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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全球網絡 > 上海 > 出版刊物 > 專業文章 > 法官眼里的逃稅罪

法官眼里的逃稅罪

作者:劉云剛 2018-10-22
[摘要]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大數據下2017年度全國逃稅罪案件實證分析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案(七)》將刑法二百零一條修改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原偷稅罪廢止,逃稅罪出臺。


本文以2017年度全國法院逃稅罪裁判文書作為分析依據,以被告人作為分析對象,首先,對逃稅罪的犯罪主體、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其次,對逃稅罪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之間進行相關分析;然后,以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作為自變量,以刑罰作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以探索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之間的數量關系;最后,對逃稅罪審理提出若干建議。


一、數據收集與整理


本文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北大法寶等數據庫,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危害稅收征管罪-逃稅罪”案由進行檢索,在此基礎上,篩選出案號為2017年度的裁判文書,一共69份(收集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底)。本文以被告人作為研究對象,對犯罪主體、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等進行研究。在69份裁判文書中,共有134名被告人。


本文將犯罪主體分為自然人和法人。被告人如為自然人,根據被告人擔任的職務不同,進一步將被告人分為股東、法定代表人(含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職務的)、董事長(含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實際控制人(含實際經營管理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公司財務人員(含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和會計)和公司其他人員。本文將犯罪事實分為逃稅數額、逃稅比例和逃稅手段等方面,將量刑情節分為自首、坦白、認罪悔罪和退贓退賠等,將刑罰分為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和緩刑等。


二、頻率分析


(一)關于犯罪主體的頻率分析


1、被告人類型


頻率表1:被告人類型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法人

40

29.9

29.9

29.9

自然人

94

70.1

70.1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可知,法人被告人占比29.6%,自然人被告人占比70.1%,主要是因為一份裁判文書中,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被告人,部分裁判文書中,沒有法人被告人。


2、被告人職務


頻率表2:被告人職務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1

1.1

1.1

1.1

公司其他人員

2

2.1

2.1

3.2

股東

3

3.2

3.2

6.4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5

5.3

5.3

11.7

其他

5

5.3

5.3

17.0

實際控制人

6

6.4

6.4

23.4

董事長

7

7.4

7.4

30.9

未披露

7

7.4

7.4

38.3

公司財務人員

8

8.5

8.5

46.8

總經理

12

12.8

12.8

59.6

法定代表人

38

40.4

40.4

100.0

合計

94

100.0

100.0



從《頻率表2》可知,被告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比例最高,占比40.4%;被告人擔任總經理的比例次之,占比12.8%;被告人擔任公司財務人員的比例第三,占比8.5%。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財務人員是逃稅罪主要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3、辯護人


頻率表3:辯護人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律師

77

57.5

57.5

57.5

非律師

57

42.5

42.5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3》可知,由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被告人占比57.5%,由非律師辯護(包括辯護人不是律師以及無辯護人的情況)的被告人占比42.5%,前者顯著高于后者。


(二)關于犯罪事實的頻率分析


1、逃稅手段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兩種逃稅手段,一是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二是不申報。


頻率表4:逃稅手段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不申報

50

37.3

37.3

37.3

虛假申報

84

62.7

62.7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4》可知,虛假申報占比62.7%,是主要逃稅手段,不申報占比37.3%,是次要逃稅手段。


2、逃稅數額


統計表1:逃稅數額


N

有效

134

缺失

0

均值

404.1827

極小值

5.35

極大值

3174.81

百分位數

25

39.6075

50

136.1900

75

462.2275


從《統計表1》可知,逃稅數額的均值為404.18萬,逃稅數額最高的為3174.81萬,逃稅數額最少的為5.35萬。逃稅數額中位數為136.19萬元。


頻率表5:逃稅數額定性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未認定

22

16.4

16.4

16.4

較大

46

34.3

34.3

50.7

巨大

66

49.3

49.3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將逃稅數額分為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兩類。從《頻率表5》可知,被認定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占比49.3%,被認定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占比34.3%,有16.4%被告人的逃稅數額未被認定為是較大還是巨大。


3、逃稅比例


統計表2:逃稅比例


N

有效

129

缺失

5

均值

0.4218

極小值

0.10

極大值

1.00

百分位數

25

0.1100

50

0.3000

75

0.6900


從《統計表2》可知,逃稅比例均值為42.18%,逃稅比例最高的為100.00%,逃稅比例最低的10.00%,逃稅比例中位數為30.00%。


頻率表6:逃稅比例定性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未認定

5

3.7

3.7

3.7

百分之三十以下

44

32.8

32.8

36.6

百分之三十以上

85

63.4

63.4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將逃稅比例分為百分之三十以下和百分之三十以上兩類。從《頻率表6》可知,認定逃稅比例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占比32.8%,認定為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占比為63.4%。后者顯著高于前者。有3.7%被告人的逃稅比例未被認定為是百分之三十以上還是以下。


