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代理的區塊鏈證據案件入選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
2020-12-0863742020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通報了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結果。錦天城律師代理的全國首例非互聯網法院涉司法區塊鏈證據的案件“上海輕享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訴宋成喜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榮獲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二等獎。
該評選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承辦,從裁判結果和法律適用正確、案例典型性和指導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寫等方面對獲獎案例進行審議評判。錦天城律師代理的“上海輕享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訴宋成喜等買賣合同糾紛案”因其在“非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證據的審查認定”上的顯著指導意義入選。
該案例同時入選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第三批參考性案例(總第十三批,第99號)。
案件概要:
宋某在支付寶小程序“輕松住租賃”平臺上租用一臺電視機,并通過電子簽約方式在小程序上與租賃平臺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宋某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租金,若發生拖欠則將觸發合同由租轉售條款,宋某應按約定的買斷款承擔買斷責任。
“輕松住租賃”平臺支持支付寶身份驗證及人臉識別,簽約及履約過程中的訂單、物流、租金等信息均生成并存儲于平臺系統內。該平臺還將上述電子數據同步存證于司法區塊鏈。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宋某未按約支付租金,故“輕松住租賃”平臺委托錦天城律師起訴至法院要求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買斷款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螞蟻金服為本案提供了司法區塊鏈全程技術支持。
區塊鏈證據在非互聯網法院的認定依據:
對經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證據審查方法,目前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直接涉及,該條第二款明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從該款規定可以看出,考慮到區塊鏈存證形式在技術上具有較為顯著的安全、可靠、不易篡改特征,故對此類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標準是充分尊重這種技術保證的,明顯有別于其他電子數據。雖然前述司法解釋是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作的專門規定,但該條款作為對通過哈希值校驗以及區塊鏈等技術存證固證的證據真實性的確認方法,應當作為人民法院判定區塊鏈電子數據證據的共識性標準。非互聯網法院如果遇到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完全可以將前述司法解釋條款作為證據真實性審查的參考依據。不僅如此,《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四條亦明確,除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外,若是電子數據證據“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
區塊鏈存證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判定:
錦天城律師依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標準,從涉案的司法鏈平臺的可靠性、平臺驗證結果的可采性及運用驗證結果認定事實的確切性等方面對涉案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進行了論證,并最終獲得法院認可:
(一)涉案的司法鏈平臺的可靠性。原告提交的電子數據,存證于最高人民法院主導搭建運營的全國性區塊鏈存證平臺——司法鏈平臺。錦天城律師當庭對司法鏈平臺進行了介紹及演示,司法鏈平臺提供數據上鏈存證、司法鏈數據核驗功能,具有全鏈路可信(可信身份、可信環境、可信時間等)、全節點見證、全流程留痕(法律行為事前、事中、事后)等特征。該平臺屬于中立的第三方平臺,平臺采取的這種分布式區塊鏈技術,能夠在電子數據存儲、傳輸過程中,對數據的真實性及原始性進行驗證,確保數據傳輸的可信關系。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定,經該平臺核驗真實的電子數據,其真實性應得到人民法院確認。
(二)司法鏈平臺驗證結果的可采性。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自動執行、不可撤銷、不可篡改等技術特征。本案核驗的統一證據編號是電子數據存證時通過哈希算法轉化的,具有不可篡改性。電子數據轉化為證據編碼后,司法鏈平臺將證據編碼打包為數據塊(區塊)并即時傳輸給全部節點機構服務器進行存儲,各個節點機構服務器的區塊連接成“鏈”,通過共識機制對證據編碼的一致性進行校驗。因此,經司法鏈平臺驗證的結果具有可靠性。
(三)運用驗證結果認定事實的確切性。在本案中,第三人與被告通過原告平臺的自動信息系統簽訂了《輕松住租賃協議》,進行存證的合同信息、訂單信息、物流信息等電子數據均是在各方立約、履約過程中形成,并儲存于平臺方即原告服務器中,原告服務器將上述電子數據在司法鏈平臺存證后取得統一證據編碼。庭審中,錦天城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將上述電子數據明文及證據編碼同時上傳至司法鏈平臺進行當庭核驗,核驗結果均顯示“核驗通過、比對結果一致”,該驗證結果表明數據上鏈至今保存完整、未被篡改,原告提交的經核驗的電子數據區塊鏈存證內容真實性可以確認。
裁判要點:
區塊鏈證據,屬于證據形式中的電子數據。非互聯網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可依據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認證方法,綜合考量區塊鏈存證平臺的可靠性、平臺驗證結果的可采性及運用驗證結果認定事實的確切性等方面對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效力予以認定。
原告提交的區塊鏈存證內容真實性可以確認,且能夠與其提供的原告平臺保存其他電子數據證據文本和截圖內容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原告主張的事實,人民法院予以采信,并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錦天城孫黎律師、楊然律師、周溫奇律師、王龍律師為此次入選案例的委托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