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宣傳合規指南
作者:全開明 臧懌 2021-07-06一、三年多次,雅詩蘭黛此次被罰過高金額的原因
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詩蘭黛”)2021年6月16日因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40萬元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被罰主要因為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艦店產品頁面中,宣稱“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膚自愈力”的功效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的行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以及“悅木之源官方旗艦店”銷售頁面中,宣稱產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綠木樹皮提取物的部分醫療功效,屬于以偏概全,宣稱“去皺紋”屬于夸大產品功效,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雅詩蘭黛并非首次因虛假宣傳被處罰,雅詩蘭黛等知名化妝品集團因為虛假宣傳被處罰的案例較多,具體如下:
案件名稱/案號 | 違法事實 | 違法事由概括 |
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杭余市管網罰處字〔2019〕J1629號 | “BOBBI BROWN芭比波朗官方旗艦店”產品頁面上宣傳“該粉底液可以促進肌膚細胞自我修護,緊致提拉,淡退細紋,而該商品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并不是特殊用途化妝品,并沒有商家所宣傳的功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 |
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閔市監案處字〔2018〕第120201710870號 | 天貓商城上倩碧官方旗艦店宣傳獲得了“中國2012Elle最佳保濕品”獎項殊榮。經核實雅詩蘭黛公司在該網店銷售的上述化妝品從國外進口,產品批準文號為國妝備進字J20154500,上述產品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雅詩蘭黛公司實際并沒有獲得“中國2012Elle最佳保濕品”獎項。 倩碧官方旗艦店對于產品功效使用了 “倩碧聲波潔面儀”,潔面最佳選擇。”的廣告用語。倩碧官方旗艦店網站銷售該產品網頁上使用了含有“頂級”、“潔面最佳選擇”等廣告用語,屬于國家禁止發布的絕對化用語。 倩碧官方旗艦店產品相關網頁上使用了“功效:抗敏感”的宣傳內容,非醫療器械和藥品,上述產品不具備抗敏感的功效。 | 絕對化用語 |
閔市監案處字〔2017〕第120201621910號 | 雅詩蘭黛公司銷售的倩碧勻凈卓研淡斑雙效精華露并不具備網站上發布的“8周凈斑,12周蛻變。”的功效,雅詩蘭黛公司夸大了該產品淡斑的作用,對其功效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雅詩蘭黛公司在上述三個產品的相關網頁上對其功效分別使用了“美白、補水、保濕、收縮毛孔、抗皺、提拉緊致”、“淡化細紋、保濕補水、去黑眼圈、去眼袋、保濕、美白、滋潤、補水”和“補水、祛斑、保濕提拉緊致滋潤損傷修復舒緩肌膚祛皺美白、保濕”宣傳內容。經核實雅詩蘭黛公司在該網店銷售的上述三個產品均從國外進口,產品批準文號分別為國妝備進字J20145818、J20144671、J20144912。上述產品均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含有美白、祛斑等藥效成分,上述三款產品均不具備美白、祛斑的功效。雅詩蘭黛公司于2015年11月對上述宣傳內容做了更改,去除了美白和祛斑等內容。 雅詩蘭黛公司于2015年年底起在天貓商城悅木之源官方旗艦店,產品相關網頁上使用了“藍色“休止符”天然植物凈痘力量收斂痘痘預防痘印形成還原澄凈平滑的肌膚狀態急救不要“痘”留跟煩惱痘痘肌拜拜黃芩以根入藥有清熱燥濕的功效長北美金縷梅藻類提取物幫助舒緩肌膚消除痘痘發炎所帶來的疼痛感凈“痘”不留痕肌膚平滑澄凈。”的宣傳內容,使用了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和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使用了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和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除雅詩蘭黛外,其他知名的化妝品集團如歐萊雅等也因為虛假宣傳被除以高額罰款,且存在較多案例。
案例名稱 | 違法行為 | 處罰 |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 2019年6月,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在重慶某百貨有限公司“歐萊雅”專柜發布印刷品廣告,其內容含有:“法國碧歐泉8天、肌膚猶如新生愈顏、彈潤、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顏力、奇跡水肌底精華露、無論年齡,無論肌膚狀態、8天肌膚猶如新生、明星達人摯愛之選、眾人見證8天奇跡、肌膚問題一并解決 68800人已經見證奇跡水帶來的肌膚新生......”等用語。 | 罰款200000元 |
滬監管靜處字(2019)第062018000653號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 |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歐萊雅-巴黎歐萊雅官網(網址:www.lorealpairs.com.cn)銷售“歐萊雅金致臻顏奢養緊妍精華液30ml”時,在其宣傳頁面標示“全面對抗肌膚干燥、色斑”、“黯沉斑點變淡”等字樣。 經查驗上述產品《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備案編號:蘇G妝網備字2014002980)及《配方表》,顯示其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該產品配方中含有使用目的為皮膚調理劑、溶劑、增稠劑、防腐劑、螯合劑、芳香劑的多種成分,未見祛斑劑。 當事人未能提供與該產品相匹配的功效報告及其他證據材料證明上述宣傳用語的真實性。 | 處罰20.5970萬元; |