(三)關于量刑情節的頻率分析


1、補稅數額和比例


考慮到裁判文書未將補稅和滯納金分別列示,本文補稅數額包括補繳稅款和繳納的滯納金。如被告人繳納滯納金,則說明稅款已經全額補繳,補稅比例等于1。


統計表3:補稅數額


N

有效

134

缺失

0

均值

63.1229

極小值

0.00

極大值

437.09

百分位數

25

0.0000

50

6.5150

75

62.4300


從《統計表3》可知,補稅數額均值為63.12萬元,補稅數額極小值為0元,補稅數額極大值為437.09萬元,中位數為6.52萬元。


統計表4:補稅比例


N

有效

134

缺失

0

均值

0.4872

極小值

0.00

極大值

2.08

百分位數

25

0.0000

50

0.1250

75

1.0000


從《統計表4》可知,補稅比例均值為48.72%,補稅比例極小值為0,補稅比例極大值為2.08,這是因為補稅數額包括滯納金的緣故。補稅比例中位數為12.50%。


2、自首


頻率表7:自首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39

29.1

29.1

29.1

95

70.9

70.9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7》可知,在被告人中,自首的占比29.1%,沒有自首的占比70.9%。自首比例明顯偏低,這說明被告人具有較大的僥幸心理。


3、坦白


頻率表8:坦白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41

30.6

30.6

30.6

93

69.4

69.4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8》可知,在被告人中,坦白的占比30.6%,沒有坦白的占比69.4%。坦白比例明顯偏低,這說明被告人具有較大的僥幸心理。


4、認罪悔罪


頻率表9:認罪悔罪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41

30.6

30.6

30.6

93

69.4

69.4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9》可知,在被告人中,認罪悔罪的占比30.6%,沒有認罪悔罪的占比69.4%。


5、退贓退賠


頻率表10:退贓退賠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61

45.5

45.5

45.5

73

54.5

54.5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0》可知,退贓退賠的占比54.5%,沒有退贓退賠的占比45.5%,后者顯著高于前者。考慮到退贓退賠對量刑以及緩刑適用具有較大影響,多數被告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退贓退賠。


(四)關于刑罰的頻率分析


1、刑罰


頻率表11:刑罰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有期徒刑

1

0.7

0.7

0.7

拘役和罰金

3

2.2

2.2

3.0

免予刑事處罰

5

3.7

3.7

6.7

罰金

40

29.9

29.9

36.6

有期徒刑和罰金

85

63.4

63.4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1》可知,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被告人占比最高,為63.4%,單處罰金的被告人占比29.9%。只有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未處以罰金,有5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2、有期徒刑期限


統計表5:有期徒刑期限


N

有效

86

缺失

8

均值

26.5349

極小值

6.00

極大值

51.00

百分位數

25

14.2500

50

24.0000

75

36.0000


從《統計表5》可知,有期徒刑期限極大值為51個月,極小值為6個月,均值為26.53個月,中位數為24個月。


3、緩刑


頻率表12:緩刑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40

42.6

42.6

42.6

54

57.4

57.4

100.0

合計

9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2》可知,在94個自然人被告人中,適用緩刑的自然人被告人占比57.4%,未適用緩刑的占比42.6%。


4、緩刑期限


統計表6:緩刑期限


N

有效

54

缺失

40

均值

28.4074

極小值

4.00

極大值

60.00

百分位數

25

12.0000

50

24.0000

75

36.0000


從《統計表6》可知,緩刑期限極大值為60個月,極小值為4個月,均值為28.41個月,中位數為24.00個月。


5、罰金


統計表7:罰金


N

有效

134

缺失

0

均值

54.6324

極小值

0.00

極大值

1483.35

百分位數

25

2.0000

50

10.0000

75

30.0000


從《統計表7》可知,罰金極大值為1483.35萬元,極小值為0元,均值為54.63萬元,中位數為10.00萬元。


三、交叉分析


(一)犯罪事實間的交叉分析


1、逃稅手段與逃稅數額定性之間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逃稅手段* 逃稅數額定性 交叉制表

 

逃稅數額定性

合計

較大

巨大

未認定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22

22

6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44.0%

44.0%

12.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24

44

16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28.6%

52.4%

19.0%

100.0%

合計

計數

46

66

22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34.3%

49.3%

16.4%

100.0%


從《交叉表1》可知,被認定為逃稅數額巨大的,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的占比52.4%;被認定為逃稅數額較大的,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的占比28.6%。前者明顯高于后者。可見,逃稅數額巨大的傾向于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


2、逃稅手段與逃稅比例定性之間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逃稅手段* 逃稅比例定性 交叉制表

 

逃稅比例定性

合計

百分之三十以上

百分之三十以下

未認定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35

12

3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70.0%

24.0%

6.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50

32

2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59.5%

38.1%

2.4%

100.0%

合計

計數

85

44

5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63.4%

32.8%

3.7%

100.0%


從《交叉表2》可知,被認定為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的占比59.1%;被認定為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的占比38.1%。前者明顯高于后者。可見,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傾向于以虛假申報手段逃稅。

