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價格稽查與合規應對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3-02-14海關價格稽查,是海關針對企業在進出口活動中與“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以下統稱涉稅要素)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開展的核查活動。涉稅要素眾多,所以價格稽查往往以點帶面,對企業乃至行業利益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對近年來海關價格稽查的關注領域、常見結果、企業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應對進行簡介。
一、近年來海關價格稽查的關注領域 隨著信息化、專業化能力以及風險研判手段的提升,近年來海關價格稽查越來越關注以下涉稅要素領域。 1.特許權使用費。指買方為取得權利人或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2.特殊關系。海關關注的是跨國公司關聯企業間的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包括轉移定價政策是否公平合理)。 3. 原產地。是否真實、準確地申報貨物原產地,是否為了享受優惠稅率偽報原產地。 4.海運附加費等。是否低報、漏報運輸附加費、境外陸運或者港雜費等。 海關往往會通過風險研判初步調查、鎖定目標企業、行業或商品,有的放矢地針對前述領域開展專項稽查,稽查的命中率常常是百分之百,企業需要保持敏感。
二、海關價格稽查的常見結果
我們將啟動稽查后的結果歸納為三類: (一)責令整改或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若企業被查發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由海關責令整改:(1)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2)拒絕、拖延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據存儲介質;(3)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據存儲介質;(4)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如果企業逾期仍不改正,海關將根據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報關活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追征、補征稅款或者按規定進行其他處理 1.海關稽查發現企業少繳或漏繳稅款的,補稅或者追稅是必然動作,根據企業“是否違反規定”,結果可能有:(1)未發現企業“違反規定”的,補征1年稅款;(2)企業“違反規定”的,追征3年稅款+滯納金;(3)企業主動披露,符合規定被海關認定的,不予行政處罰,追征稅款,可申請減免滯納金。 2.涉稅違規行為主動披露 (1)適用條件。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或者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12個月內主動披露,且漏繳少繳比例30%以下或漏繳少繳數額100萬以下的。最新依據為海關總署2022年第54號公告(有效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除外情形。報告前海關已掌握違法線索;海關已發稽查通知;企業披露嚴重失實或者隱瞞其他違法行為。 (3)政策紅利。認定為主動披露的,不予行政處罰;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三)移交緝私部門處理 稽查部門發現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緝私部門,經其調查認定企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或構成走私行為的,予以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檢察機關。
三、法律責任及合規應對 1.法律責任。企業被海關稽查發現問題后,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涉及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的違法違規情形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規定。此外企業違法違規被追究法律責任還可能導致信用等級下調,如果被降級為失信企業將要承擔進出口貨物查驗率達80%以上、增加稽核查頻次、全額交保等諸多不利懲戒措施。 2.合規應對建議 (1)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合規機制,對涉稅要素申報設立警戒紅線,一旦觸發紅線,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定期開展自查,善用海關價格預裁定程序,加強事前防范。 (2)若自查發現存在少繳或漏繳稅款情形,及時就主動披露的時機和適用咨詢海關律師,以便采取措施及時止損。 (3)若海關已通知開展價格稽查,需要立即邀請海關律師介入,研判事項走勢,有效主張權益,防止損失擴大,引發更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