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知識產權海關監管與合規建議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4-07-09近年來跨境電商領域侵權情事頻發,已成為海關打擊侵權、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陣地。據海關總署統計,全國海關查扣跨境電商侵權嫌疑貨物的批次和數量逐年上漲。本文將對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領域海關知識產權保護要點、跨境電商參與主體的合規進行簡要介紹。
海關監管
跨境電商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達成交易,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從而完成跨境貿易的商業活動。跨境電商參與主體包括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等。目前跨境電商進出口海關監管方式主要包括B2C網購保稅進口、B2C直購進口、直郵C2C進口、B2B直接出口、出口海外倉、直郵出口、保稅出口等。此外關于跨境電商退貨監管、稅收政策等方面的規定也在不斷完善。
海關知產保護
跨境電商領域的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等規定,遵守依申請、依職權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模式和流程規定。
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種類主要包括: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其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依職權、依申請兩種工作模式。(1)依申請模式的流程是,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時,向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該貨物的申請并提供足額擔保,海關扣留貨物并根據權利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情況來決定下步行動,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協助法院執行;未收到前述通知書的,放行貨物。(2)依職權模式的流程是,權利人事先將相關知識產權在海關總署備案。海關一旦在日常通關監管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有涉嫌侵權的嫌疑,會主動書面通知權利人,由權利人決定是否啟動保護程序。(3)兩種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依職權保護模式需要權利人事前向海關備案,海關負有主動查發侵權嫌疑貨物并通知權利人、根據權利人申請開展調查認定以及認定侵權后進行行政處罰、處置貨物的職責。
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中行使的職權和采取的措施。(1)除了行使《海關法》第六條規定的權力外,海關還可以行使的職權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審核;根據風險研判和侵權線索對進出口貨物布控查驗;查發侵權嫌疑貨物時通知權利人、審查權利人提交的保護申請并收取擔保;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開展調查認定、行政處罰;處置侵權貨物等。(2)海關還通過一系列特色措施提升侵權打擊的效能,比如海關綜合應用大數據、線索信息、風險研判等手段提升侵權貨物風險布控命中率,開展“龍騰行動”等專項行動、與各主管部門聯合執法,與相關國家地區海關開展聯合行動、交換情報數據等,強化侵權打擊力度。
企業侵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旦被認定侵權,企業的侵權貨物將被沒收并處以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而且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對于行政處罰的裁量階次和量罰標準做了細化規定,還明確了重復實施侵權行為等可能被從重處罰的情形。如果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海關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此外,權利人在通過海關維權的同時,往往還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民事賠償責任。
合規建議
跨境電商參與主體需關注侵權風險防控。不少企業認為跨境電商貿易貨值較小,海關對侵權貨物查發的關注度以及處罰力度都不大。事實上跨境電商貿易未必就貨值小獲利薄,而且正由于該領域侵權情事頻發,海關對該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和侵權打擊尤為重視,一旦企業被查發侵權,不但會被行政處罰,還有可能被下調海關信用等級,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建議企業在進出口前查詢相關知識產權在海關總署的備案情況,提前審核商品所使用的商標情況,要求供貨方提供商標注冊信息或者授權文件,并且在合同中約定出現侵權問題的責任承擔等條款。
權利人需要提高自主維權意識,善用海關等主管部門的保護資源。一方面權利人可以事先向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發現侵權線索及時舉報,加強與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信息交流、鑒定要點培訓,在海關查扣侵權嫌疑貨物后盡快尋求司法救濟。另一方面權利人也要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意識,抓住進出口環節海關保護的契機,及時切斷侵權貨物國內外流通,同時通過海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協同配合,爭取最大化地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