3、逃稅數額定性與逃稅比例定性之間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3:逃稅數額定性* 逃稅比例定性 交叉制表

 

逃稅比例定性

合計

百分之三十以上

百分之三十以下

未認定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15

31

0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32.6%

67.4%

0.0%

100.0%

巨大

計數

62

4

0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93.9%

6.1%

0.0%

100.0%

未認定

計數

8

9

5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36.4%

40.9%

22.7%

100.0%

合計

計數

85

44

5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3.4%

32.8%

3.7%

100.0%


從《交叉表3》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逃稅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占比32.6%;逃稅數額巨大的,逃稅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占比93.9%。可見,逃稅數額越大,逃稅比例占比為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能性越大。


(二)犯罪事實與量刑情節交叉分析


1、逃稅手段與自首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4:逃稅手段* 自首 交叉制表

 

自首

合計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38

12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76.0%

24.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57

27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67.9%

32.1%

100.0%

合計

計數

95

39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70.9%

29.1%

100.0%


從《交叉表4》可知,以不申報手段進行逃稅的,被告人自首比例為24.0%;以虛假申報手段進行逃稅,被告人自首比例為32.1%。


2、逃稅手段與坦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5:逃稅手段* 坦白 交叉制表

 

坦白

合計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36

14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72.0%

28.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57

27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67.9%

32.1%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5》可知,以不申報方式進行逃稅的,被告人坦白的占比28.0%,以虛假申報方式進行逃稅的,被告人坦白的占比32.1%。


3、逃稅手段與認罪悔罪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6:逃稅手段* 認罪悔罪 交叉制表

 

認罪悔罪

合計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36

14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72.0%

28.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57

27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67.9%

32.1%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6》可知,以不申報手段進行逃稅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28.0%;以虛假申報手段進行逃稅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32.1%。


4、逃稅手段與退贓退賠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7:逃稅手段* 退贓退賠 交叉制表

 

退贓退賠

合計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23

27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46.0%

54.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38

46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45.2%

54.8%

100.0%

合計

計數

61

73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45.5%

54.5%

100.0%


從《交叉表7》可知,以不申報手段進行逃稅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54.0%;以虛假申報手段進行逃稅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54.8%。


5、逃稅數額定性與自首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8:逃稅數額定性* 自首 交叉制表

 

自首

合計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32

14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9.6%

30.4%

100.0%

巨大

計數

47

19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71.2%

28.8%

100.0%

未認定

計數

16

6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72.7%

27.3%

100.0%

合計

計數

95

39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70.9%

29.1%

100.0%


從《交叉表8》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自首的比例為30.4%;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自首的比例為28.8%。


6、逃稅數額定性與坦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9:逃稅數額定性* 坦白 交叉制表

 

坦白

合計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36

10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78.3%

21.7%

100.0%

巨大

計數

46

20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9.7%

30.3%

100.0%

未認定

計數

11

11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50.0%

50.0%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9》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坦白的比例為21.7%;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自首的比例為30.3%。


7、逃稅數額定性與退贓退賠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0:逃稅數額定性* 退贓退賠 交叉制表

 

退贓退賠

合計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13

33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28.3%

71.7%

100.0%

巨大

計數

38

28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57.6%

42.4%

100.0%

未認定

計數

10

12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45.5%

54.5%

100.0%

合計

計數

61

73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45.5%

54.5%

100.0%


從《交叉表10》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71.7%;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42.4%。


8、逃稅數額定性與認罪悔罪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1:逃稅數額定性* 認罪悔罪 交叉制表

 

認罪悔罪

合計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27

19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58.7%

41.3%

100.0%

巨大

計數

52

14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78.8%

21.2%

100.0%

未認定

計數

14

8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3.6%

36.4%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11》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41.3%;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21.2%。


9、逃稅比例定性與自首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2:逃稅比例定性* 自首 交叉制表

 

自首

合計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64

21

8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75.3%

24.7%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26

18

4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59.1%

40.9%

100.0%

未認定

計數

5

0

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100.0%

0.0%

100.0%

合計

計數

95

39

13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70.9%

29.1%

100.0%


從《交叉表12》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自首的比例為24.7%;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自首的比例為40.9%。


10、逃稅比例定性與坦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3:逃稅比例定性* 坦白 交叉制表

 

坦白

合計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55

30

8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64.7%

35.3%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36

8

4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81.8%

18.2%

100.0%

未認定

計數

2

3

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0.0%

60.0%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13》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坦白的比例為35.3%;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坦白的比例為18.2%。前者明顯高于后者。


11、逃稅比例定性與認罪悔罪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4:逃稅比例定性* 認罪悔罪 交叉制表

 

