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借助短時工作制度應對疫情危機
作者:王清華 施珵 2020-04-22目前,新冠病毒仍然在歐洲蔓延,針對此種特殊情況,為了減少德國企業因疫情而面臨流動性問題,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救援措施,致力于面向所有規模和行業的德國企業,范圍涵蓋自由職業者、小微企業、中小型企業以及大型壟斷企業。其中非常引人注意的是短時工作計劃。
所謂短時工作制度,是指由于工作量的顯著減少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并導致工作報酬減少的后果。重要的是,工作報酬的損失將由勞動部門通過短時工作津貼的形式進行補償。德國政府采取短時工作制度可以一方面緩解企業流動性問題,幫助企業緩解剛開始的新冠病毒危機可能造成后果;另一方面可以顧及民生,幫護員工的工作職位得以保留,避免遭到解雇,并且保持在疫情期間也有政府補貼收入。
一、疫情下的短時工作津貼措施 此次疫情,德國政府立即采取了更為寬松的短時工作申請條件,并在2020年3月25日頒布了《短時工作津貼規制寬松條例》(Verordnung über Erleichterungen der Kurzarbeit),并規定回溯至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將降低企業申請短時工作津貼額的條件,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在相應月份中,企業雇員收入損失超過其月薪總額10%的公司員工比例變更為至少10%。而在過去則必須滿足至少企業三分之一員工面臨失業風險才可以申請; (2)針對臨時工,如果就短期工作達成協議以補償臨時工的損失,并根據《社會法典》向臨時工支付短期工作津貼,則臨時工將暫不再享有報酬權。換言之,臨時工也有權取得短時工作津貼; (3)在特定領域的兼職收入可以不從短時工作津貼中扣除。 二、申請短時工作津貼的條件 根據德國社會法典第3冊第95條、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短時工作津貼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如下幾點: (1)企業面臨顯著停工狀況而不能支付工資; (2)所涉企業至少雇用一名員工; (3)所要求的個人條件均得到滿足并提交,尤其是提供了未被解雇的證明; (4)勞動局已經收到了企業或企業代表書面告知的停工狀況; (5)員工在短時工作津貼支付之前不得有未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情形,且去年未使用完畢而累計至今的假期已經得到抵扣。 其中,針對申請條件第(1)項“企業面臨顯著停工狀況”,要求企業至少滿足如下條件,才可以構成“企業面臨顯著停工狀況”: (1)系基于經濟原因尤其是由于惡劣的經濟形勢或不可抗力事件(比如洪水、政府行動)引起的; (2)系臨時的(即預計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再次恢復全部工作的); (3)系不是可以避免的(即不是由于行業實踐、商業慣例或季節性因素造成的,也不是通過帶薪休假可以部分或全部防止的,也不是通過采用工作時間浮動可以避免的);且 (4)所涉企業中雇員收入損失超過其月薪總額10%的比例超過10%,而在過去則必須滿足至少企業三分之一員工面臨失業風險才可以申請。 三、申請方式與支付方式 1、申請方式 短時工作津貼依申請支付。雇主或企業代表需在停工起3個月內向主管勞動局提交申請,即雇主所在地的勞動局提交申請。 由于申請條件之一是需要企業或企業代表告知勞動局停工狀況,因此疫情期間,雇主需要立即向勞動局告知停工情況。可以通過德國勞動部門官方網站[1]在線登記或郵寄資料申請短時工作津貼,告知雇主名稱、短時工作人員數量(包括男女各多少人)、總員工人數、短時工作津貼金額等信息。 2、支付方式 短時工作津貼將由雇主直接發給雇員,換言之,并非是勞動局直接向雇員支付。具體流程是雇主先支付預付款給雇員,然后雇主再與勞動局結算相關的短時工作津貼金額。 四、金額及支付時限 1、短時工作津貼金額 短時工作津貼以稅后收入為基礎計算。