崇市監案處字〔2016〕第300201510339號 | 當事人在通過天貓平臺"歐萊雅官方旗艦店"銷售"復顏抗皺緊致滋潤眼霜"的過程中,廣告宣傳頁面中發布有"90%的買家表示還會再次購買,80%以上買家表示效果顯著,推薦再使用占78%,重復購買占90%,購買推薦占49%,其他占14%"以及"黑眼圈改善89%,浮腫眼袋消失93%,脂肪粒消失78%,眼部細紋減少83%,根據2013年線下部分專柜市場調查"等內容并配置了對應圖示。上述廣告內容及圖示中包含的調查數據屬于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方面的數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六)項"化妝品廣告禁止出現下列內容:(六)有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據的;"的規定,構成了在化妝品廣告中發布含有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方面的數據的行為。 | 處罰2000元 |
崇市監案處字〔2015〕第300201510188號 | 2015年11月20日,“歐萊雅官方旗艦店”利用互聯網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 處罰30000元 |
京工商東處字(2008)第454號 | 2008年8月19日,2008年《瑞麗》伊人風尚雜志第3、4期,為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代理發布“薇姿”化妝品廣告。使用“抑制靜脈血管擴張,加速微循環”的廣告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的規定,屬于使用醫療用語代理發布化妝品廣告的行為。 | 處罰120000元 |
京工商東處字(2008)第248號 | 2008年6月16日,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在2007《時尚芭莎》雜志第九期第209-213頁刊登“美寶蓮”睫毛膏宣傳廣告。廣告中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 | 處罰222000元。 |
二、從兩大集團化妝品違反案件看化妝品違法廣告風險點
上述兩大集團違反廣告法被處罰案件中,幾乎涵蓋了化妝品違法案件所有類型,結合行政處罰案例大數據統計分析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化妝品廣告違法具有如下23個風險點。
禁止的具體內容或情形 | 法律規定 | 處罰案例 |
不得宣傳醫療作用、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廣告法》第17條 | 上海邕興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于天貓網開設名稱為“歐萊雅邕興專賣店”中發布“正品歐萊雅免洗護發精油修護卷發燙發染發干枯護發素發膜小金瓶(商品ID:532218633952)”網頁廣告,使用了“抗氧化阿甘油維他命E含量有效促進頭發生長”等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經核實,上述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且其產品成分中并不含有“阿甘油維他命E”。處以罰款4000元。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或情形。 | 相關法律法規 | 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及虛假宣傳行為案:當事人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在上述網站銷售商品“SHUUEMURA植村秀凈透煥顏潔顏油(‘美白’油)”時,在該商品的名稱中,使用了“美白”二字,在該商品的基本信息頁面“產品詳情描述”中,使用了“四元植物調色科技,從根源解決常見的四種膚色不勻問題,有效調和斑點、發青、發黃以及還原肌膚勻凈通透”的宣傳用語。產品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未取得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不具備網頁宣傳的特殊用途。 |
不得違反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 | 《廣告法》第8條 | 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DHC日本原裝進口化妝品”網站銷售“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凝露2支組”商品網頁上發布了“成膜迅速……保護UV防曬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響”等廣告內容。經檢測“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凝露”產品的浴后SPF值為14,不具備防水性能。當事人發布的上述“SPF50+”、“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曬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濕也不易滲透,保護防曬成分”、“保護UV防曬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響”等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
不得違反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的規定; | 《廣告法》第8條 | 上海展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在天貓網上注冊并運營的“COGI高姿官方旗艦店”中銷售的“高姿化妝品套裝女補水保濕美白淡斑水乳霜旗艦店正品乳液護膚品”的頁面發布有“買一套送一套送IP定制版3件套”。當事人在廣告內容中未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人民幣5000元。 |