認罪悔罪

合計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64

21

8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75.3%

24.7%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25

19

4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56.8%

43.2%

100.0%

未認定

計數

4

1

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80.0%

20.0%

100.0%

合計

計數

93

41

13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69.4%

30.6%

100.0%


從《交叉表14》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43.2%;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比例為24.7%。


12、逃稅比例定性與退贓退賠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5:逃稅比例定性* 退贓退賠 交叉制表

 

退贓退賠

合計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40

45

8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7.1%

52.9%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17

27

4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38.6%

61.4%

100.0%

未認定

計數

4

1

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80.0%

20.0%

100.0%

合計

計數

61

73

13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5.5%

54.5%

100.0%

 

從《交叉表15》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61.4%;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比例為52.9%。


(三)犯罪事實與刑罰交叉分析


1、逃稅手段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6:逃稅手段*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16

2

3

0

29

50

逃稅手段 中的 %

32.0%

4.0%

6.0%

0.0%

58.0%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24

1

2

1

56

84

逃稅手段 中的 %

28.6%

1.2%

2.4%

1.2%

66.7%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逃稅手段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16》可知,以不申報方式逃稅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比例最高,為58.0%;以虛假申報方式逃稅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比例最高,為66.7%。


2、逃稅手段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7:逃稅手段*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逃稅手段

不申報

計數

18

16

34

逃稅手段 中的 %

52.9%

47.1%

100.0%

虛假申報

計數

22

38

60

逃稅手段 中的 %

36.7%

63.3%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逃稅手段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17》可知,以不申報方式進行逃稅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47.1%;以虛假申報方式進行逃稅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63.3%。后者明顯高于前者。


3、逃稅數額定性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8:逃稅數額定性*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14

3

3

0

26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30.4%

6.5%

6.5%

0.0%

56.5%

100.0%

巨大

計數

20

0

0

1

45

6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30.3%

0.0%

0.0%

1.5%

68.2%

100.0%

未認定

計數

6

0

2

0

14

2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27.3%

0.0%

9.1%

0.0%

63.6%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18》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56.5%,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68.2%。后者高于前者。


4、逃稅數額定性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9:逃稅數額定性*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逃稅數額定性

較大

計數

10

22

32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31.2%

68.8%

100.0%

巨大

計數

21

25

4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45.7%

54.3%

100.0%

未認定

計數

9

7

16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56.2%

43.8%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逃稅數額定性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19》可知,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68.8%;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54.3%。前者高于后者。


5、逃稅比例定性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0:逃稅比例定性*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27

1

2

1

54

8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31.8%

1.2%

2.4%

1.2%

63.5%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12

2

3

0

27

4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27.3%

4.5%

6.8%

0.0%

61.4%

100.0%

未認定

計數

1

0

0

0

4

5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20.0%

0.0%

0.0%

0.0%

80.0%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20》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63.5%;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61.4%。兩者沒有明顯差異。


6、逃稅比例定性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1:逃稅比例定性*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逃稅比例定性

百分之三十以上

計數

24

34

58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1.4%

58.6%

100.0%

百分之三十以下

計數

14

18

32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3.8%

56.2%

100.0%

未認定

計數

2

2

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50.0%

50.0%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逃稅比例定性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21》可知,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56.2%;逃稅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占比58.6%。兩者無明顯差異。


(四)量刑情節與刑罰交叉分析


1、自首與刑罰種類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2:自首*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自首

計數

32

1

3

1

58

95

自首 中的 %

33.7%

1.1%

3.2%

1.1%

61.1%

100.0%

計數

8

2

2

0

27

39

自首 中的 %

20.5%

5.1%

5.1%

0.0%

69.2%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自首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22》可知,被告人未自首的,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61.1%;被告人自首的,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占比69.2%。后者高于前者。


2、自首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3:自首*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自首

計數

30

33

63

自首 中的 %

47.6%

52.4%

100.0%

計數

10

21

31

自首 中的 %

32.3%

67.7%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自首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23》可知,被告人自首的,有67.7%被判處緩刑;被告人未自首的,有52.4%被判處緩刑。前者明顯高于后者。


3、坦白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4:坦白*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坦白

計數

34

3

4

1

51

93

坦白 中的 %

36.6%

3.2%

4.3%

1.1%

54.8%

100.0%

計數

6

0

1

0

34

41

坦白 中的 %

14.6%

0.0%

2.4%

0.0%

82.9%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坦白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24》可知,被告人坦白的,有82.9%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被告人未坦白的,有54.8%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前者明顯高于后者。


4、坦白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5:坦白*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坦白

計數

26

33

59

坦白 中的 %

44.1%

55.9%

100.0%

計數

14

21

35

坦白 中的 %

40.0%

60.0%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坦白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25》可知,被告人坦白的,有60%適用緩刑;被告人未坦白的,有55.9%適用緩刑。


5、認罪悔罪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6:認罪悔罪*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認罪悔罪

