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私募基金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以股權投資為例(下)
作者:顧曉 朱陽 2022-06-24在上篇中,我們已經就經營者集中、控制權、申報標準、營業額以及私募基金募集設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共同控制[1]”等進行了說明,本文將繼續分析關于私募基金“投”、“管”、“退”過程中的控制權變化。
五、具體分析
略(詳見上篇) (二)關于私募基金對外投資過程中的“控制”



(三)私募基金運作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權變化” 1.基金自身的管理 這里指私募基金運作過程自身的結構(控制方)發生調整[7],而其本身的結構是否會發生“控制權”變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私募基金在相關協議中是否有特殊的約定,例如是否允許分階段進行資金的募集,追加新的GP、LP,某些條件下LP的退出等。一般情況下,私募基金設立后,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的情況并不多見,但在特殊情況下,私募基金本身有可能發生如下的控制權變化。

上述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形均將構成經營者集中,如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達到了申報的標準,則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申報例】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澤新能”)收購寧夏寧柏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柏基金”)股權案 本交易系嘉澤新能和開弦資本通過共同控制的海南開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購寧夏開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寧柏基金0.0463%普通合伙份額。同時,嘉澤新能收購上海電氣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寧柏基金22.7009%有限合伙份額。交易前,寧柏基金由開弦資本單方控制。交易后,寧柏基金由嘉澤新能和開弦資本共同控制。 2.私募基金控制方的股東發生變化 該種情況是指雖然私募基金的本身結構并沒有發生變化,但私募基金控制方的股東或控制人發生變化從而影響了私募基金。例如,交易前私募基金系普通合伙人(GP)單獨控制,交易后普通合伙人本身由單獨控制變為共同控制,從而使得私募基金的控制方也由單獨控制變為了共同控制。 一般情況下,針對于普通合伙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交易,應當先行判斷該交易是否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如符合申報標準的,私募基金作為其旗下的被控制的企業,主要考察本次集中是否會對私募基金(包括同一控制方旗下的其他企業)所在的相關市場造成影響。 3.私募基金所投企業控制權發生變化 對于私募基金的對外投資,無論基金是否對目標企業享有控制權,當目標企業發生控制全部變化時,均應當引起重視。首先,如所投資企業控制權發生變化的交易,原則上構成經營者集中,符合申報條件的,需要進行申報。 一般情況下,取得控制權的一方為申報義務人,其他經營者進行配合。因此,如交易后基金仍對目標企業享有控制權,應當配合新出現的控制方進行申報工作。如交易后,僅有基金本身作為單獨控制方的,即原有的共同控制人退出了目標企業,同樣符合經營者集中,申報人義務人為保有控制的基金。 如交易后基金無控制權,或基金自始至終均無控制權。那基金作為本次交易的“其他經營者”,應當對擬發生的交易,即目標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事宜向收購方(取得控制權一方)提出反壟斷合規審查的建議,避免出現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情形,而對目標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四)私募基金的退出 1.被投項目(企業)層面的退出 如某一私募基金在對外投資時與其他經營者對目標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那當私募基金退出時,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也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變化。例如,由雙方共同控制變更為其中一方單獨控制。該等情況下,雖然目標企業控制權發生了變化,但鑒于募基金已喪失了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原則上基金不作為申報義務人。 2.基金自身的解散清算或投資人退出 (1)基金自身的解散 一般情況下,私募基金的解散不觸發經營者者集中行為。但是,如該等解散是以“吸收合并”為前提條件的,即該等解散僅限于形式上注銷企業,實際上相關業務被另一方合并的,則“解散”仍屬于經營者集中行為。 (2)投資人退出 關于投資人退出對基金控制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在私募基金自身管理的部分已進行了分析,此處不再贅述。
六 結語
私募基金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隱蔽性,很多問題容易被忽視。因此,隨著反壟斷合規的普及和監管部門執法力度的加強,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基金管理人,建議在本文所述的幾個環節(設立、對外投資、運營管理、退出)中,仍要持謹慎的態度在實施行為前做好分析工作,避免發生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行為,從而受到行政處罰進而影響后續的投融資工作。
注釋 [1]中金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阿斯利康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112/t20211224_338436.html [2] 荷蘭匯盈不動產投資共同基金與易商紅木開曼有限公司等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1910/t20191024_307649.html [3] PGGM私人房地產基金與HS SFD有限責任公司等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202/t20220228_340007.html 新宜(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厚樸融灝(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202/t20220215_339701.html [4] 信之風(武漢)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收購中金知行(武漢)產業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權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111/t20211112_336703.html 河南信產數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收購榮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111/t20211105_336450.html [5] 孤星基金十一有限合伙收購斯必克流體公司股權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202/t20220218_339824.html [6] 第一股權基金第六有限合伙收購三墾北美公司股權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202/t20220218_339824.html [7]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寧夏寧柏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股權案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202/t20220221_3398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