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顯著、清晰表示的規定; | 《廣告法》第8條 | 上海蝶翠詩商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京東DHC官方旗艦店銷售“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乳SPF50+PA++++”商品網頁上發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廣告內容。經檢測“蝶翠詩緊致煥膚防曬乳SPF50+PA++++”產品的浴后SPF值為30。當事人在上述網頁上發布的“SPF50+”表示內容不準確、清楚、明白。 |
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 《廣告法》第9條 | 雅蔻(上海)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廣告法案:當事人對外發布“也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實力最強,最具發展潛質的美容、化妝品企業之一。處以罰款1萬元。 |
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 《廣告法》第9條 | 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及虛假宣傳行為案:當事人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間,在上述網站銷售商品“斯內普熊貓形美白面膜(動物面膜)”時,在商品的2品牌故事中,發布有“SNP品牌,不僅熱銷國內而且在海外廣受好評,更取得出口到美國、中國、臺灣、日本等巨大成就”的廣告內容,將臺灣和美國、中國、日本等主權國家并列,構成了發布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廣告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23萬元。 |
不得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廣告法》第9條 | 錦奈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當事人作為廣告主,全權委托上海倍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邦公司”)對“Iseul多維精華”產品進行宣傳、推廣和廣告發布。根據約定,當事人將其持有的已由境外制作完畢的視頻廣告素材提供給倍邦公司。為拓展“Iseul”品牌化妝品進入“唯品會”銷售渠道,倍邦公司將上述廣告素材的結尾部分進行了修飾,添加了唯品會入駐信息,形成最終待發布的時長為30秒的“Iseul多維精華”視頻廣告,廣告主要內容為:一名身穿白色裙裝的年輕女子面對著制式服裝、佩戴徽章以及全副武裝的執法者們,從容摘下防毒面具,乘坐一輛黃色轎車,對窗外的執法者作出了飛吻的動作,此后執法者列隊禮送女子乘車疾馳而去。片尾,屏幕上打出廣告語:純凈面容,讓你有機會逃脫一切。隨后畫面出現“Iseul”品牌產品并附文字“初顏力量”,以及“唯品國際唯品會ISEUL現已入駐”等字樣。上述廣告向一般廣告受眾傳導、暗示“Iseul多維精華”產品會使人變得美麗。即使是銀行劫案中的犯罪分子,也能借助“Iseul多維精華”這樣的工具逃脫追捕和制裁,這種錯誤的導向和暗示有引起他人模仿的可能。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
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 《廣告法》第9條 | 上海家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案:當事人自2016年10月21日起在淘寶天貓佰草集官方旗艦店發布的“Herborist/佰草集御五行煥肌精華液30ml緊致肌膚改善暗沉補水保濕”產品詳情頁面宣傳其產品瓶身設計運用了“皇家專屬工藝”,有違社會良好風尚。處以罰款20萬元。 |
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 《廣告法》第9條 | 德陽開發區痣緣宮化妝品店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德陽市天山北路41號經營場所門面外及經營場所內掛有含“生斑晦氣長痣霉運取痣轉運找痣緣宮”、“取除障痣終生福、留住吉痣代代祥”等字樣宣傳廣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000元。 |
不得違反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的規定; | 《廣告法》第11條 | 慈溪市滸山痘苑士美容店涉嫌違反化妝品管理規定案:當事人經營場所墻上懸掛有“痘院士品牌介紹”、“全國連鎖”、“歐亞問題性皮膚管理中心”等廣告宣傳,其提供的“歐亞問題性皮膚管理中心”出處為一份香港的商業/分行登記證和痘院士商標注冊證上注冊人歐亞問題性皮膚康復研究中心。兩份材料中的“歐亞問題性皮膚康復研究中心”并非“歐亞問題性皮膚管理中心”,當事人店堂使用“歐亞問題性皮膚管理中心”的廣告,引證內容不真實。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1000元罰款。 |
不得違反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的規定;不得違反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 | 《廣告法》第11條 | 廣東三百六十度傳播廣告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時尚洗滌化妝品周報》上代理發布的“植美村”分齡眼霜廣告,引用了非權威機構發布的統計數據,沒有核實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并且在刊登時未標明出處。沒收廣告費用7200元,并處以罰款7200元。 |
