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專利 or 原授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介紹(二)
作者:齊寶鑫 閆宸銘 2024-07-29按照最高的國際標準保護知識產權,使中國香港繼續成為一個發揮創意和才華的地方。
——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署宗旨[1]
作為亞洲的創新中心、金融商業中心之一,香港特區深刻認識到知識產權在推動創新、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始終致力于構建一個健全、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其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框架、高效的管理和服務流程,以及對創新和科技發展的有力支持而備受贊譽。

(致力于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來源于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署官網)
香港特區與內地知識產權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區別,需要引起內地企業家的注意。本文將從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類型、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三個方面進行對比,介紹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香港特區的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與內地基本一致,核心差異之處在于專利的類型存在不同。
香港特區的專利分為標準專利(與標準必要專利并無關聯)及短期專利,外觀設計則是單獨設置保護。從保護時長、審查流程來看,標準專利類似于內地的發明專利(最長保護期均為20年,均需要經實質審查),而短期專利則近似于實用新型專利(最長保護期限分別為8年、10年,均不需經過實質審查)。

(香港特區各類專利區別——來源于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署官網)
比較有特殊的是,香港特區的標準專利獲取有轉錄與原授兩種形式。
香港轉錄專利是指早前已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英國知識產權局三者之一審查并注冊的發明專利,此時僅須經香港知識產權署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在香港地區獲得“再注冊”,該制度程序簡單、費用低廉,為內地企業在香港地區業務拓展帶來了極大便利。類似的,我國澳門特區也有相類似的專利延伸申請制度,可以預見,今后我國臺灣省地區亦可采用類似模式,以便于內地企業在臺灣省展開商業活動。

(香港原授專利實施情況——來源于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署官網)
外觀設計上,香港特區與內地無論是在保護的客體、范圍和審查程序上差別不大,核心差異在于香港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5年,還可續展4次(每次5年),即最長可以保護25年,而內地則為15年,在保護時長上相較內地更具優勢。
在專利、商標申請上,香港特區并不要求內地企業必須委托香港當地代理機構方能申請,同時在授權時長上通常香港特區相較內地更為快捷。

(作者根據香港知識產權署官網及網絡公開資料整理)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香港特區與內地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區別。以專利為例,無論是從專利的保護邊界、效力確定,還是侵權行為類型、救濟方式、賠償金額計算上均有不同,需要格外注意。

(作者根據香港知識產權署官網及網絡公開資料整理)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的飛速發展,香港特區在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不斷朝著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發展目標高歌猛進。內地企業家們在香港地區開展商業活動時,應當關注香港與內地知識產權制度的差異,確保企業經營合規,自身創新活動在香港特區能夠獲得有效的保護。
[1].來源于香港知識產權署官網
[2].來源于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檢索系統,檢索日期為2024年7月25日,檢索范圍為已公開的原授標準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