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與零售行業-運動鞋服產業-稅務優惠政策實務指南及操作指引
作者:全開明 袁葦 謝美山 2023-08-17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決策實施了一系列減稅降費舉措,在紓解企業困難、穩住宏觀經濟大盤、促進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關鍵性作用。稅費優惠政策是積極財政的重要內容,也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能夠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推動經濟持續好轉、實現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充滿活力的億萬經營主體。隨著提振消費的政策持續出臺,未來一段時間消費市場復蘇步調有望加快。運動鞋服產業作為消費零售業重要的細分行業之一,可以借助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節約企業經營成本,擴大經營規模,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關鍵詞】涉稅優惠 消費與零售 運動鞋服產業 減稅降費
一、運動鞋服產業概況及特點
(一)運動鞋服產業概況
近年來,我國民眾越來越注重健康,體育運動成為了生活的一部分,參與體育運動的人數越來越多,這也推動了運動鞋服產業需求的增長。2022年冬奧會的成功舉辦,也掀起了冰雪運動的熱潮,冰雪類運動鞋服需求快速增長。各類品牌商加快在產品端、渠道端的布局,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積極提升產品的功能屬性,更多的本土國朝品牌獲得國內消費者的認可。據資料顯示,2022年我國運動鞋服行業市場規模為3627億元,同比增長2.2%。從人均支出方面來看,2021年我國人均鞋服支出達到303美元,其中運動鞋服是服裝各品類中增長最快的品類之一,2021年中國人均支出40美元,占比為13.2%。但對比發達國家,2021年美國和日本人均運動鞋服支出是我國的10.3倍和2.5倍;美國、日本人均運動鞋服支出占總鞋服支出的比例在2021年分別達到37.7%、19.1%。由此可見,我國人均運動鞋服消費仍有較大提升空間。[1]
與此同時,我國一直在宏觀政策層面支持體育運動的發展,建設體育強國一直是我國發展的主要戰略之一。“十四五”期間的一個戰略目標是到到2030年,體育整體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形成政府主導有力、社會充滿活力、市場規范有序、人民積極參與、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體育發展新格局。到2035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體育強國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指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要從2020年底的2.2平方米增加到2.6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要從2020年底的37.2%增長到38.5%。在體育產業方面,目標是總規模達到5萬億元,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居民體育消費總規模超過2.8萬億元,從業人員超過800萬人。[2]由此可見,在我國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國體育產業將快速發展,催生出龐大的運動鞋服需求市場,進而推動行業的發展。
(一)運動鞋服產業特點
運動鞋服產業主要呈現出以下三大特點:
1、運動鞋服普適性更強,受眾面更廣,消費者群體龐大。相較于其他服飾類別,運動鞋服更加舒適百搭,適合全年齡段的日常穿著,包括兒童和老人。無論是否有運動習慣,人們都會有運動鞋服的基礎消費需求。而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參加的運動項目向多樣化和專業化推進,對運動服飾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和精細化的特點。
2、互聯網零售市場占主導地位,特色旗艦店成為線下零售主力。越來越多的運動鞋服品牌開始借助互聯網進行銷售和宣傳,這不僅能夠降低銷售成本,還能夠吸引更多的年輕消費者,線上平臺呈現出多極化趨勢,直播平臺優勢漸顯。隨著消費者購買習慣的變化,傳統的實體店銷售渠道正逐漸被互聯網銷售取代,各品牌商持續關閉虧損低效店鋪,設立具有特色的旗艦店深化品牌形象,提升消費者體驗。
3、國際品牌占領頭部市場,本土品牌逐漸崛起。前五大品牌中國產品牌和國際品牌分庭抗禮,但龍頭位置長期被耐克占領。但是隨著國民對于中國文化自信感增強,本土品牌產品力逐步提升,消費者對于國貨的關注度和認可度逐步提升。本土龍頭安踏、李寧等品牌產品質量、設計已接近于國際龍頭,加上新疆棉事件對海外品牌的短期沖擊,本土品牌發展優勢明顯。
二、運動鞋服產業稅收政策概述
(一)運動鞋服產業稅費優惠政策梳理
近年來,為了助力經濟運行持續好轉,激發各行業市場主體的活力,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持續盈利,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并積極推進政策貫徹落實,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政策等。運動鞋服產業中的各個市場主體都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節稅,減輕財務負擔,將更多的資金用于技術升級、生產擴張、市場開發等方面,探尋更好的發展前景。以下是運動鞋服產業稅費優惠政策匯總梳理表。

(二)運動鞋服產業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1.晉江市運動鞋服產業園區
2007年12月18日,中國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落戶福建晉江。這是繼深圳和成都之后第三個獲得這個稱號的城市。晉江市體育用品制造業占全市GDP的18%,體育用品生產企業3000多家,國家體育品牌42個,上市體育公司3家。此外,贊助中國羽毛球隊、體操隊等16支國家運動隊和CBA、全國排球聯賽等17項重大體育賽事,聘請76名體育明星為企業形象代言人,投資超過10億元。晉江作為中國重要的體育用品制造基地,擁有37個國家體育產業品牌;晉江市政府還提出了“將晉江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體育產業基地,努力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體育城市”的目標。晉江鞋服產業鏈完整,集群規模超過3000億元,是世界運動鞋服產品的重要生產基地。同時,晉江繼續通過科技授權、數字授權等方面提高產業質量和效率,建立了“數字智能轉型”的核心發展戰略,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預計2022年晉江數字經濟規模將達到1780億元,占GDP的56%。鞋服行業數智融合已成為晉江乃至全國鞋業、體育產業不可逆轉的趨勢。
為了促進運動鞋服企業的發展,晉江市稅務局推出稅務管家服務,采取線上輔導和線下走訪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分析重點企業的涉稅需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深入研究解決業務難題,實現企業訴求第一時間響應、難題第一時間解決。在晉江稅務部門的努力下,閩捷辦、云辦稅廳、稅悅工作室等服務舉措加快落實,納稅人滿意度不斷提高。
2.荊門市運動鞋服產業園區