不得違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規定; | 《廣告法》第12條 | 伊麗莎白雅頓(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作為經營者在銷售化妝品等產品過程中,為了增加宣傳效果,擴大化妝品等產品的銷量,采取在天貓商城“伊麗莎白雅頓官方旗艦店”銷售“伊麗莎白雅頓可人淡香水30ml”時發布:“星茉莉/專利PETA-了IA花香/粉色鶯尾/白牡丹”,銷售“伊麗莎白雅頓金致膠囊精華液”時發布“專利科技為肌膚補充分子釘”等宣傳有專利行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10000元。 |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 《廣告法》第12條 | 當事人發布“深研草本護膚奧秘,利用頂尖級的創新微冷萃專利技術,使得產品應用于皮膚時保持最純凈、最濃縮的狀態,完全釋放其活性”的廣告,經調查,當事人未取得“創新微冷萃專利技術。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5000元。 |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 《廣告法》第12條 | 上海高綺詩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上述網站銷售“科萊麗聲波凈膚儀”產品時,宣傳其具有“專利聲波科技”。當事人提供了專利證書等證據(專利號US7320691B2),但是網頁未標注專利號及專利種類。1、對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2、對當事人未標注專利號的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 |
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 《廣告法》第13條 | 上海邦維絲化妝品技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在當事人“邦維絲一體式泡沫染發梳維生素染發劑染發神器染發膏魔發一梳黑”的產品宣傳頁面上存在“一體式泡沫染發梳PK傳統染發劑”的廣告內容,在該廣告中,當事人宣稱傳統染發劑“各種染發劑安裝攪拌,程序繁瑣”、“必須坐在座位上等待將近1小時”、“容易沾手和頭皮”,宣稱自己經營的產品“無需安裝攪拌,攪一攪梳一梳,收到直接使用,免去安裝的麻煩”、“均勻染完后即可走動做自己的事情”、“不易沾手和頭皮”,并配有相關圖片。責令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 |
不得違反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的規定; | 《廣告法》第14條 | 廣州大洋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金巢養陰女性抑菌凝膠”廣告,無廣告標記,沒有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10562.5元。 |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外不得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廣告法》第17條 | 菲詩小鋪(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案:當事人開設的天貓店鋪“drbelmeur蓓爾莫官方旗艦店”銷售“蓓爾莫凈妍護膚水200ml”,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該產品在詳情頁面上存在“消炎鎮定”的宣傳用語,其中“消炎”屬于醫療術語或醫療用語,你單位銷售的產品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處以罰款5.0000萬元,責令停止發布。 |
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 | 《廣告法》第28條 | 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京東商城絲芙蘭官方旗艦店對外發布“歐緹麗尊貴璀璨時光精華”廣告頁面,宣傳“紅人親測”并搭配網絡紅人吳晗、朱彩琳使用該化妝品前后臉部對比圖案及功效介紹,宣傳網絡紅人吳晗、朱彩琳使用“歐緹麗尊貴璀璨時光精華”后達到“勻凈膚色效果”、“皮膚緊致效果”等護膚效果,并宣稱“這款精華才使用幾天效果就很明顯。下頜線up的感覺是最明顯的”、“21歲精華使用后光是膚色上有很大的改善,毛孔細膩,面部立體度也很好”。上述廣告內容為歐緹麗公司在不能證明網絡紅人吳晗、朱彩琳使用了“歐緹麗尊貴璀璨時光精華”并達到圖片所示功效的情況下自行編輯、制作,虛構了“紅人親測”案例,廣告內容虛假。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40萬元。 |
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43條 | 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有贊精選”APP網店(嬌齡JOLLYONE)以8000元的價格銷售產品“JOLLYONE樂力果精華(70ml)”,在網頁宣傳中有“亮膚美白”功效。單件案涉產品包含10支7ml樂力果精華液、10個膠頭、1個彩盒,合計成本123.5元。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3萬元。 |
“馳名商標”字樣不得用于廣告宣傳; | 《商標法》第14條 | 上海家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在天貓美妝平臺“佰草集官方旗艦店”宣傳首頁上發布“佰草集成為首個入駐絲芙蘭SEPHORA的中國品牌,躋身全球頂尖化妝品品牌之林”、“榮膺中國馳名商標-品牌價值升級”等內容。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7萬元。 |
以抽獎式有獎銷售方式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 | 加啟(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違法案:加啟(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開展化妝品網絡經營銷售業務,其開設有天貓網店“馬丁旗艦店”。當事人于2019年11月在“馬丁旗艦店”舉辦抽獎活動,已在相關活動頁面標注活動規則、獎項明細以及真實中獎名單等信息,不存在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情況,也未使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且最高獎的金額未超過五萬元,故不構成違法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元。 |