計數

34

2

2

1

54

93

認罪悔罪 中的 %

36.6%

2.2%

2.2%

1.1%

58.1%

100.0%

計數

6

1

3

0

31

41

認罪悔罪 中的 %

14.6%

2.4%

7.3%

0.0%

75.6%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認罪悔罪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26》可知,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有75.6%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被告人未認罪悔罪的,有58.1%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6、認罪悔罪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7:認罪悔罪*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認罪悔罪

計數

25

34

59

認罪悔罪 中的 %

42.4%

57.6%

100.0%

計數

15

20

35

認罪悔罪 中的 %

42.9%

57.1%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認罪悔罪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27》可知,被告人未認罪悔罪的,有57.6%適用緩刑;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有57.1%適用緩刑。


7、退贓退賠與刑罰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8:退贓退賠* 刑罰 交叉制表

 

刑罰

合計

罰金

拘役和罰金

免予刑事處罰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罰金

退贓退賠

計數

19

0

1

1

40

61

退贓退賠 中的 %

31.1%

0.0%

1.6%

1.6%

65.6%

100.0%

計數

21

3

4

0

45

73

退贓退賠 中的 %

28.8%

4.1%

5.5%

0.0%

61.6%

100.0%

合計

計數

40

3

5

1

85

134

退贓退賠 中的 %

29.9%

2.2%

3.7%

0.7%

63.4%

100.0%


從《交叉表28》可知,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有61.6%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被告人未退贓退賠的,有65.6%被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


8、退贓退賠與緩刑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9:退贓退賠* 緩刑 交叉制表

 

緩刑

合計

退贓退賠

計數

30

12

42

退贓退賠 中的 %

71.4%

28.6%

100.0%

計數

10

42

52

退贓退賠 中的 %

19.2%

80.8%

100.0%

合計

計數

40

54

94

退贓退賠 中的 %

42.6%

57.4%

100.0%


從《交叉表29》可知,被告人退贓退賠的,有80.8%適用緩刑;被告人未退贓退賠的,有28.6%適用緩刑。前者明顯高于后者。


四、相關分析


(一)刑罰與犯罪事實相關分析


1、刑罰與逃稅數額相關分析


(1)罰金與逃稅數額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數額

罰金

逃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230**

顯著性(雙側)


0.008

N

134

134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0.230**

1

顯著性(雙側)

0.008


N

134

134

**. 在 0.01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08﹤0.05,說明罰金與逃稅數額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230。


(2)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數額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數額

有期徒刑期限

逃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276*

顯著性(雙側)


0.010

N

134

86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276*

1

顯著性(雙側)

0.010


N

86

86

*. 在 0.05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1﹤0.05,說明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數額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276。


(3)緩刑期限與逃稅數額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數額

緩刑期限

逃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175

顯著性(雙側)


0.206

N

134

54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175

1

顯著性(雙側)

0.206


N

54

54


從上表可知,Sig=0.206﹥0.05,說明逃稅數額與緩刑期限不顯著相關。


經上述分析得知,罰金、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數額顯著相關,緩刑期限與逃稅數額不顯著相關。


2、刑罰與逃稅比例相關分析


(1)罰金與逃稅比例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比例

罰金

逃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095

顯著性(雙側)


0.286

N

129

129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0.095

1

顯著性(雙側)

0.286


N

129

134


從上表可知,Sig=0.286﹥0.05,說明罰金與逃稅比例不顯著相關。


(2)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比例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比例

有期徒刑期限

逃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353**

顯著性(雙側)


0.001

N

129

82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353**

1

顯著性(雙側)

0.001


N

82

86

**. 在 0.01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01﹤0.05,說明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比例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353。


(3)緩刑期限與逃稅比例相關分析


相關性

 

逃稅比例

緩刑期限

逃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097

顯著性(雙側)


0.496

N

129

52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097

1

顯著性(雙側)

0.496


N

52

54


從上表可知,Sig=0.286﹥0.05,說明緩刑期限與逃稅比例不顯著相關。


經上述分析得知,有期徒刑期限與逃稅比例顯著相關,罰金和緩刑期限與逃稅比例顯著不顯著相關。


(二)量刑情節與刑罰相關分析


1、緩刑與自首相關分析


卡方檢驗

 

df

漸進 Sig. (雙側)

Pearson 卡方

4.439a

2

0.109

似然比

4.437

2

0.109

有效案例中的 N

134

 

 

a. 0 單元格(0.0%) 的期望計數少于 5。最小期望計數為11.64。


從上表可知,Sig=0.109﹥0.05,說明緩刑與自首不顯著相關。


2、緩刑與坦白相關方分析


卡方檢驗

 

df

漸進 Sig. (雙側)

Pearson 卡方

6.696a

2

0.035

似然比

7.261

2

0.026

有效案例中的 N

134

 

 

a. 0 單元格(0.0%) 的期望計數少于 5。最小期望計數為 12.24。


從上表可知,Sig=0.035﹤0.05,說明緩刑與坦白顯著相關。


3、緩刑與認罪悔罪相關分析


卡方檢驗

 

df

漸進 Sig. (雙側)

