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專線”:硬科技企業轉戰港股的綠色通道
作者:蔡琴 潘雪楠 2025-10-30全球激光雷達龍頭禾賽科技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以“2525”為股份代號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禾賽科技是通過“科企專線”在港上市的第一家企業。值得注意的是,禾賽科技本次系通過秘密提交的方式遞表,其遞表與聆訊通過消息在2025年8月31日同時對外披露。
中概股公司在美國資本市場的生存狀況日益惡劣,比如2025年2月美國出臺《美國優先投資政策》(America First Investment Policy),要求根據《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從嚴審查中概股公司的財務審計標準,從嚴審查VIE結構,再如2025年9月納斯達克擬議收緊中概股上市標準,擬申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在面臨艱難的抉擇。西方不亮東方亮,2025年5月香港聯交所出臺了利好政策——“科企專線”,旨在為符合18C(特專科技)和18A(生物科技)上市標準的公司提供更加便利的上市審核服務,在此情況下禾賽科技得以享受赴港上市綠色通道的“頭啖湯”1。
目錄
“科企專線”概況
“科企專線”的申請條件和程序
港股新規與美股規則對比
我們的建議
1 “科企專線”概況
“科企專線”針對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簡稱“《主板上市規則》”)第18C章和第18A章申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設立了便利通道,主要包括以下:
1、設立了更加高效便捷和有專業針對性的預溝通程序,即正式提交申請前上市申請人可以與專門小組聯系,針對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等問題進行具體溝通;
2、允許上市申請人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文件申請版本,在聆訊通過之前上市文件不會被公開;
3、采用不同投票權2架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可被視為已經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8A章所列的“創新產業公司”的規定,但注意公司仍需論證自身滿足其他第8A章所列條件。
2“科企專線”的申請條件和程序
一、申請條件
“科企專線”向所有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開放(兩者合稱“專線企業”)。特專科技公司指的是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8C章申請上市的公司。第18C章針對特專科技公司降低上市門檻,支持從事特專科技行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和新食品及農業技術3),不符合傳統盈利、市值、收益或現金流量要求,但是具有高增長潛力及研發能力的創新公司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指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8A章申請上市的公司,也即運用科學及技術制造用于醫療或其他生物領域的公司。第18A章針對生物科技公司降低上市門檻,支持不符合傳統盈利、市值、收益或現金流量要求,但是具有研發實力及資金支持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上市條件上,對專線企業也有所放寬。專線企業采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時,將被視為已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8A章所列的“創新產業公司”的規定。公司仍需論證符合其他資格及門檻要求,具體包括4:
1、公司業務成功:申請人必須能證明其有高增長業務的紀錄,可利用業務活動、用戶、客戶、單位銷售、收益、盈利及/或市場價值(如適用)等運營數據客觀計量,及證明高增長軌跡是預期可持續的;
2、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貢獻:公司價值主要來自或依賴無形的人力資源,而且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技能、知識及/或戰略方針均對推動公司業務增長有重大貢獻。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僅作為申請人的董事并不足以證明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3、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角色:(1)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為個人,并均積極參與業務運營的行政事務,為業務持續增長作出重大貢獻;及(2)申請人上市時,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都是其董事;
4、外界認可:根據《主板規則》第18A章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申請人須遵守其資深投資者于上市時的總投資額最少有50%要保留至首次公開招股后滿6個月的規定;而根據《主板規則》第18C章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申請人,現有投資者則須遵守《主板規則》第18C.14(2)條的禁售規定,已商業化5公司6個月,未商業化公司12個月。
二、程序安排
(一)提交前預溝通:由專業團隊向申請人提供指引
為幫助專線企業在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請之前理解適用的《主板上市規則》及進行相關的上市籌備工作,聯交所做出如下預溝通安排:
1、由具備相關經驗(即審批《主板上市規則》第18C章及18A章上市申請及為之提供指引)的專業團隊牽頭;
2、接觸潛在申請人,更深入了解其公司業務并幫助其理解《主板上市規則》的要求;
3、就上市資格及合適性提供指引,例如核心產品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產品及/或不同藥品監管機構監管的臨床試驗、資深投資者的資格及獨立性、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以及接納當前范圍以外的其他新領域/行業為特專科技行業的考慮因素;
4、這類申請人可就與《主板上市規則》有關的具體問題與聯交所探討并尋求初步指引;
