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跨國公司申請地區總部操作指引
作者:王同舟 孫輝 2021-10-30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開放共創繁榮 創新引領未來》的主旨演講中強調:“各國要順應時代潮流,堅持開放共贏,勇于變革創新,向著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目標不斷邁進;中國將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繼續推出擴大開放新的重大舉措,同亞洲和世界各國一道,共創亞洲和世界的美好未來?!?/p>
上海作為對外開放的排頭兵,積極響應總書記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級,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跨國公司在滬設立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優惠政策。
本文在對上述政府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結合實務操作經驗,以期給擬在上海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的跨國公司提供有益參考。
本文如有疏漏不足之處,還望各位讀者海涵,不吝指正。
一、定義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上海市設立,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以下簡稱“地區總部”) 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指未達總部標準,但實際承擔境外母公司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持服務中多項職能的外資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 二、主要政府規范性文件 目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主要政府規范性文件,主要是以下三項文件: 文件一:《關于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9)30號文)(以下簡稱“30號文”)。 該文件主要界定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標準,同時介紹了跨國公司總部所享有的跨境資金運營管理便利、貿易和物流便利、研發支持、人才引進及外籍人員出入境便利等各項支持政策。 該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日期為2019年7月25日,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1日。 文件二:《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2019修訂)》(滬府規(2019)31號文)(以下簡稱“31號文”)。 該文件在30號文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跨國地區總部的定義、適用范圍、管理部門、認定條件、審核要求等政策落實細節。 該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日期為2019年7月25日,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1日。 文件三:《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商外資(2018)190號文)(以下簡稱“190號文”)。 該文件主要介紹了上海市政府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發放對象、發放標準、申請要求、申報審核流程等事項。 該文件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發布,發布日期為2018年8月1日,生效日期為2018年8月1日,有效期5年。 三、審核部門和審核時間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負責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認定,協調市場監管、財政、稅務、外事、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出入境、外匯管理、人民銀行、海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管理服務。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作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予以認定的,頒發認定證書。 此處需要提醒跨國公司注意的是,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在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亦會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申請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則需要按照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的要求進行更正。 因此,上述的8個工作日,是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收到全部的合格申請材料后的8個工作日。 四、申請認定條件 根據31號文,總部或者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條件如下: 1、總部的認定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母公司資產總額≥2億美元; (3)經母公司授權,承擔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總部功能; (4)注冊資本≥200萬美元。 (5)基本符合前述條件,并為所在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酌情考慮認定。 2、總部型機構的認定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分支機構; (2)母公司資產總額≥1億美元; (3)經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個以上國家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總部功能; (4)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如為分支機構,總公司撥付的運營資金≥100萬美元。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通常會根據申請企業的情況,選擇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與申請企業員工進行面對面訪談,在充分了解申請企業的基礎,來綜合判定申請企業是否符合31號文所述的認定條件。 因此,跨國公司如擬意向申請,前期應做好充分準備工作,可聘請專業律所協助內部判定是否符合認定條件,如果具體條件拿捏不準,可以委托專業人士向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進行前期咨詢,在申請時保持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的積極溝通,配合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開展的考察和訪談工作。 五、財政資助 根據190號文,上海市政府為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設定地區總部,設立了上海市鼓勵跨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如跨國公司經申請被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評定總部/總部型機構后,跨國公司享有的各項財政資助,主要如下: 1、開辦資助 (1)以投資性公司形式設立地區總部,實繳注冊資本超過3000萬美元,且員工數在10人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開辦資助資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2)研發人員超過50人的外資全球研發中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參照同等標準享受開辦資助。 2、租房資助 (1)對2008年7月7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冊及遷入上海市且員工數在10人以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實繳注冊資本超過200萬美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2)對2017年10月10日以后認定,研發人員超過100人的外資全球研發中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參照同等標準享受租房資助。 3、年營業額達標獎勵 如果跨國公司被認定為亞太地區總部,年營業額達到如下指標,會獲得對應的現金獎勵: (1)對于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不足1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可獲得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2)對于年營業額達到10億元、不足15億元人民幣的部分,可獲得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3)對于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部分,可獲得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獎勵分三年,分別按照40%、30%、30%的比例發放。 4、總部高能級資助 (1)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新設立的跨國公司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的總部或已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2012年1月1日以后升級為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總部,實繳注冊資本超過200萬美元,員工人數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工作的,可獲得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的高能級資助。 六、政策支持 跨國公司經申請被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評定總部/總部型機構后,跨國公司享有的各項政策支持如下: 1、 跨境資金運營管理便利 (1)可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跨境資金池業務”),集中管理公司成員企業境內外資金,按照集團商業模式開展資金歸集、調撥、結算、套保、投資、融資等業務; (2)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在跨境資金池業務下,開展本外幣全幣種跨境支付。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可以通過多幣種(含人民幣)國內資金主賬戶,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 (3)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可以根據需求,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備案開展跨境資金池業務,備案后,按照宏觀審慎原則集中管理成員企業外債和(或)境外放款,并遵循商業慣例,自行借用、償還外債或開展境外放款業務,所有成員無需分幣種、分債權人(或債務人)逐筆辦理外債(或境外放款)登記。 (4)取消跨境資金池業務合作銀行、國內資金主賬戶數量限制。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作為主辦企業不限制合作銀行家數,不要求備案前在合作銀行間分配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不限制國內資金主賬戶開戶數量。 2、 貿易和物流便利: (1)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中的連鎖企業,試點實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貿易功能突出的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開設連鎖店的便利化程度。 (2)率先將信用良好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列入出口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企業范圍,不斷提升原產地簽證便利化水平。 (3)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關稅保證保險試點。 (4)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自主進行跨區域外發加工或深加工結轉。 (5)探索實行集團總擔保,完善企業“一本賬冊”、信用措施共享等海關監管制度,吸引更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落戶。 (6)推進海關面向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實施注冊登記、通關、減免稅、保稅等業務“一站式”辦理。 3、研發支持 (1)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試驗用進出口材料實施風險評估,分類管理,促進研發試驗用材料進出口便利化。 (2)將外資研發中心申請開辦資助和房租補貼的人數要求調整至50人 4、人才引進及外籍員工出入境便利: (1)人社部門和科技部門為總部/總部型機構引進的外籍人才在上海市工作和申請相關證件提供便利; (2)引進的國內人才如符合相關條件,可辦理上海市戶籍; (3)所在區為引進的人才在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申請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4)需在上海市長期居留的外籍人員可申辦3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5)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員可被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6)海關部門為法定代表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高管人員辦理健康證明提供綠色通道。 七、財政資助和政策優惠的申請流程 如跨國公司擬申請上述財政資助和政策獎勵,需先將申請資料提交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共同對公司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會同上海市財政局及第三方評審機構共同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必要時會商其他相關部門,并提出最終評審意見,決定是否給予財政補貼。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目前申請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比較多,需要排隊等候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的實地考察??鐕救缬幸庀蛏暾?,需要早做準備。 八、 結語 在新冠疫情導致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的宏觀大背景下,跨國公司也在積極謀求突出重圍,在外商投資營商環境良好的區域進行“落子布局”。上海市政府一致致力于為外商提供更為廣闊、公平的營商環境,外商投資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平在全球也是首屈一指的。 跨國公司如能憑借此次“地區總部”優惠政策的東風,無疑是一項降低成本、增加營收、擴大影響力的良好商業決策,對中國外資營商環境的良性發展也是雙贏的作用。 筆者近期經辦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申報項目,并為該等客戶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有意在上海設立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的跨國公司,可聯系筆者,以獲取專業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