Pearson 卡方

6.535a

2

0.038

似然比

7.114

2

0.029

有效案例中的 N

134

 

 

a. 0 單元格(0.0%) 的期望計數少于 5。最小期望計數為 12.24。


從上表可知,Sig=0.038﹤0.05,說明緩刑與認罪悔罪顯著相關。


4、緩刑與退賠退贓相關分析


卡方檢驗

 

df

漸進 Sig. (雙側)

Pearson 卡方

25.900a

2

0.000

似然比

27.141

2

0.000

有效案例中的 N

134

 

 

a. 0 單元格(0.0%) 的期望計數少于 5。最小期望計數為 18.21。


從上表可知,Sig=0.000﹤0.05,說明緩刑與退贓退賠顯著相關。


5、補稅數額與有期徒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數額

有期徒刑期限

補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023

顯著性(雙側)


0.833

N

134

86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023

1

顯著性(雙側)

0.833


N

86

86


從上表可知,Sig=0.833﹥0.05,說明補稅數額與有期徒刑期限不顯著相關。


6、補稅數額與罰金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數額

罰金

補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084

顯著性(雙側)


0.334

N

134

134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0.084

1

顯著性(雙側)

0.334


N

134

134


從上表可知,Sig=0.334﹥0.05,說明補稅數額與罰金不顯著相關。


7、補稅數額與緩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數額

緩刑期限

補稅數額

Pearson 相關性

1

0.291*

顯著性(雙側)

 

0.033

N

134

54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291*

1

顯著性(雙側)

0.033

 

N

54

54

*. 在 0.05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33﹤0.05,說明補稅數額與緩刑期限顯著相關。


8、補稅比例與有期徒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比例

有期徒刑期限

補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343**

顯著性(雙側)


0.001

N

134

86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343**

1

顯著性(雙側)

0.001


N

86

86

**. 在 .01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01﹤0.05,說明補稅比例與有期徒刑期限顯著相關。


9、補稅比例與罰金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比例

罰金

補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176*

顯著性(雙側)


0.042

N

134

134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0.176*

1

顯著性(雙側)

0.042


N

134

134

*. 在 0.05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42﹤0.05,說明補稅比例與罰金顯著相關。


10、補稅比例與緩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補稅比例

緩刑期限

補稅比例

Pearson 相關性

1

-0.188

顯著性(雙側)


0.174

N

134

54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188

1

顯著性(雙側)

0.174


N

54

54


從上表可知,Sig=0.174﹥0.05,說明補稅比例與緩刑期限不顯著相關。


經上述分析可知,緩刑與坦白、認罪悔罪和退贓退賠顯著相關,與自首不顯著相關。補稅數額與緩刑期限、補稅比例與有期徒刑期限以及補稅比例與罰金顯著相關,補稅數額與有期徒刑期限、補稅數額與罰金、補稅比例與緩刑期限不顯著相關。


(三)附加刑、緩刑與主刑相關分析


1、罰金與有期徒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有期徒刑期限

罰金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1

0.220*

顯著性(雙側)


0.042

N

86

86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0.220*

1

顯著性(雙側)

0.042


N

86

134

*. 在 0.05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42﹤0.05,說明罰金與有期徒刑期限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220。


2、緩刑期限與有期徒刑期限相關分析


相關性

 

有期徒刑期限

緩刑期限

有期徒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1

0.909**

顯著性(雙側)

 

0.000

N

86

52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909**

1

顯著性(雙側)

0.000

 

N

52

54

**. 在 .01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從上表可知,Sig=0.000﹤0.05,說明緩刑期限與有期徒刑期限顯著相關,相關系數為0.909。


3、緩刑期限與罰金相關分析


相關性

 

罰金

緩刑期限

罰金

Pearson 相關性

1

0.240

顯著性(雙側)


0.081

N

134

54

緩刑期限

Pearson 相關性

0.240

1

顯著性(雙側)

0.081


N

54

54


從上表可知,Sig=0.081﹥0.05,說明緩刑期限與罰金不顯著相關。


綜上,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之間的相關分析結果如《2017年全國逃稅罪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相關分析一覽表》所示。


2017年全國逃稅罪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刑罰相關分析一覽表


 

逃稅數額

逃稅比例

補稅數額

補稅比例

自首

坦白

認罪悔罪

退贓退賠

有期期限

罰金

緩刑

緩刑期限

逃稅數額

*

_

_

_

_

_

_

_

Y

Y

_

N

逃稅比例

_

*

_

_

_

_

_

_

Y

N

_

N

補稅數額

_

_

*

_

_

_

_

_

N

N

_

Y

補稅比例

_

_

_

*

_

_

_

_

Y

Y

_

N

自首

_

_

_

_

 

*

_

_

_

_

_

N

_

 

坦白

_

_

_

_

 

_

 

