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經辦的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項目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做出恢復上市決定
2013-01-105021由我所高級合伙人沈國權律師、合伙人李和金律師、王俊律師等共同經辦的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武鍋B”)恢復上市項目,于2012年12月31日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上市規則做出《關于同意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的決定》,由此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新規規定的有關ST股票恢復上市最后期限來臨之際,*ST武鍋B得以保持上市公司資格,為公司的后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機會。*ST武鍋B是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全資子公司阿爾斯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控股的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純B股公司,B股公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歷史遺留現象,其恢復上市及資本運作存在顯著區別于A股公司的眾多法律疑難問題,經本所律師團隊的共同努力,有關法律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本所唐志華律師、黃知斌律師、劉志斌律師等三位高級合伙人亦為本項目的成功完成做出了重要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