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之境 法鏈新航——低空經濟領域多元化融資模式探索與建議
作者:付馨儀 林曦 2025-04-29首篇文章筆者從介紹低空經濟產業版圖及現行法律監管體系入題,站在投資方視角,從被投主體資質證照、特殊資產權屬及運營合規、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適用、知識產權與數據合規、出口管制與制裁風險、飛行安全及侵權責任、人力資源管理等不同方面淺析了低空經濟投融資并購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以及對應的交易文件設計思路。而投資行為歸因于融資需求,充足的資金支持是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篇筆者將以低空企業角度切入,簡要列舉低空經濟領域部分可行的融資模式,以期為融資方獲取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融資路徑貢獻參考建議。
一、低空經濟領域多元化融資模式概覽
(一) 金融機構貸款
作為最為傳統且常用的融資渠道,采用金融機構貸款方式獲取企業運營資金是低空經濟企業最為便捷、簡單的選擇之一。自低空經濟元年以來,全國各省市政府亦相繼出臺了支持政策以鼓勵金融機構為低空產業提供相應金融服務支持。例如,湖南省發布《關于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合理降低通航企業貸款利率,向通航企業提供分期付款等金融產品。”珠海市印發《珠海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等。
在政策引導下,很多商業銀行亦相應開發了低空經濟專屬金融產品,以期為低空經濟的騰飛遠航注入動能。例如,針對低空初創企業的“低空經濟產業鏈孵化貸”,通過放寬準入門檻,靈活測算授信額度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低空初創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針對高成長期科技型低空企業的“騰飛貸”,通過當期優惠貸款與未來超額股權增值收益結合的方式,在適配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亦促進了“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除此之外,低空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用低空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結合,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缺口。
(二) 融資租賃
低空航空器的運營企業往往依賴重資產投入獲取經營收益,以通航企業組建機隊為例通常需花費上億元資金。而融資租賃具備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法律特性,正好能夠在降低財務風險的同時,契合部分低空企業的輕資產運營需求。
在法規政策層面,《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規定“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直接投資、融資租賃等各種方式參與低空經濟產業投資。”《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中亦明確“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低空新基建和運營,以及通過直接投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低空經濟產業投資”,其余各省市政府亦在低空經濟相關政策文件中點題融資租賃。
而在實務案例層面,浦銀金租、工銀金租、中銀金租、農銀金租以及多家商業融資租賃公司均已布局直升機、無人機、eVTOL融資租賃市場,實現了低空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整體盈利能力,融資租賃企業拓展新興業務機遇的雙贏。當然,除融資租賃外,部分低空企業如有短期運營需求或擬驗證、過渡業務模式的,亦可選擇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入低空航空器以保障市場靈活度。
(三) 政府專項債
2024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低空經濟產業基礎設施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正面清單”,提高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至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30%。此外,《意見》同步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與非試點地區“綠色通道”機制,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等省份實行審核權限下放,并在其余各省份打通在建項目續發審核“綠色通道”,大大縮短了項目落地周期,為低空經濟項目加速建設提供了政策便利。
目前,全國各地多個省份已借助專項債券的發行成功助力了當地低空基建、產業園區、生產技術等發展升級,如自貢航天產業園無人機生產中心項目、鄭州通用航空試驗區項目、陜西農林植保無人機中心項目、山西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項目等,建設內容涵蓋無人機生產、通航機場、低空物流、低空植保、低空救援、飛行培訓等上中下游及配套服務各產業領域。故如擬進行項目申報,我們建議盡早于項目規劃初期選擇項目特色突出且與地方政府產業戰略規劃相契合的目標定位,加強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密切溝通,并注意審慎設計項目收益結構并測算收益覆蓋能力,確保能夠如期償還融資本息。
(四) 公司債券
2025年4月17日,全國首單低空經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廣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低空經濟)(第二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根據公開披露信息,該非公債發行規模2億元,票面利率1.95%,其中募集資金中1.6億元將用于置換或新增低空科創領域的投資資金。
對于低空經濟上游、中游部分低空飛行器或其核心設備、系統的研發制造企業而言,如能滿足研發投入、低空科技創新領域營業收入占比,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持有數量等發行條件的,可酌情考量申報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通過精準發力技術革新以搶占市場先機。此外,符合發行主體條件、滿足募集資金用途比例要求的科創升級、科創投資、科創孵化類發行人亦可通過發行科創債進行融資并進一步反哺低空科創企業、低空園區基建,實現低空產業投資布局。
(五) 產業投資基金
近年來,新質生產力的培育、發展往往離不開產業投資基金的大力助推,相關國家宏觀政策也秉持著“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態度支持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壯大。在低空經濟領域,多地政府的發展規劃中亦再次強調了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地位,如《上海市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提出,“強化金融支撐,加大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基金支持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國有資本積極參與,覆蓋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股權融資需求”,河南省《促進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支持企業牽頭設立低空經濟產業基金,共同推動低空經濟發展。鼓勵企業通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銀行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等。截至目前,據有關數據顯示,低空經濟產業基金的總體規模已逾千億元,其資金投向貫穿低空研發與制造、低空航空器運營、基礎設施建設等產業鏈條,可見低空經濟已迎來產業基金投資熱潮。
