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承辦的兩起案件入選農業農村部2020年度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1467892020年12月9日,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和中國種子協會共同在山東壽光舉辦“2020年全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研討會”,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遠龍律師受邀參加。
本次會議農業農村部的種業管理司、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科技發展中心以及法律服務中心聯合發布了2020年度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程遠龍律師和專職律師張振祥承辦的兩起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案件入選。錦天城律師承辦的案件已經多次入選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年度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本次獲選是對錦天城律師在植物新品種保護領域專業能力的再次肯定。
入選案例及典型意義
一、小麥“鄭麥9023”品種權侵權糾紛案
本案是關于品種權侵權合法來源抗辯的典型案例,屬于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本案主要圍繞以下三個問題進行討論。第一個問題是用于證明合法來源抗辯的證據真實性認定問題。本案原告通過公證程序取證證明被告實施了品種權侵權行為,獲一審法院支持。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提交了所售麥種生產商的授權書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謹慎審查所售麥種的注意義務,獲二審法院支持。一審原告以被告在二審中提交的種子生產許可證涉嫌偽造為由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程序中對一審原告提交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種子管理局官網公示的生產許可證打印件予以采信,由此證明一審被告沒有盡到謹慎審查所售麥種合法來源的注意義務。第二個問題是特定地域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人在品種權侵權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問題。特定地域范圍內的獨占許可是目前品種權實施所采用的較為普遍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本案明確特定地域范圍內的獨占許可是否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7)1號)中所指的“獨占許可”,應根據品種權實施整體情況進行判定。第三個問題是品種權根據地域劃分不同許可區域的情況下,超出地域范圍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是構成品種權侵權還是僅僅侵害了品種權人與被許可人通過合同創設的相對性權利。最高法院通過本案明確,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未經品種權人許可而生產銷售該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超出地域范圍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構成品種權侵權。
二、小麥“寧麥13”品種權侵權糾紛案
本案是關于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錄音、視頻及照片并輔以公證程序確定品種權侵權成立的典型案例,屬于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品種權侵權行為隱蔽,取證難一直是困擾品種權人有效維權的主要難題。本案維權成功的關鍵,在于品種權人及其委托人將侵權種子的銷售全過程,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錄音、視頻、照片以及公證程序等方式予以確定,形成能夠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證明被控侵權方未經品種權人許可實施了銷售的行為,構成品種權侵權。如實記錄侵權種子購買過程的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視頻,以及反映侵權種子交接過程的公證書,不存在被脅迫的情況,反映的內容是被控侵權人的真實表達,屬于真實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錄音、拍攝視頻未經被控侵權方同意,而否定這些證據的法律效力。本案為品種權人如何有效進行維權取證提供了良好的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