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半導體出口管制政策的境內上市審核影響
作者:沈誠 薛曉雯 2023-12-06科創板開板至今四周年,半導體企業數量占比接近20%,募資額更是達到今年上半年科創板募資總額的近五成。可以說,國內半導體產業在資本市場助推下得到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美國等西方勢力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的打壓也愈演愈烈。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自2022年10月起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做出一系列修訂(下稱“EAR新規”),針對性地限制中國獲得先進計算芯片、制造超級計算機和先進半導體。今年以來,日本、荷蘭等國也相繼出半導體出口管制新規。
資本市場強監管
隨著全面注冊制的落地,境內證券發行條件被大大優化,但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合規性始終是一條“紅線”。雖然半導體企業肩負解決“卡脖子”問題重任,但如何能在面臨外國多邊聯和管制情況下保證采購、研發、銷售等環節的合規性,是那些計劃登錄境內證券市場的半導體企業無法回避的問題。
在科創板已上市企業中,海光信息、格林深瞳等企業在提交上市申請前已被列入實體清單,而裕太微的終端主客戶中也包括海康威視、大華股份、烽火通信等實體清單企業。由此可見,擬上市企業被列入實體清單,或其主要客戶是實體清單企業,并不會直接構成境內上市的實質障礙。
在半導體企業境內上市審核中對外國出口管制政策的關注背后,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目前及可預期的未來企業能否持續開展經營活動,以及企業在可能持續惡化的國際局勢環境下能否充足應對。對于絕大多數申報的半導體企業而言,在反饋環節被要求充分說明并披露外國出口管制政策對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是一道必答題。在EAR新規出臺后,審核機關還會特別關注擬上市主體在業務、技術、人員等方面與美國的聯系,并要求比照EAR新規進行逐條說明。
因此,站在當下審核機關的角度,出口管制更多被看作一項影響未來持續經營的風險因素,擬上市的半導體企業應該深刻理解審核機關對于該問題的重要關注點,以及通常可采取的回復思路。
問詢重點
我們可將目前在審的或者擬申報的半導體企業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已經受到對華出口管制限制的企業,如實體清單上的企業;第二類是尚未受到直接限制的企業。針對前者,問詢回復主要是圍繞“去美化”以及“可持續經營”兩個維度,從現實影響和未來預案兩方面著手。
以海光信息為例,公司在芯片代工、采購EDA工具和IP授權等方面均因實體清單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在芯片代工方面,公司說明代工廠可繼續提供流片服務直至原協議履行完畢,且海光信息將保持與多家晶圓代工廠的合作;在采購EDA和IP授權方面,海光信息也在積極實現國產化替代,因此總體上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針對后者,問詢回復則側重于說明短期內為什么不受限(例如業務不涉及先進制程、超算、AI、軍用等領域)、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或其他重要研發人員非美國籍、已積極尋求國產替代,以及持續加強建設出口管制合規體系。
在具體個案中,監管可能會結合企業主營業務情況要求深入量化分析。例如,監管要求某芯片企業量化說明進出口限制政策對發行人業務的實質影響,該企業回復報告期內因“出口限制政策”導致不再與其交易的客戶共計36家,占報告期發行人收入比例極小,由此論證發行人業務未受實質影響。
危中有機
面對持續變化的對華出口管制局勢,我們為境內半導體企業提出的建議是:不要過于恐慌,亦不能“頭鐵”,而是應在合規的框架之下尋求出路。
短期內企業首要工作是至少了解美國、日本、荷蘭等國的出口管制體系及規則,具備自查供應鏈是否受限的能力,并且充分知悉現階段的出口管制是否會影響自身持續經營及研發能力。受到限制或被列入清單的企業,亦可積極申請獲得進口許可。
此外,擬上市企業還需關注核心人員的隱名保護(如通過公開渠道無法查詢到其在員工持股平臺的持股情況等)、信息披露管控(嚴格管控公司的融資信息、產品進程、戰略合作等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以及交易協議條款及保密措施的完善,盡早制定中長期的供應商替代方案,從各個方面加強自身應對國際局勢風險的屏障。
這是最壞的時代,也是最好的時代。境內廣大半導體企業應該把握時代賦予的機會早日實現硬科技方面的國產替代超車,同時加速完成符合多變國際局勢要求的內部合規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