及時聯系銷售方,重新從銷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如果企業能重新取得有效的發票,則作正常抵減處理。如果無法重新取得有效的發票,那企業需做增值稅的進項稅轉出,并按照稅法規定補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3.通過訴訟手段索賠。對于因無法取得合法、有效發票帶來的經濟損失,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銷售方索賠,要求銷售方賠償稅款損失等企業損失。

 

(四)引入專業化團隊及大數據智能合規財稅工具,獲取持續合規服務


企業應當規范日常經營,通過聘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團隊進行合規化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定期開展內部自我核查,查驗自身納稅情況,或通過聘請專業財稅律師對企業發票開具等納稅活動進行風險評估,獲取專業的風險防范、化解和應對方案。


不僅如此,面對稅務稽查從“以票控稅”到“以數治稅”的轉變,企業需要運用大數據數字化票據管理工具來實現其合規需求。大數據工具能夠提供多維度解決方案,在當下稅務機關廣泛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對企業數據進行收集分析等基礎上,企業還應當利用外部大數據合規財稅軟件進行數據分析,做好大數據事中管控,以應對稅務機關的全方位核查,及時發現機構經營中潛在的財稅合規問題,了解并防范發票類犯罪風險。


為了有效應對政府大數據監管的轉型,企業應當順應執法趨勢,積極探索高效高性價比的合規路徑,構筑企業數字化合規監管體系,進而減少企業合規風險,做到“營收增速,風險可控”。(具體參見往期文章:《企業財稅治理的數字化合規策略—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實習生 邱蓉 徐娟 何秋霞 陳思源等有貢獻)


附件:

 

新舊規定對照表一

2010年原《立案追訴標準(二)》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第六十一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六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六十二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八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九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第六十五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一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第六十六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二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第六十七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第六十八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說、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新舊規定對照表二

2011年《補充規定》

2022年修訂《立案追訴標準(二)》

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二、在《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條之一:[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十七條 〔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發票,數額達到第一、二項標準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三、在《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五條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票面稅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票面金額累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1] 今年前五月甘肅成功破獲2起重大虛開發票違法犯罪案件https://mp.weixin.qq.com/s/5_wwdfuZIUTmR_xlddN4vw

[2] 稅務總局曝光4起稅收違法犯罪案件剖析當前涉稅案件新特點新動向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24/c1110291/content.html?from=singlemessage

[3] 稽查專家“復盤”2021年稅案查辦——應對犯罪手段“智能化” 稽查戰法再升級https://www.shui5.cn/article/41/46348.html

[4] 《2019-2020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發布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10428/Articel09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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