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國家戰略綱領下的綠色金融及綠色債券
作者:孫鉆、白雪 2019-02-20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基本原則、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等方面進行了綱領性及全面的規劃,規劃展望到2035年,粵港澳大灣區將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
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綱領,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舉措,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這一國家戰略將粵港澳大灣區對標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及東京灣區三大灣區,將使得粵港澳大灣區成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一、粵港澳大灣區之國家級戰略地位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兩個行政區+珠三角九市”,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二、粵港澳大灣區綱領之基本原則與產業規劃
作為國際級戰略綱領,《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確定了六大基本原則,具體包括:創新驅動,改革引領;協調發展,統籌兼顧;綠色發展,保護生態;開放合作,互利共贏;共享發展,改善民生;“一國兩制”,依法辦事。
產業提升為重中之重,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就產業體系提升包括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以及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粵港澳大綱的實施,將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支持廣州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深圳建立以深圳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并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
三、粵港澳大灣區綱領下的綠色金融與綠色債券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第六章指出:
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
那么,什么是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體系及綠色債券?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出文《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對綠色金融及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概念上的闡述。
同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中國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頒布了《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及配套表格等文件,對各自監管下的綠色債券作出指導意見及業務指引。
基于以上,綠色債券的種類廣義上包括綠色金融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地方政府債券、綠色可續期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其他綠色債券產品。綠色債券對于募集資金投向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用于支持綠色產業的項目,券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重點支持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等綠色產業。
四、綠色金融及綠色債券之優勢
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對支持綠色產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不斷擴大。從經濟可持續發展全局出發,主管部門支持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具體如下:
1.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提高核準(備案)效率。
2.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同時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的其他措施。
3.鼓勵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參考綠色評估報告。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專門評估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投項目綠色程度、環境成本對發行人及債項信用等級的影響,并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
4.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5.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后,相信綠色金融及綠色債券將頻繁出現并持續活躍出現在資本市場,同時其將在推動“特色金融產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參考文件】:
2015年5月2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1327號);
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
2017年3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6號);
2017年3月22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關于發布《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及配套表格的公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7]10號);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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