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承辦的兩起案件入選最高院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06-156238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其中案例6“馬士基有限公司(Maersk A/S)與百鮮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及案例5“大連凱洋食品有限公司等申請海事強制令案”的實體爭議均由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曹放律師團隊代理。
案例6涉及疫情防控措施導致集裝箱在中轉港滯留的費用承擔問題。該案中,進口冷鏈貨物的目的港因新冠病毒檢疫措施的影響,不能立即接收進口冷藏集裝箱,承運人將貨物卸載至中轉港后無法繼續運輸。在目的港具備卸貨條件后,承運人堅持完成后續運輸。然而,承運人與收貨人對中轉港滯留期間的費用承擔問題未能達成一致,遂成訴訟。該案中,曹放律師團隊代表承運人指出,貨物在中轉港滯留并非因承運人的過錯引起,承運人已承擔國際海運中的疫情感染風險,此時要求其仍全額承擔防疫措施引發的額外成本顯失公平。最終,廈門海事法院酌定收貨人補償承運人中轉港滯留費用的50%。 案例5涉及的是疫情背景下進口冷鏈食品的目的港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系列糾紛,大批收貨人以遲延提貨系疫情及防疫措施導致為由,拒絕承擔目的港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并申請海事強制令請求承運人交付貨物,大連海事法院在收貨人提供擔保后準許其申請,以減少各方損失。其后,曹放律師團隊接受承運人委托,在代表其處理實體爭議時指出進口冷鏈食品檢測、消殺措施不構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收貨人不能據此免除其全部責任,并且防疫措施對遲延提貨的影響程度須結合具體案情而定,如收貨人存在過錯的,應在確定費用金額時予以考慮。當前,大連海事法院已對系列糾紛中的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具體案情,判令收貨人須支付部分集裝箱超期使用費。 新冠肺炎疫情對國際貿易企業和國際海運承運人的業務經營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具體到進口冷鏈食品行業而言,口岸核酸檢測及病毒消殺是防止疫情輸入的重要措施,但相關措施在客觀上也影響到集裝箱流轉速度,在國內出口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對承運人造成的損失不言而喻,由此導致近期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糾紛頻發。 上述兩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合理地認定船貨雙方在疫情防控中的風險負擔和費用分攤問題。一方面,在處理涉疫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時仍應綜合考慮疫情或者防疫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具體影響程度。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疫情或者防疫措施不能一概地成為貨方的“擋箭牌”。另一方面,疫情期間船方冒著感染風險和防疫壓力維持著國際供應鏈的正常運轉,對其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應當予以鼓勵和正面評價。上述兩案已在國內航運市場引發較大關注,對于疫情背景下平衡船貨雙方利益訴求,維護航運業界秩序具有積極作用。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曹放律師、律師梁禎灝為上述兩起案件中的委托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