*

_

_

_

_

Y

_

認罪悔罪

_

_

_

_

_

_

*

_

_

_

Y

_

退賠退贓

_

_

_

_

_

_

_

*

 

 

Y

_

有期期限

Y

Y

N

Y

_

_

_

_

*

Y

_

Y

罰金

Y

N

N

Y

 

_

_

_

_

Y

*

_

N

緩刑

_

_

_

_

 

N

Y

Y

Y

_

_

*

_

緩刑期限

N

N

Y

Y

_

_

_

_

Y

N

_

*

備注:1、有期期限是指有期徒刑期限;2、“*”代表不予分析,“_”代表不適用,“Y”代表顯著相關,“N”代表不顯著相關。


五、回歸分析


根據相關分析結果,作如下回歸分析:


1、逃稅數額、逃稅比例、補稅比例與有期徒刑期限之回歸分析


系數a

模型

非標準化系數

標準系數

t

Sig.

B

標準 誤差

試用版

1

(常量)

20.511

2.171


9.446

0.000

逃稅比例

13.873

4.112

0.353

3.374

0.001

2

(常量)

24.261

2.344


10.352

0.000

逃稅比例

13.161

3.886

0.335

3.387

0.001

補稅比例

-7.415

2.250

-0.326

-3.296

0.001

a. 因變量: 有期徒刑期限(單位:月)


從上表可知,Y=20.511+13.873X,其中,Y代表有期徒刑期限,X代表逃稅比例。


2、逃稅數額、補稅比例、有期徒刑期限與罰金之回歸分析


系數a

模型

非標準化系數

標準系數

t

Sig.

B

標準 誤差

試用版

1

(常量)

-3.309

12.292

 

-0.269

0.788

有期徒刑期限

.866

0.420

0.220

2.064

0.042

a. 因變量: 罰金(單位:萬元)


從上表可知,Y=-3.309+0.866X,其中,Y代表罰金,X代表有期徒刑期限。


3、補稅數額、有期徒刑期限與緩刑期限之回歸分析


系數a

模型

非標準化系數

標準系數

t

Sig.

B

標準 誤差

試用版

1

(常量)

3.500

1.842

 

1.901

0.063

有期徒刑期限

1.127

0.073

0.909

15.380

0.000

a. 因變量: 緩刑期限(單位:月)


從上表可知,Y=3.5+1.127X,其中,Y代表緩刑期限,X代表有期徒刑期限。


六、關于審理逃稅罪案件的若干建議


(一)明確規定逃稅數額巨大的數額標準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未規定逃稅數額巨大的數額標準。由于前述缺失,法院認定逃稅數額巨大所采用的標準比較混亂。本文將認定為逃稅數額巨大和逃稅數額較大的兩類被告人進行對比后發現:1、被認定為逃稅數額巨大的被告人中,逃稅數額最小的為20.20萬元,逃稅數額最大的為3174.81萬元,均值為626.45萬元(詳見《統計表8》);被認定為逃稅數額較大的被告人中,逃稅數額最小的為5.35萬元,逃稅數額最大的為456.75萬元,均值為81.48萬元(詳見《統計表9》)。2、被認定為數額較大的逃稅金額均值80.48萬元遠高于被認定為數額巨大的最小值20.20萬元。3、被認定為數額巨大的逃稅數額前20%部分的金額(20.2萬元-80.01萬元)包含于被認定為數額較大的逃稅數額前30%-70%部分金額(21.49萬元-81.39萬元)之中。3、被認定為數額巨大的逃稅數額與被認定為數額較大的逃稅數額具有高度重合性,也就是說某一金額(20.2萬元-456.75萬元區間)在某一法院被認定為數額巨大,但在另一法院可能被認定為數額較大(詳見《2017年度全國逃稅罪逃稅數額定性一覽表》)。


鑒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統一的逃稅罪數額巨大金額標準,有利于逃稅罪的統一適用。筆者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逃稅罪司法解釋,統一規定逃稅罪數額巨大的金額標準。此外,逃稅數額巨大的案件中,其逃稅數額中位值為369.18萬元,同時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將250萬元作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法定刑數額標準,筆者建議以250萬元至369.18萬元區間的某一金額作為逃稅罪數額巨大(也即逃稅罪最高法定刑)的標準。


統計表8:逃稅數額(巨大)

N

有效

66

缺失

0

均值

626.4500

中值

369.1750

極小值

20.20

極大值

3174.81

百分位數

10

74.4890

20

83.0100

30

206.2800

40

320.1020

50

369.1750

60

437.0900

70

553.7920

80

688.4000

90

2138.9160


統計表9:逃稅數額(較大)

N

有效

46

缺失

0

均值

81.4796

中值

34.0100

極小值

5.35

極大值

456.75

百分位數

10

6.5790

20

16.9600

30

21.4900

40

24.4000

50

34.0100

60

63.1980

70

81.3860

80

136.1900

90

182.7500


2017年度全國逃稅罪逃稅數額定性一覽表

序號

逃稅數額

(萬元)