三、從執法邏輯倒推合規路徑——化妝品廣告宣傳的事前、事中、事后合規可行路徑分析
(一)事前——進行合規審核,注意風險規避
1.規避常見頻發違法點
1)化妝品行業較為頻發的產品功效“虛假宣傳”或“虛假廣告”違法點防范
企業在設定核心宣傳用語時,應當進行預審,并準備相應的證據。如權威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鑒定數據。在使用實驗數據時,務必確保實驗數據的來源的可靠性,并以注釋的方式標注實驗的環境、條件、次數。若無法在一般條件下實驗獲得,即該產品功效需要在一定特殊環境下才可獲得,則必須進行注明。否則存在極大的風險。同時,普通化妝品切忌使用特殊化妝品才可以進行宣稱的詞匯,以避免被認定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2)“非醫療廣告使用醫療用語”違法點防范
在審核時候應當注意避免如以下可能被認定為醫療用語的詞匯:可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紅血絲;產生優化細胞結構;修復受損肌膚;治愈;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行氣;活血;生肌肉;補血;安神;益氣;通脈;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去除體內毒素;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處;疤痕等。
3)“絕對化用語”違法點防范為例
在審核的時候應當注意避免如下禁用詞匯:第一,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第一、唯一、首個、首選、頂級、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等。第二,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史無前例、萬能等。第三,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最受歡迎、最先、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用語。
4)嚴禁使用無法判斷真偽的用語
第一,嚴禁使用絕對值、絕對、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巨星、奢侈、世界/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無法考證的詞語。第二,嚴禁使用100%、國際品質、高檔、正品、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等虛假或無法判斷真偽的夸張性表述詞語。
2.做好消費者投訴安撫與用戶反饋及時處理工作
從行政處罰判決書大數據統計分析來看,線索的發現來源主要有如下幾種:消費者舉報(含競爭對手、職業打假人冒充消費者進行舉報)、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自動監測上報、專項廣告違法行為整治查處發現、日常檢查發現。
因此,給予消費者反饋的路徑,及時做好消費者反饋處理及投訴安撫對于企業來說仍屬于不可忽視的要點。
3.宣傳效果與合規的平衡
化妝品行業競爭尤為激烈,占領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心智,在消費者心中形成印象,往往與營銷宣傳緊密相關。因此很多化妝品公司往往劍走偏鋒,一味追求營銷效果留存了重多的合規隱患,極其容易給競爭對手留下攻擊和舉報的把柄。因此密切掌握市場監管部門廣告專項整治動態、了解市場監管部門違法行為發現、查處邏輯尤為重要。同時,企業應當對宣傳用語的風險進行評估,做好充足的證據支撐準備與危機處理預案。
(二)事中——積極應對行政執法部門檢查,充分行使自己權益。
行政執法機關從檢查、收集證據到作出處罰,需要經過一系列流程。在此期間,存在較多機會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包括要求聽證等充分運用正當程序維護自己權益。同時積極尋找從輕減輕免除處罰事由和證據支撐做到合規免責,包括主動配合調查、及時消除違法行為、不構成明知或者應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經對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審核意見、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報告等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因此即使被行政部門調查亦存在不予處罰的可能。
(三)事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合理運用
因為行政處罰從調查到做出需要經過一系列流程,在此流程中可能具有較多不符合正當程序之處。可以以行政處罰做出程序不正當作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理由。
此外,法院對于證據的認定亦可能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不同,意味著即使提交的證據不能夠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亦存在被法院認可的可能。
因此,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選擇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應當著重關注行政機關取證是否規范、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證據提交時間點是否正確、能否結案后再補充、是否拒絕聽證、行政聽證是否存在程序違法、是否存在違反一事不二罰的情形,并夯實己方證據鏈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