5、如有必要,準申請人可要求與上市科會面就查詢事宜進行討論,上市科將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該要求6;
6、查詢通過電郵進行,無需通過ESS系統7。
與一般的預溝通渠道8相比,“科企專線”的預溝通聯系人員專業更對口、程序更加便捷且內容更加深入廣泛。
(二)提交申請至聆訊前:允許以保密方式遞交上市申請
專線企業在呈交上市申請時可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文件申請版本,無需于申請當日公布上市文件申請版本和整體協調人公告。通常情況下,上市文件申請版本在被香港聯交所審核和反饋期間均保密,只有在刊登聆訊后資料集的時候,上市文件和整體協調人公告才會公開9。
同時,我們提醒專線企業注意,如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申請,必須在聆訊后資料集登載前對上市申請嚴格保密。若發生泄密情況,香港聯交所將綜合考量相關情況,有可能酌情要求申請人重新遵守登載上市文件申請版本及/或整體協調人公告的規定。考量因素包括:泄密的原因及程度、泄露信息的重大性、以及批準以保密形式呈交的條件是否仍然適用10。因此,企業應對上市信息嚴格保密,防止被香港聯交所認定不適用保密程序。
(三)聆訊通過后:公開資料
聆訊通過后,上市資料將會被公開。企業上市的重大問題基本已獲解決,剩下的就是路演、定價、公開發售和掛牌上市等環節。此時也是向市場披露企業營運策略、專有技術和上市計劃的最佳時機。
3港股新規與美股規則對比
港股密交制度并非憑空產生,而是借鑒了美股的密交制度,我們在下表中列示了兩者的區別:

4我們的建議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香港聯交所推出的“科企專線”是中概股應對當前國際資本市場環境變化的重要制度創新。通過為特專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提供專屬的預溝通機制、保密提交程序及靈活的上市條件,該政策顯著降低了企業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風險和合規成本,為硬科技企業赴港上市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通道。禾賽科技的成功案例證明,“科企專線”已成為中概股境外上市的重要替代路徑。
我們建議,有意向啟動境外上市的企業可采取如下策略:
1、盡早評估資格與可行性:企業應結合自身行業屬性、業務增長潛力及公司治理結構,提前評估通過”科企專線”上市的可行性。必要時,通過調整業務結構和引入符合條件的資深投資者,靈活適應第18A/18C章要求;
2、充分利用預溝通機制:在正式提交前,主動通過“科企專線”與香港聯交所專業團隊進行預溝通,就上市規則適用性、資深投資者認定、禁售要求等關鍵問題尋求指引,減少后續審核不確定性;
3、嚴格保密與風險防控:若選擇保密提交,需建立內部信息管控機制,確保在聆訊前不泄露任何上市相關信息,避免因泄密導致聯交所要求補辦公開程序,甚至影響上市進程;
4、審慎選擇上市地:企業需清晰認識港股與美股在秘密提交制度等方面的差異,結合自身戰略需求選擇最合適的上市地;
5、關注政策動態與案例情況:密切關注香港聯交所對“科企專線”的細則更新及后續案例(如禾賽科技上市后的市場表現與監管反饋),動態調整自身上市策略。
注釋
1. 《關于推出“科企專線”的聯合公告》,鏈接: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5/250506news?sc_lang=zh-HK
2.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8A.02,指附帶于某特定類別股份大于或優于普通股投票權的投票權力,或與受益人于發行人股本證券的經濟利益不相稱的其他管治權利或安排。
3.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2.5章
4.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2.2章
5.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18C.03(4),已商業化的公司指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達 250,000,000 港元的特專科技公司。
6. 科技專線-查詢表格
7.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22項應用指引條目1,香港交易所電子呈交系統(HKEx-ESS)指本交易所的電子呈交系統或以其他命名的系統,用作呈交申請版本、整體協調人公告及聆訊后資料集以登載于本交易所網站。
8. https://www.hkex.com.hk/Listing/Contact-Us/Contact-Persons-in-HKEX-Listing-Division-for-Pre-IPO-Enquiry-and-IPO-Processing?sc_lang=zh-HK
9.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6.4章第6條
10.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6.4章第7條
11. Enhanced Accommodations for Issuers Submitting Draft Registration Statements,見 https://www.sec.gov/about/divisions-offices/division-corporation-finance/draft-registration-statement-processing-procedures-expanded
12.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6.4章第6條
13. Non-Public Submissions from Foreign Private Issuers,見https://www.sec.gov/corpfin/divisionscorpfininternatlnonpublicsubmissionshtm
14.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Confidential Submission Process for Emerging Growth Companies,見 https://www.sec.gov/rules-regulations/staff-guidance/compliance-disclosure-interpretations/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frequently-asked-questions-confidential-submission-proc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