逃稅數額

定性

逃稅數額

(萬元)

逃稅數額

定性

逃稅數額區間

(萬元)

逃稅數額

定性

1

5.35

較大

20.2

巨大

5.35-20.2

較大

2

6.22

較大

27.01

巨大

20.2-27.01

較大或巨大

3

6.25

較大

40.67

巨大

27.01-40.67

較大或巨大

4

6.72

較大

57.58

巨大

40.67-57.58

較大或巨大

5

6.78

較大

70.03

巨大

57.58-70.03

較大或巨大

6

8.87

較大

76.4

巨大

70.03-76.4

較大或巨大

7

10.24

較大

77.29

巨大

76.4-77.29

較大或巨大

8

16.84

較大

77.8

巨大

77.29-77.8

較大或巨大

9

17.14

較大

82.76

巨大

77.8-82.76

較大或巨大

10

18.71

較大

83.01

巨大

82.76-83.01

較大或巨大

11

19.51

較大

85.96

巨大

83.01-85.96

較大或巨大

12

21.49

較大

131.98

巨大

85.96-131.98

較大或巨大

13

22.29

較大

148.31

巨大

131.98-148.31

較大或巨大

14

23.05

較大

206.28

巨大

148.31-206.28

較大或巨大

15

24.4

較大

215.3

巨大

206.28-215.3

較大或巨大

16

30.62

較大

231.14

巨大

215.3-231.14

較大或巨大

17

31.94

較大

259.99

巨大

231.14-259.99

較大或巨大

18

33.68

較大

335.13

巨大

259.99-335.13

較大或巨大

19

34.34

較大

342.37

巨大

335.13-348.88

較大或巨大

20

60.52

較大

348.88

巨大

348.88-389.47

較大或巨大

21

62.43

較大

389.47

巨大

389.47-399.19

較大或巨大

22

66.27

較大

399.19

巨大

399.19-411.78

較大或巨大

23

67.64

較大

411.78

巨大

411.78-433.17

較大或巨大

24

75.95

較大

433.17

巨大

433.17-437.09

較大或巨大

25

81.99

較大

437.09

巨大

437.09-456.75

較大或巨大

26

90.79

較大

478.66

巨大

456.75-478.66

巨大

27

95.16

較大

562.14

巨大

478.66-562.14

巨大

28

136.19

較大

647.61

巨大

562.14-647.61

巨大

29

164.3

較大

658.4

巨大

647.61-658.4

巨大

30

182.75

較大

708.4

巨大

658.4-708.4

巨大

31

380.8

較大

1482.39

巨大

708.4-1482.39

巨大

32

456.75

較大

2076.51

巨大

1482.39-2076.51

巨大


(二)提高逃稅數額較大立案追訴標準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五十七條規定,逃稅罪立案追訴數額標準為5萬元。根據上述規定,逃稅數額較大的標準為5萬元。2017年度被認定為數額較大的逃稅數額平均值為81.48萬元,中位值為34.01萬元(詳見《統計表10》),同時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將5萬元作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追訴標準,筆者建議提高逃稅罪立案追訴標準(也即逃稅數額較大標準)。


統計表10:逃稅數額

N

有效

46

缺失

0

均值

81.4796

中值

34.0100

極小值

5.35

極大值

456.75

百分位數

25

19.3100

50

34.0100

75

105.4175


(三)明確認定逃稅數額性質


頻率表14:逃稅數額定性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較大

46

34.3

34.3

34.3

巨大

66

49.3

49.3

83.6

未認定

22

16.4

16.4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4》可知,2017年度全國逃稅罪案件中,有16.4%被告人逃稅數額性質未被認定。在未被認定逃稅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被告人中,逃稅稅額平均值為412.12萬元,中位值為173.92萬元,極小值為7.25萬元,極大值為1198.43萬元(詳見《統計表11》)。可以看出,未被認定的逃稅稅額并未明顯屬于數額較大或巨大,也就是說,根據審理法院的標準,可能是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考慮到數額定性直接影響定罪量刑,建議裁判文書明確認定被告人逃稅數額較大或巨大。


統計表11:逃稅數額(未認定)

N

有效

22

缺失

0

均值

412.1236

中值

173.9150

極小值

7.25

極大值

1198.43

百分位數

25

42.1875

50

173.9150

75

741.6700


(四)明確認定逃稅比例性質


頻率表15:逃稅比例定性

 

頻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百分之三十以上

85

63.4

63.4

63.4

百分之三十以下

44

32.8

32.8

96.3

未定性

5

3.7

3.7

100.0

合計

134

100.0

100.0



從《頻率表15》可知,2017年度全國逃稅罪案件中,有3.7%被告人逃稅比例性質未被認定。根據相關裁判文書,未對逃稅比例定性的原因是未認定逃稅比例。考慮到逃稅比例直接影響定罪量刑,建議裁判文書明確認定被告人逃稅比例,在此基礎上對逃稅比例進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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