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筆記】案說海關原產地規則中的非完全獲得標準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5-05-19【摘要】當前國際貿易局勢復雜多變,中美貿易戰持續演進已深刻重構全球產業鏈競爭格局,在此背景下原產地規則的合規應用越顯重要,這點從目前處理的海關原產地事務急速增長得到了印證,就進出口企業的需求來看,除了傳統的事前布局以期善用原產地規則優化關稅成本,實現產業鏈全球化配置與區域化調整以外,也不乏踩雷正在風險應對的案例。鑒于無論是優惠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核心內容都是原產地標準,國際通行的原產地判定標準主要是完全獲得標準和非完全獲得標準,所以本期海關筆記圍繞兩起海關原產地案例對海關原產地標準進行簡介。
【關鍵詞】 海關原產地規則 非完全獲得標準 合規應對
本期做個嘗試,不從經手的實務案例改編,和AI聊一聊讓它按指令給編兩個案例(如下),雖然案例看著“簡陋”,從基本規則的簡介來說足夠了,如此還避免了對號入座的煩擾,當然如果你對真實案例有種發自內心的需求,往后看,文中有一個的。
案例1:某企業從Y國進口益生菌凍干粉(HS 210690),在X國添加乳糖、微晶纖維素制成片劑(HS 300249),因滅菌工藝、菌群標準化及增值達45%,原產地被認定為X國。
案例2:某公司從S國進口益生菌膠囊半成品(HS 3002490020),在H國僅進行分裝和貼標,因未改變稅號且增值不足20%,原產地仍為S國。
一、兩案長得差不多,為何結果大相徑庭
案例看起來似乎差不多,為何一個案例加工后的成品改變了原產國,而另一個案例加工后的成品原產國不變?要捋清楚這個問題,需要聊一聊中國海關原產地規則的非完全獲得標準。
(一)什么是非完全獲得標準
完全獲得標準、非完全獲得標準是當前世界上通行的用于判斷貨物原產地的主要規則。在國際貿易全球化發展的今天,產品的生產、加工往往不是在單一國家或地區完成,具有“多國成份”的產品隨處可見,通常企業問到的原產地問題比如開篇案例中的情形大都是此類狀況,此時就要用到非完全獲得標準。
非完全獲得標準,是指當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貨物的生產、加工時,判定最終所得貨物原產地時適用的規則。該標準在非優惠原產地規則與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具體應用有所不同。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主要是實質性改變標準,即“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按照相應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定來確定,一般包括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制造加工工序標準或者特定原產地標準。
總結前述就是:
1.非完全獲得標準主要適用于在出口國完成部分或者主要加工、生產過程,或者完成主要增值部分的貨物。
2.非優惠原產地規則與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有所不同,企業需要根據國際貿易的實際情況,適用相應的原產地規則。
(二)案例究竟在說什么
1、關鍵信息提煉
別看案例“簡陋”,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我們解剖麻雀看一看:
案例1,原材料,加工,稅號改變,增值45%,原產地變為加工地。
案例2,原材料,分裝和貼標,稅號未變,增值不足20%,原產地不變。
2、兩個案例,都是原材料從國外進口,在進口國經過加工處理得到最終產品,所以適用非完全獲得標準來確定原產地。
3、然后涉及是適用優惠原產地規則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1)如果是適用優惠原產地規則,非完全獲得標準需要根據中國簽訂的自貿協定轉化后的海關規章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官方數據,截至目前我國簽訂的自貿協定有23個,涉及30個國家/地區。
(2)如果是適用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非完全獲得標準的適用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
4、假定案例的進口國、加工國之間未簽署或者未在共同的自貿協定中,如此就錨定在了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的適用上。于是案例的真正問題轉化成了這樣: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如何根據非完全獲得標準確定加工后成品的原產地
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
開篇承諾的真實案例在這里:
中國某企業生產液體溫度計(HS編碼9025.11)出口至希臘。生產所需的原材料不銹鋼探針(HS編碼9025.90)原產地為韓國,電子顯示屏(HS編碼8543.70)原產地為日本,其余集成電路、溫度感應器等均為中國原產。加工工序為“主體加工(部件組裝、調試檢查)—組合不銹鋼探針”,非原產材料價值占產品出廠價的72%。
由于貨物生產使用了韓國生產的不銹鋼探針和日本生產的電子顯示屏等非原產材料,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排除“完全獲得”;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排除“微小加工”。查看《清單》發現,9025.11未列入《清單》,適用四位數級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判定其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液體溫度計品目號為9025,雖然非原產材料電子顯示屏品目號8543發生了改變,但不銹鋼探針品目號9025未發生改變,不符合“四位數級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產品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因此該貨物為非中國原產貨物。