而對于低空企業而言,草率的接受產業投資基金遞出的“橄欖枝”并非明知之舉。為強強聯合、共謀長遠發展,首先,我們建議融資方至少應考量后續業務開展模式、市場規劃、上市安排等多維度,從意向投資方背景、過往投資表現、合規性、資金來源及投向要求等角度進行適度的反向盡職調查,避免出現雖獲得了一定資金支持但無形中為未來經營、融資規劃設置障礙的不利局面。其次,在投資條款層面,意向投資方通常會要求享有優先認購、優先分紅、優先清算、最惠國待遇、一票否決權、業績承諾與估值調整等投資人保護條款,并對創始股東、核心團隊的離職、股權處分等設置一定限制,同時因產業投資基金涉及退出期問題,故還需審慎關注對賭失敗后的股權回購安排,特定情形下的領售、隨售條款等。此外,如擬接受政府引導基金投資的,受制于“返投”要求,低空企業還需關注是否存在整體搬遷或在指定地區設立子公司等條件要求。
(六) 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并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交易基礎真實,權屬清晰,現金流持續、穩定、可預測的企業應收款、基礎設施收益權在滿足其他適格性要求的情況下,可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以增強資產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
在低空經濟領域,例如無人機物流配送服務費、低空文旅門票收入、低空航空器或設備租賃收入、低空基礎設施收益權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可探索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但具體而言,低空企業還需考量基礎資產是否落入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現金流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等負面清單范疇,關注未來經營收入類基礎資產是否滿足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特許經營權或資質許可,且該等權利或資質期限能夠覆蓋專項計劃期限的要求。
(七) 基礎設施公募Reits
基礎設施公募Reits是指依法向社會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通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等特殊目的載體持有基礎設施項目,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動管理運營上述基礎設施項目,并將產生的絕大部分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的標準化金融產品。簡單而言,基礎設施公募Reits即為“優質資產上市”后發行的有價證券,具有盤活存量資產、拓寬社會資本融資渠道的優勢特征。
截至目前,雖經公開檢索鮮少直接載明支持低空Reits的政策文件,或以低空基礎設施資產發行Reits的成功案例。但無論是從2024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的意見》中明確的“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長期融資工具支持交通運輸發展。”,或2025年3月16日國辦發《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中提及的“支持符合條件的消費、文化旅游等領域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均可推導出國家鼓勵低空Reits發行的政策風向。此外,據了解,部分省市地區現已陸續發布支持政策提出將鼓勵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探索Reits等創新融資工具。
在低空經濟語境下,低空飛行器起降場地、能源基礎設施、無人機倉儲物流中心、低空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資產,在滿足項目權屬完整、清晰,項目運營穩定、合規,收益來源合理分散,現金流投資回報良好等申報條件的情況,可考慮積極規劃發行低空基礎設施公募Reits,并注意從項目投建初期嚴格把握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過程中的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節能、施工、竣工驗收等合規性手續,盡量避免對后續申報工作構成實質性影響或阻滯項目進展。
(八) 上市融資
據賽迪研究院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9月,我國低空經濟領域已有上市公司118家。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包括但不限于,專注于生產航空符合材料的低空上游企業中航高科(600862);主營產業中游航空器研發制造業務的萬豐奧威(002085);從事產業下游通航場景應用業務的中信海直(000099)等。
總體而言,對于有未來上市計劃的低空企業而言,提前規劃股權結構與治理架構,整合優化業務板塊,完善合規漏洞并規范財務處理,將有利于順利推進上市進程,提高上市成功率。同時,因作為新興產業類型,部分低空企業仍處于盈利模式較不清晰、商業前景有待考驗的階段。加之很多低空企業都呈現出前期投入成本較高、盈利周期較長的行業特性,在選擇上市地點、上市板塊時存在一定的客觀限制。故針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低空企業,在《中國證監會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提出“堅決執行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優先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關于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優質科技型企業發行上市等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亦可重點衡量是否優先選擇強調科創屬性的科創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
(九) 財政補貼
如上篇文章《漫談低空經濟領域投融資并購法律實務》中所述,為助力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截至目前,我國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已出臺補貼獎勵政策,針對低空經濟企業/項目落戶、基礎設施建設、飛行運營等方面給予相關企業以財政支持。故從低空企業的投資方角度,我們建議審慎判斷財政補貼收入在被投主體整體收入中的占比,以避免對低空企業未來商業盈利能力的誤判。
而從低空企業角度,如能夠契合政策要求、符合獎補條件的,我們仍建議低空企業盡可能廣泛的梳理相關申報要點,以把握國家、省市層面的財政支持機會。但需注意的是,根據我們的經驗,為盡快獲得財政資金,部分企業會出現虛報、瞞報申報材料,或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于不符合獎補要求的支出等問題,而該等情形一經發現,不僅將面臨有關資金被追回,進一步加速企業資金鏈斷裂等負面影響,還將會導致沒收違法所得、處以行政罰款等不利后果,并可能直接對企業其他融資規劃構成實質障礙。
二、低空經濟領域多元化融資途徑設計
融資的目標不應僅是局限于眼前的資金缺口,而是應首先通盤研判企業的短期、中期、長期的資金需求及對應資金用途,深度分析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審慎評估償債能力及財務風險。雖在低空經濟井噴式發展的當下,市場上可選擇的融資手段亦品類繁多,但我們仍然建議低空企業能夠事先全面了解不同融資方式的利弊及注意事項,制定更為適合企業發展的融資計劃,采取合理搭配融資結構的方式,以確保融資行為的效率及成功率。這也是我們撰寫本文的初衷與希冀,以盼為低空經濟的蓬勃有序發展貢獻律師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