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為深圳燃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2016-09-297135
[摘要]近日,錦天城律師經辦的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1139,以下簡稱“深圳燃氣”)實施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
近日,錦天城律師經辦的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1139,以下簡稱“深圳燃氣”)實施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
深圳燃氣在本次激勵計劃中共向公司305名激勵對象授予合計3,017.4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4.57元/股,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部分三級機構管理人員等核心管理骨干。本次激勵計劃系深圳燃氣繼2012年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來的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也是自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新規以來,第一家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深圳國有上市公司。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蔣毅剛律師、合伙人宋晏律師及律師黃友川組成的律師團隊繼2012年為深圳燃氣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法律服務后,再次為深圳燃氣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