(案例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jY3o6ST5wW3Imb-vTwl1Gg)
(一)原產地確定的思路
之所以案例中有些文字加黑了,是為了讓你看到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原產地判定思路:

思路寫在這里,下面慢慢聊。
(二)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
1.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非完全獲得標準”核心在于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改變。
2.衡量“實質性改變”的三個標準
《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第三條:“進出口貨物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span>
(1) “稅則歸類改變”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2)“制造、加工工序”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進行的賦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3)“從價百分比”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過了所得貨物價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前述公式中的“工廠交貨價”是指支付給制造廠生產的成品的價格。
“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價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裝配最終產品而進口原料、零部件的價值(含原產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進口“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價格(CIF)計算。
3. 稅則歸類改變、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從價百分比標準的適用順序
《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第七條規定:
以制造、加工工序和從價百分比為標準判定實質性改變的貨物在《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見附件)中具體列明,并按列明的標準判定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未列入《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貨物的實質性改變,應當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1)如果以制造、加工工序標準、從價百分比標準來判定是否屬于實質性改變,加工所得貨物要在《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中列明。
(2)如果未在《清單》中列明,則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3)根據該規定第四條:“稅則歸類改變”標準,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4.還有沒覆蓋到的嗎,比如加工所得貨物沒有在《清單》中列明,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發生了改變,海關認為“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六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具體標準由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制定。”
我們理解,法條中的“具體標準”指向《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大概率該規定正是為了明確“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而做的細化規定。
5、其他不產生改變原產地效果的排除情形
(1)微小加工或者處理不產生改變原產地的效果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五條:“在確定貨物是否在一個國家(地區)完全獲得時,不考慮下列微小加工或者處理:(一)為運輸、貯存期間保存貨物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二)為貨物便于裝卸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三)為貨物銷售而作的包裝等加工或者處理?!?/span>
(2)為了規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規定的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十條:“對貨物所進行的任何加工或者處理,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確定該貨物的原產地時可以不考慮這類加工和處理?!?/span>
(三)按圖索驥分析案例
案例回放:
案例1,原材料,加工,HS編碼由210690→300249
案例2,原材料,分裝和貼標,稅號不變,增值不足20%
按圖索驥套用思路:
案例1:
貨物是否完全獲得? → 否
商品編碼是否在《清單》列明? → 否
是否改變HS編碼 (且增值≥45%)→ 改變
結果 → 原產地變為加工地
案例2:
貨物是否完全獲得? → 否
商品編碼是否在清單內? → 否
四位稅則歸類是否改變? → 否(稅號未變)
結果 → 原產地不變
So,印證開篇結論。
三、延伸知識
(一)既然有非完全獲得標準,那有完全獲得標準嗎?
