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稅治理的數字化合規策略—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作者:全開明 臧懌 2021-12-172021年11月30日,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上海市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自12月1日起,依托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這體現了上海科學有序推進稅務領域全面數字化轉型、對接上海政務云,積極融入數字政務體系,夯實智慧稅務技術支撐的后續發展趨勢,明確了推進上海一體化智慧稅務建設領跑全國的主要任務,也將給企業的稅務工作帶來巨大的變化。
一、發票數字化試點工作對企業財稅合規管理的深遠影響 (一)“以數治稅”拼圖繼續完善 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是落實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電發票能進一步強化發票記錄交易信息的本質,實現經濟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納成本。 在大數據快速發展的時代,以全電發票工作的試點開始、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稅務監管也將全面聯動,線下的監管與線上的大數據監管,覆蓋企業運營各方面的大數據網絡不斷完善。全電發票的出現,意味著企業的全產業鏈條的交易、發票開具、查驗都將處于稅務局的監管之下。 (二)強化“真實業務”的稽查邏輯 在“以票控稅”的稅收管理模式下,發票的合規問題是稅務稽查的重點。稽查部門會針對企業的發票流、業務流、現金流是否存在一致性進行審查,隨著“以數治稅”的發展,對“三流”之外的“真實業務”審查也能實現,這就對企業的財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電發票的控制下,在開具發票、交付發票、查驗發票過程中,稅務部門均可通過大數據監察網絡進行審查,對企業的任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結合海量政府數據的匹配和互通,能夠做到精準預警和管理,與只能依靠傳統的人工線下審查相比,稽查覆蓋面更寬,稽查力度更深。企業亟需改變傳統的應對模式,快速適應全電發票改革。 (三)實現規范監管與打擊違法并重 無論是國家稅務總局發文中提到的“堅持風險導向,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針對上述重點領域,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還是上海市稅務局發布的《公告》,都充分印證著在企業稅務管理和稅務局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數字化轉型的必然趨勢。 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的發布,稅務局的稅務稽查將會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為響應上述公告,上海市稅務局也發布了《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的王軍局長在“規范監管與促進發展并重,想方設法營造公平競爭稅收環境”發言中提到“想方設法堵漏增收,把實際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設法嚴查快查,把偷逃稅行為打擊掉,以公正監管促公平競爭”。 面對數字化稽查以及大量違法稅務案件的處理,也給企業家敲響了警鐘,“合規治理”是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做好過程防范、細節留痕以及前景展望。 (四)法律+信用+風險的一體化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從上不難看出,企業對涉及財稅領域的經營合規風險期間,短則二年長則不受前款規期限,從大數據分析的角度來看,正常的分水嶺是五年,也就是企業必須關注自身五年的財稅經營合規風險。 此外,隨著國家推進“信用社會”進程的加速發展,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日益成為國家財稅治理的基本模式,針對重點風險領域,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在大數據的基礎上,稅務局在稽查時會結合大數據監控的實時信息和過去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針對D級納稅人、失信企業和個人進行重點監管并及時處置違法行為,企業一處違法,則處處受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損失的不單是企業聲譽,后續還有大量的交易機會,因“信用問題”導致企業經營步履維艱的案例比比皆是。 二、面對政府數字化監管的升級迭代,企業數字化合規能力缺失 (一)針對企業合規管理數字化產品匱乏 2021年3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向社會正式發布包括企業合規師在內的18個新職業,企業的合規管理逐漸被重視起來,但針對企業合規管理的產品比較少,尤其是在現在數字化監管下的數字合規產品。退一步講,即使擁有大量的企業合規師,但是合規咨詢作為主要的服務方式還是無法滿足社會的大量合規需求,尤其是面對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已經使用了諸如RRP、CRM以及各類管理軟件時,在合規治理上的數字化應用還是處于萌芽階段,完全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二)中小企業面臨合規與成本之間的艱難平衡 在面對稅務局的日常檢查以及大數據稽查時,無論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會涉及到具體的涉稅專業問題,中小企業自身本身專業人員儲備不夠,一般會計人員無法解決上述問題,因此專業稅務人員提供的稅務咨詢服務對企業來說十分有必要,但專業人員就意味著高額的人工成本如咨詢服務費、法律服務費等等,企業將會面臨因涉嫌違規的問題被稅務稽查的代價與高昂的咨詢服務費之間的權衡,企業步履維艱,面對海量的中小企業客戶,對于專業的咨詢服務機構和人員也無法提供實時、專業以及數據化的服務,存在需求與供給之間無法平衡的困境。 (三)企業風險的事中管控缺失尚無解決方案 隨著政府部門數字化監管逐漸完善,企業與政府之間信息不對稱加劇,企業經營數據暴露在大數據監管之下。順應數字化監管做到合規的企業往往可以避免被處罰。即使企業被查,若事后積極進行合規建設,亦存在適用“合規不起訴”使得企業免于被起訴的可能。但無論是何種方式,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事中風險管控尤為關鍵,事中管控相對事前準入而言更加具有科學性,能夠實現動態管理;事中管控相對事后救濟而言成本更低,能夠減少違規風險,進而減少因處罰等引發的后續大量的負面輿論及信譽問題。但是面對動態、高頻以及復雜的財稅合規管理需求,政府、企業以及服務方尚未有一個滿足各方需求的解決方案。從目前的現狀來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對自身財稅風險的事中管控缺失已是常態,市場需求強烈。 三、企業合規數字化的道路探索——大數據智能合規財稅工具 (一)以“發票”為切入點,遵循“以票控稅”到“以數治稅”的路徑變遷 發票是記載企業日常經營的“紅細胞”,數量多,頻率高,內容雜,管理復雜,但是其又是企業正常經營的基本指標,以“發票”為合規切入點,能夠做到實時洞察企業日常經營的方方面面。同時,目前OCR技術的成熟,使得利用OCR技術可識別原始票據,精準快捷識別發票,并保存原始票據,便于后期溯源。此外,票據數據庫提供溯源保障,通過建立電子票據數據庫和原始票據數據庫等都為后續企業票據溯源以及數字化管理提供數字支撐。 在推行電票一體化中,通過更加便捷的方式獲取發票信息,建立企業自身的進項發票池,對自身風險進行實時評估和預警。技術的成熟、數字化監管的導向性倒逼企業數字化管理。盡管企業需要一段時間改變傳統的模式,但數字化管理工具將給企業帶來諸多便捷。通過數字化監管工具可以實現發票信息全面的數字化,進而便于掌握各類經營核心信息,便于事后的票據多維度檢索;實現發票票面的風險評估,對票據潛在的風險提前預警;還可以核查原始票據與電子票據,便于隨時查證。 (二)通過獨創的底層合規架構實現合規數字化管控 面對稅務稽查從“以票控稅”到“以數治稅”的轉變,企業需要運用大數據數字化票據管理工具來實現其合規需求,大數據工具能夠提供多維度解決方案: 一是盤活歷史數據,實現分類管理。使用數字化票據工具可以終結雜亂票據,提高管理效率;盤活歷史票據,降低合規風險;通過發票查重,避免資金風險。通過分類管理發票,提升票據管理水平,在發票的底層合規系統中,杜絕不合理和合規的發票類目,形成內部良性票據循環;緩解財務部門的執行問題,實現由傳統低效的咨詢方式(如向員工重復解釋不允許錄入的規定等)向借助高效數據化工具的轉變;對發票重點類目控制,優化財務管理,提升公司的數據化財稅管理水平。 二是強化風險管理,利用規則引擎防范風險。通過特有的風險規則庫、外部風險數據庫,建立大數據的風險規則引擎,結合當前的監管重熱點,重點防范與企業有經濟往來的上游企業的合規問題,落實數據化票據管理責任,能夠提前預警虛開風險,大幅降低虛受風險,減少單位犯罪的主觀故意;為有效應對和查處稅務(虛受發票)、市場監管(商業賄賂)、刑事舞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串通招投標、經營同業業務)等各類重點違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三是強化供應商管理,精準核算成本。數字化工具實現了發票與供應商信用的多頻、高效的合規流轉。從合規、效率以及發展的角度來看,強化供應商管理,及時全方位了解供應商狀態顯得非常重要。工具從供應商基本狀態、供應商負面風險、供應商經營異常信息、供應商股東核查,供應商存續狀態及刑事風險等多維度為企業提前洞悉供應商的全方位風險提供了評估和風險預警解決方案。數字化的工具使用,更有利于數據化精準統計企業各類成本及費用,為成本核算提供數據支撐,因為可以穿透到底層,實現了對風險的追溯跟蹤。 (三)建立大數據合規監管,提高合規管控水平 一是依托處罰大數據,從執法邏輯倒推合規路徑,更有應用和數據價值。充分利用處罰大數據來勾勒行政處罰的常見模式,實現合規風險可識別。如2021年行政處罰重點集中于八個重點行業及五大涉稅風險,為企業經營者提供行為模式及處罰額度的參考,避免遭受行政處罰。通過最新監管動態進行風險提示,從執法邏輯倒推合規邏輯,從源頭進行風險預防。通過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例進行大數據解析,為企業在與行政部門博弈中提供強有力的專業支撐或許是企業合規的未來發展路徑。 二是在“三流合一”的基礎上,落實“真實業務”的稽查邏輯。順應稅務局“以票控稅”到“以數治稅”的稽查思路的轉變,在保障企業的交易做到發票流、資金流、業務流“三流合一”的前提下,強化“真實交易”背后的材料收集和規整,形成一整套備查的合規檔案。通過稅務和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合規數據的跨界整合,對接政府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利用大數據風控軟件,實現企業的每個經營行為都能夠被合規模型所印證,真正落實責任。 三是強化事中管控,形成管理閉環。實現財稅合規系統一體化集成,能夠對風險做到全周期閉環處理。強化事中管控,形成管理閉環,基于發票流程的全生態合規管控,結合大數據的分析,進行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以及事后處置。對合規管理的流程進行拆分,實現管理要素細胞化,落實到企業日常每個合規點,進而實現有的放矢,借助大數據工具實現要素管理的全鏈路追溯機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員、業務團隊、合同、供應商的全鏈路追溯,從而不留合規“死角”,實現顆粒度極細的合規預警方案。 四是要長遠和辨證角度看待數字化企業財稅合規體系的建立。企業合規建設需要有前瞻性和實操性,尤其是在財稅合規領域,企業還應該有緊迫性。從長遠角度來看,必須要摒棄以往粗制野蠻的稅務籌劃方式,做到基于數字化基礎上企業經營的精準管控與預決算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應對此次全電發票試點工作的挑戰,才能在應對稅務局的稽查時更加從容,更有利于獲得良好的信用等級,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 總體而言,充分發揮大數據財稅合規工具的各項功能,借助可視化方式讓企業的管理層迅速了解企業經營狀況,通過綜合風險分類讓管理層充分理解風險所指,利用違法案例大數據勾勒出執法邏輯模型和邏輯,憑借精確的大數據算法為企業勾勒出便捷易懂的合規路徑和實現方案,這將是企業財稅合規的堅定依靠和未來方向。面對政府大數據監管的轉型,企業應當順應執法趨勢,積極探索高效高性價比的合規路徑,構筑企業數字化合規監管體系,進而減少企業合規風險,做到“營收增速,風險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