一般情況下,雇員將取得至少為因停工而損失的稅后收入的60%,如果是父母承擔撫養子女義務的,則可以享受因停工而損失的稅后收入的67%。需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未完全停工,則雇主需在員工的工作時間基礎上按未停工比例支付報酬及由此產生的雇主部分的社會保險。 舉例而言,(1)如果稅后收入月工資是2,000歐元,目前面臨50%的停工情況,則其還將從雇主處取得1,000歐元工資,并從德國勞動部門取得另外1,000歐的60%,即600歐元(如有子女撫養,則將取得67%,即670歐元);(2)如果稅后收入月工資是2,000歐元,目前面臨100%的停工情況,則其將僅從德國勞動部門取得2,000歐的60%,即1,200歐元(如有子女撫養,則將取得67%,即1,340歐元)。 2、特定領域的新從事的兼職工作薪酬不從短時工作津貼中扣除 在過去,如果員工在開始短時工作后又從事新的兼職[2]工作,則將從短時工作津貼中扣除所得工資。但是此次疫情德國政府放款了金額的要求,規定自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將采用如下特殊規則:在短時工作期間如在特定領域內從事新的兼職工作取得的兼職收入則將不從短期津貼中扣除,前提是取得的兼職收入不得超過短時工作前的正式收入。 舉例而言,(1)如果稅后收入月工資是2,000歐元,目前面臨50%的停工情況,在無子女撫養情況下,其將從雇主和德國勞動部門合計收到1600歐元,則其在特定領域賺取的兼職收入不超過400歐元的情況下,是不會從短時工作津貼中扣除的。(2)如果稅后收入月工資是2,000歐元,目前面臨100%的停工情況,在無子女撫養情況下,其將從德國勞動部門取得1,200歐元,則其在特定領域賺取的兼職收入不超過800歐元的情況下,不會從短時工作津貼中扣除的。 具體特定領域清單如下: 能源領域:如電力,天然氣和燃料供應(包括物流)(例如市政能源供應商); 水與廢水處理行業:公共水域與私人供水以及廢物處置(例如廢物工人,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 營養與衛生領域:生產、批發和零售(包括供應,物流)相關資源; 信息技術及通訊行業:特別是對網絡進行故障排除和維護(例如,計算機科學人員、系統電子技術人員); 健康領域:醫院、救援服務、護理、醫療設備制造商、制藥商、藥房、實驗室; 金融經濟:公司信貸服務、現金供應、社會轉移; 交通運輸:特別是關鍵基礎設施、公共客運和貨運以及航空和船舶運輸的運營; 媒體類:特別是新聞和信息以及風險和危機溝通; 國家行政管理(聯邦和各州):從事公共行政和司法的核心任務(例如警察、消防、民防); 學校,兒童和青年福利,殘疾援助:在學校、日托中心、住院兒童和青年福利院以及殘疾人中心提供必要護理的人員。 3、短時工作津貼支付期限 享受短時工作津貼的標準法定時限是不超過12個月,但是可以由德國勞動和社會部延長至24個月。 如果在短時工作期間發生中斷,比如雇主突然取得大量訂單而需要重新與員工開始政策工作,那么雇主可以采取暫時性地重新全職雇傭,在大量訂單完成后,雇員可以繼續取得短時工作津貼,短時工作期間相應延長。但是,如果短時工作期中斷時間長達3個月以上,則需要重新申請。 五、對我國在德投資者的建議 建議在德國已經設立企業和開展投資的中國投資者,盡快協助當地管理層判斷所屬企業是否因本次疫情具備申請短時工作津貼的條件。 若具備,應當要求當地企業盡快向地區所在勞動局登記企業停工狀況,并向公司的法律顧問尤其是勞動法律師咨詢如何準備申請材料,尤其是需要核查員工在短時工作津貼支付之前是否存在未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情形、是否存在去年未使用完畢而累計至今的假期尚未得到抵扣的情形。如存在該些情形,則會影響短時工作津貼的申請。 除此之外,建議在德國已經設立企業和開展投資的中國投資者應當隨時與法律顧問溝通,及時了解新冠疫情下德國的勞動政策的變化,以便享受德國政府的補助補貼以及其他援助措施。 腳注: [1]https://www.bmas.de/DE/Schwerpunkte/Informationen-Corona/erleichtertes-kurzarbeitergeld.html [2] 對于在短時工作之前就已經開始從事的兼職行為,對短時工作津貼金額不發生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