這個可以有。“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非優惠原產地規則與優惠原產地規則均通過分類列舉的方式予以了明確。如果你感興趣,可以往下看:
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是指:
(一)在該國(地區)出生并飼養的活的動物;
(二)在該國(地區)野外捕捉、捕撈、搜集的動物;
(三)從該國(地區)的活的動物獲得的未經加工的物品;
(四)在該國(地區)收獲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五)在該國(地區)采掘的礦物;
(六)在該國(地區)獲得的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范圍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七)在該國(地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只能棄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廢碎料;
(八)在該國(地區)收集的不能修復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從該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九)由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從其領海以外海域獲得的海洋捕撈物和其他物品;
(十)在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條第(九)項所列物品獲得的產品;
(十一)從該國領海以外享有專有開采權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獲得的物品;
(十二)在該國(地區)完全從本條第(一)項至第(十一)項所列物品中生產的產品。
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是指:
(一)在該成員國或者地區境內收獲、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產品;
(二)在該成員國或者地區境內出生并飼養的活動物;
(三)在該成員國或者地區領土或者領海開采、提取的礦產品;
(四)其他符合相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完全獲得標準的貨物。
需要提醒:
1.無論是優惠原產地規則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針對的貨物類別一般都包括植物(農產品)及其制品、動物及其制品、礦物、水產品或者海產品、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等。
2.雖然兩類原產地規則規定的貨物類別大致相同,但每一類的具體表述是有差別的,而且看似細微的差別,落實到實務中,可是失之毫厘謬以千里的,不但牽扯到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涉及法律責任的承擔,因此,需要咬文嚼字地推敲,弄清準確含義。
3. 在當前全球資源稀缺、各方利益制衡的前提下,優惠原產地規則實則是各國博弈的結果,因此,不難理解,一般在判定同類貨物的“完全獲得標準”時,優惠原產地規則比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要求更多更嚴。
(二)概述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
如果你還有興趣繼續挖掘,那么:
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應當按照相應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定來確定。歸結起來,非完全在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可能適用的“非完全獲得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1.稅則歸類改變標準,是指原產于非成員國或者地區的材料在出口成員國或者地區境內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稅則歸類發生了變化。
2.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是指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扣除該貨物生產過程中該成員國或者地區非原產材料價格后,所余價款在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公式如下:

3.制造加工工序標準,是指賦予加工后所得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4.其他標準,是指除上述標準之外,成員國或者地區一致同意采用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的其他標準。
總結一下:
1)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究竟適用哪類“非完全獲得標準”,應當根據相應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定來判定。
例:某混合物從印度尼西亞(屬于中國-東盟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直接運輸進口至中國,該混合物的原材料非完全在印度尼西亞獲得或者生產,但該混合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以下統稱《中國-東盟原產地辦法》)附1《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以下統稱“PSR”)的商品范圍,并且符合對應商品的區域價值成分規定,因此,該混合物是適用前述第2條“區域價值成分標準”來確定貨物的原產地“非完全獲得標準”的。
2)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需要同時具備“直接運輸”條件
這里的“直接運輸”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字面意義上的直接運輸,即指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從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直接運輸至中國境內,途中未經過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第二,雖然途中經過協定成員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但因為符合規定的條件而被視為“直接運輸”。
例:《中國-東盟原產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原產于該東盟成員國的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一)貨物經過這些國家或者地區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運輸需要;(二)未進入這些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貿易或者消費領域;(三)貨物經過這些國家或者地區時,除裝卸、重新裝卸,或者其他為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的處理外,貨物在其境內未經任何其他處理。
3)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是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相對多變的標準,不同的自貿協定對區域價值成分的要求不盡相同,具體要求通常在海關規章后以附件形式發布。
例:《中國-東盟原產地辦法》第三條(三)對區域價值成分的要求是,原產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產品的成分占其總價值(貨物離岸價格)的比例不少于40%。
四、律師小結
完全獲得標準、非完全獲得標準是當前世界上通行的用于判斷貨物原產地的主要規則。
想要享受原產地規則帶來的優惠便利,又避免合規風險,理解和掌握完全獲得標準與非完全獲得標準是“入門課”,實務中對于企業來說可能確實有難度,事急則緩,切莫病急亂投醫,尋求專業律師支持是優選。
本期主要通過案例對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下的非完全獲得標準進行介紹,如果你還對完全獲得標準以及優惠原產地規則感興趣,可以看看本文第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