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失信企業”,失的是什么?——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失信企業法律后果分析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0-01-13摘要:
什么是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您在海關信用管理體系中的坐標在哪里?由此適用哪些管理措施?
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本期文章圍繞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以及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法律后果進行分析,企業小伙伴們可以對號入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合法經營,長長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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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 一表看懂企業信用管理措施 海關實行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企業按信用等級分為認證企業(包括高級認證、一般認證,以下同)、一般信用企業、失信企業。海關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的管理措施如表1: 表1 管理措施比較 高級認證 一般認證 失信企業 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以下 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50%以下 平均查驗率在80%以上; 可申請免除擔保 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減少稽查、核查頻次 擔保金額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擔的稅款總額或者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不適用匯總征稅制度; 可以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之前向海關申報 平均檢驗檢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的50%以下 一般不適用存樣留像放行措施; 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 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經營加工貿易業務的,全額提供擔保; 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通關便利措施 優先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以及相關業務手續,除首次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關可以實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業自主聲明,免于實地驗核或者評審 提高稽查、核查頻次; 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因不可抗力中斷國際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總結一下,由前述可見: 1)在實際監管中,海關會根據企業的實際信用等級,適用不同的管理措施??偟脑瓌t是,“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企業信用等級越高,享受越多的優惠便利措施。 2)企業信用等級中,一般信用企業是基線,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的管理措施以一般信用企業為參照標準,在此基礎上優惠幅度不同。高級認證企業適用的管理措施優于一般認證企業。 3)失信企業在基線以下,會被適用嚴厲的懲戒措施。 2. 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以及信用等級的動態管理 1)要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需要經過海關認證程序 海關依據《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對企業進行認證評級,該標準從內部控制標準、財務狀況標準、守法規范標準、貿易安全標準等方面對企業是否符合高級認證、一般認證企業標準進行了量化評定。 2)海關對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 一是,對高級認證企業每3年重新認證一次,對一般認證企業不定期重新認證。 二是,經評定為失信企業的,一般至少兩年才能申請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經評定為一般信用企業的,一般至少1年才能申請調整為一般認證企業。 三是,其他情形的企業,包括在海關首次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等,屬于一般信用企業。 二、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 根據《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 (二)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萬分之五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 (三)拖欠應繳稅款或者拖欠應繳罰沒款項的; (四)經過實地查看,在海關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查找,并且無法通過在海關登記的聯系方式與企業取得聯系,因該情形被海關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超過90日的; (五)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 (六)向海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影響企業信用管理的; (七)抗拒、阻礙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九)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鑒于2018年起進出境檢驗檢疫職能歸并入海關,因此海關通過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8號)規定,企業有違反國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三、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法律后果分析 根據經驗,被認定為海關失信企業的法律后果是全方位、多領域的,不止在海關監管中有所體現,也可能在稅務、銀行、工商等很多中國政府部門、相關組織的職能領域中產生對企業不利的嚴重后果,相應的損失評估,也不僅是單項的、有形的經濟損失,更包括了企業聲譽、規劃發展等無形損失。一言以蔽之,一旦被認定為失信企業,將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 海關對失信企業適用的管理措施見前文表1 ,此處不贅述。 2. 此外,國家多個部門對失信企業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427號)規定,對海關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懲戒的措施覆蓋非常廣,內容亦非常多,以下僅根據我們的經驗,表2列舉最為常見的直接影響企業成本支出的規定: 表2 聯合懲戒對企業成本支出影響舉例 更進一步,鑒于目前國家各個部門強調信用守法,在未來的兩年時間里不排除進一步加大對失信企業監管措施的調整,或者減少失信企業可能享受到的優惠便利措施。 注意:上述內容僅為部分可能的損失列舉,實際損失遠不止于此,前述示例供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情況測算損失,以便有個直觀認識,在進行決策時予以參考。 四、關于企業信用等級的建議 1. 要在中國順利開展進出口貿易,堅決不能成為失信企業。要在行業競爭中凸顯優勢,企業小伙伴們最好力爭一般認證的信用等級。 據我們的經驗,一旦被認定為失信企業,企業基本上無法生產經營,高級認證企業雖然享惠幅度最大,但認證標準更高,難度更大,據估計,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國約有3000家企業獲得高級認證,僅占海關注冊企業總數的0.24%;全國約有2.5萬家企業獲得一般認證,占海關注冊企業總數的1.92%。總之,要在中國順利開展進出口貿易,堅決不能成為失信企業,而要在行業競爭中凸顯優勢,則需要享受到海關乃至政府其他部門給予的大多數優惠管理措施,企業小伙伴們最好力爭一般認證的信用等級。 2.第三方的信用等級會影響到企業的享惠情況,業務開展中需要重視合作方的信用等級 根據《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企業信用狀況認定結果不一致導致適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觸的,海關按照就低原則實施管理。”我們理解,報關企業等合作方的信用等級也會影響進出口企業的享惠情況。因此,進出口企業需要關注報關企業等合作方的信用等級。在選擇合作方時,要審查其信用等級,確保合作方的信用等級至少不低于本公司的信用等級。換句話說,如果出口商或進口商是一般認證企業,為了從適用于一般認證企業的貿易便利措施中受益,其聘用的報關企業需要具有高級或一般認證企業的信用地位。此外,海關對報關企業的認證標準和信用管理均有相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