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醫藥CRO及MAH公司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要點解析
作者:虞正春、候朝輝 2018-09-122015年以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評制度改革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簡稱“MAH”)落地后,行業的專業化分工進一步加劇。部分企業致力于成為藥品上市許可的持有人,與此有關的藥物研發、臨床試驗及藥品注冊則交給專業的合同研發組織(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簡稱“CRO”),在此背景下,我國CRO及MAH行業開始迎來發展機遇,投融資、并購活動日趨活躍。有鑒于此,筆者以曾參與的CRO及MAH公司并購項目為例,為大家梳理CRO及MAH公司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
一、項目介紹
某并購基金擬并購某CRO公司(以下簡稱“本項目”),該CRO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涉及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多中心臨床試驗、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等業務。標的公司與多家三甲醫院進行藥物臨床試驗病房獨家共建合作,可利用其臨床試驗資質開展多中心臨床及一致性評價CRO等業務。另外,該公司擬通過MAH的商業模式,持有一些藥品注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自行銷售或委托代理銷售其藥品與醫療器械。
二、CRO行業介紹
如前文所述,CRO系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的英文簡稱,即合同研究組織,CRO企業負責實施藥物開發過程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活動,其基本目的在于代表藥企客戶進行全部或部分的科學或醫學研究,主要提供包括新藥產品發現、研發、開發等臨床前研究及臨床數據管理、新藥注冊申請等專業技術服務支持,以獲取商業性或基于委托者與受委托者關系的報酬。
從提供服務的階段來劃分,目前市場主流CRO企業主要提供臨床前CRO和臨床研究CRO兩類服務:
A、臨床前CRO服務,主要從事化合物研究服務和臨床前研究服務,主要包括新藥發現、先導化合物和活性藥物中間體的合成及工藝開發、安全性評價研究服務、藥代動力學、藥理毒理學、動物模型的構建等;從事該類細分領域業務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藥明康德、康龍化成、睿智化學、新高峰、昭衍新藥等。
B、臨床CRO服務,主要針對臨床試驗階段的研究提供服務,涵蓋臨床I-IV期技術服務、臨床數據管理和統計分析、新藥注冊申報等;從事該類細分領域業務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藥明康德、IQVIA(昆泰)、Covance(科文斯)、泰格醫藥、博濟醫藥、華威醫藥等。 正如本項目中的標的公司,也主要從事臨床CRO服務。
上述各服務涵蓋的開發流程及具體模塊內容詳見下圖:
三、本項目盡調要點解析
為突出醫藥行業及CRO企業的盡職調查特點,有關歷史沿革、公司治理、股權質押、主要資產等常規盡職調查內容,本文不作展開,僅就標的公司所處行業特性,將其盡調要點分析如下:
1、標的公司及其合作公司所需哪些常規必備經營資質?
標的公司業務主要涉及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多中心臨床、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
(1)標的公司在開展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多中心臨床等業務過程中,主要是幫助客戶進行口服固體制劑或新藥申報中的多中心臨床試驗及一致性評價申報工作。其通過與多家三甲醫院進行藥物臨床試驗病房獨家共建合作的方式獲得臨床試驗場所,三甲醫院應當取得《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憑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證書》(GCP)等。
(2)標的公司自行開展或委托其他銷售公司進行藥品、醫療器械銷售過程中,受托公司應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GSP證書),其銷售本公司持有藥品注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則無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
(3)在MAH制度下,標的公司將其持有藥品注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委托給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CMO企業)進行生產并自行或委托代理銷售。標的企業委托進行藥品生產的CMO企業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委托進行醫療器械生產的CMO企業應當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標的公司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兩票制”違規、商業賄賂、廣告違規、壟斷、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醫療行業突出違規事項?
公司部分業務為藥品及醫療器械的銷售業務,“兩票制”實施的背景下,公司的銷售模式中是否違反兩票制要求、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虛開增值稅發票、壟斷、廣告違規等情形將是盡調的核查重點,對該行業的企業,不能僅僅核查其已經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對于前述的違規情形要依托企業銷售模式、實際運營情況等一一進行核查認定。
3、標的公司是否存在CRO企業極易出現的技術服務合同糾紛訴訟?
標的公司從事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等領域的CRO業務,可能存在CRO企業中多發的研發不達標、逾期、無法按時提供具備真實性、可靠性、有效性,能經得起業內專家核查的試驗總結報告等合同違約風險及相關政策風險等,極易發生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4、標的公司為人才密集型企業,核心技術人員的研發能力、穩定性如何?
基于臨床試驗是人才密集型行業,臨床試驗整套流程一般需要1名醫學專業人員、1名項目主管(PM) 、3名臨床監察員(CRA)、1名數據人員、1名統計人員和1名質量管控人員(QC)等8個人,且行業人才具有高流動性特點的特點,穩定的核心隊伍、足夠的后備力量對臨床試驗業務的開展至關重要,建議盡調中詳細核查:(1)公司現有核心技術人員及相關資質情況;(2)公司規模、員工構成、學歷信息及資歷情況;(3)公司是否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競業禁止、保密協議;(4)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的情況。
5、標的公司擬開展MAH業務的合法合規性
標的公司擬開展MAH業務,目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區域僅限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個?。ㄊ校?,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區域僅限于上海、天津、廣東、福建等4個?。ㄊ校?。標的公司擬開展MAH業務需要在相應區域有法律實體,且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試點內容、試點產品范圍、申請人和持有人條件、受托生產企業條件的規定。且基于MAH制度下的責任劃分原則,標的公司作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應當對受托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承擔全流程追責的責任,有鑒于此,受托生產、經營企業的資質情況、環保情況等經營管理情況也應當進行核查。
四、所涉主要法律文件
標的公司主要業務領域包括一致性評價業務方面的CRO業務、多中心臨床試驗CRO業務、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MAH業務,關于本項目盡調過程中,整理及核查的核心法律文件列舉如下:
序號 業務 法律文件
1 一致性評價業務 1.《已上市化學仿制藥(注射劑)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
2 多中心臨床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指南(試行)》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藥物臨床試驗審評審批程序的公告》
4.《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5.《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3 藥品、醫療器械銷售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4.《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4 MAH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3.《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
4.《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
5.《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6.《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