李寧(荊門)產業園現已成為李寧集團在全國最大的體育用品生產基地和物流集散地,世界一流的體育用品研發基地,全國市場50%以上的李寧體育運動裝備均發自荊門。荊門高新區由此成為華中地區首個、全國第六個國家級體育產業基地。根據《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若干意見》[3],荊門市將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過1億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年度主營業務應納稅收入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連續3年主營業務應納稅收入總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20 萬元,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0 萬元,對當年申報未通過的企業獎勵 6 萬元。隨著運動鞋服產業轉型升級為科技驅動、智能制造的產業,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滿足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以申報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政府扶持。
(三)運動鞋服產業涉稅優惠政策重點問題分析
在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過程中,部分企業對優惠政策“知而慢享、享而不全”,導致一些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沒有“應享盡享”,減稅降費政策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企業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產生這類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第一,稅企信息不對稱。涉稅優惠政策包含多個稅種,涵蓋不同稅目,某些行業還會出現針對性的政策,具有復雜性、多變性的特點。企業財務人員有時候沒有及時學習掌握最新涉稅優惠政策,對具體政策的延續、變更、終止都沒有及時關注;企業管理人員通常也不關注、不了解相關政策,稅收籌劃意識不強;另外,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無法對每一個納稅人做到全方位的監控,有時候并不能及時發現并提醒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變更申報。
第二,企業雖然了解涉稅優惠政策信息,但是對申報的操作方式不熟練。企業財務人員可能怠于申報稅收優惠,錯過政策實施時間,或者在文件資料提交和備案程序中出現錯誤。
為了更好地享受涉稅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具備各種必要的措施和手段。首先,企業應與主管稅務機關增強聯系,加強溝通,及時提出涉稅訴求,利用好其提供的專業服務,搭好稅務“便車”,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應享盡享;其次,企業應當做好稅收籌劃,加強業財稅的深度融合,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密切關注、動態跟蹤重點行業、重點稅種、重點業務的涉稅優惠政策,查缺補漏,以準確享受到各種優惠。筆者結合2023年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在文章第三到六部分梳理了運動鞋服產業具體涉稅優惠政策與操作指南,便于企業及時規劃和調整。
三、增值稅減免政策與操作指引
(一)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1.適用對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 政策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 政策依據:《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4. 操作流程: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5. 注意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沒有發生變化。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為剔除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的影響,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放棄享受減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4)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繳率預繳增值稅。
(二)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運動鞋服產業零售企業免征增值稅
1. 適用對象: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
2. 政策內容: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本區內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3. 政策依據:《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
4. 注意事項:橫琴、平潭企業之間銷售的用于其本區內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貨物,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對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
1.政策內容:對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
2.政策依據:《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2號)
四、消費稅減免政策與操作指南
(一)對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消費稅
1.政策內容:對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消費稅。
2. 政策依據:《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2號)
(二)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運動鞋服零售企業免征消費稅
1.政策內容: 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本區內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2. 政策依據:《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橫琴 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
3. 注意事項:橫琴、平潭企業之間銷售的用于其本區內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貨物,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五、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與操作指南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可以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適用對象: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 政策內容: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4. 操作指南:
(1)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3)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5. 注意事項:
(1)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2)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適用對象: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除外,即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不享受此加計扣除政策。
2. 政策內容: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 辦理方式: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即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并在納稅申報表的相應行次填寫優惠享受的情況,同時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即可,無需事先備案或審批。
留存備查以下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6)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如果屬于委托境外機構研發的研究開發項目,還應留存備查委托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據、當年委托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4. 辦理途徑: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5. 享受時點: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的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沒有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就是轉過年來的1月至5月底之間)統一享受。
6. 申報指南:在企業預繳申報時就享受政策的,納稅人如果采取手工申報,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A200000)第 7 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納稅人如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名稱,并填報優惠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單中有較多優惠事項,企業在申報時請到稅務總局官網“納稅服務”欄目查閱《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對照選擇正確的優惠事項,以準確享受優惠政策。此外,企業享受優惠時,還需要根據前三季度相關情況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一張表單,查詢編號A107012即可找到。填寫時,請先認真閱讀該表單的填報說明,再根據要求填寫相關數據。其中,企業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或者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的,按照填報說明,可不填寫部分明細行次,填寫更加簡便。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第51行“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即為預繳申報享受的優惠金額,請務必準確填寫,并與預繳申報表填寫的數據保持一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后,只需將其留存備查,無需報送稅務機關。

7. 注意事項:
(1)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2)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3)無論當年是虧損還是盈利,均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在虧損狀態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會進一步增加虧損額。所增加的虧損額,按照稅收規定結轉以后年度進行彌補,這樣就會減少彌補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稅前扣除政策
1.適用對象: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1)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 政策內容: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3.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
4. 注意事項:
(1)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中小微企業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述政策。
(3)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六、其他稅費減免政策與操作指南
(一)小型微利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政策
1.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 政策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3.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4. 申報方式: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二)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
1. 政策內容: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2.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
(三)契稅免征政策
1.政策內容:(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2.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本文撰寫白佳瑞亦有貢獻。
作者專著推薦:《消費與零售行業合規指引》
全開明律師結合多年實踐經驗,站在企業視角,直擊企業在經營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的痛點,撰寫《消費與零售行業合規指引》一書。本書通過獨特的分析結構,從市場監管、稅務監管、刑事處罰以及行政救濟等四大角度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合規思路和判斷,有效銜接政府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本書通過揭示消費和零售行業中的違法違規常見行為,對企業合規經營的困境進行分析,展示潛在的違法違規風險,并結合監管部門發現、稽查、監管路徑,為消費與零售行業合規經營進行指引,為消費與零售企業提供專業的合規指導,為企業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注釋
[1] 華經產業研究院出版的《2023-2028年中國運動鞋服行業市場發展現狀及投資規劃建議報告》。作者:ytrd6041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4234196 出處:bilibili
[2] 《“十四五”體育發展規劃》
[3] 荊政發〔2020〕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