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房租減免】上海市各區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二)
作者:全開明 楊瑩毅 臧懌 夏星星 2020-03-04冠疫情期間上海以及全國出了很多政策,但是過于龐雜和操作性差,有鑒于此,我們通過對政策解讀并歸納,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構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飲)-生產-外貿進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訓-園區(物業)-運輸,每個行業會分五個維度進行解讀,包括財稅-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維度展開。
分區篇及操作實務(一) 1.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浦東新區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1.2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中小企業直接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產權類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直接受益。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本區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收企業人才房屋租金,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核心人才,入住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的人才公寓,經認定,減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兩個月房租,并鼓勵其他經營方為區域內各類人才租房減免租金。 1.3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房租減免。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重但仍保持穩定就業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有企業減免1個月租金。區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為入駐的中小科技企業及團隊減免1個月的房租。對租用本區文創園區經營和辦公的中小微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管理方為中小微企業租戶減免不少于1個月的租金,并根據實際減免金額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方50%補貼。鼓勵本區商務樓宇業主適當減免入駐企業租金。(責任部門:區國資委、區科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金融辦) 《關于黃浦區區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摘要)》: 一、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 (一)實施主體 納入黃浦區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 “區屬國有企業”)。 (二) 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 (三)政策口徑 1、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租金。 2、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各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臺并公布減免政策的有關區屬國有企業,應做好政策銜接,鼓勵相關區屬國有企業根據承租中小企業實際困難,協商解決,但減免標準應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間接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二、組織實施 1、各區屬企業(集團)公司應結合本企業集團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各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各區屬企業(集團)公司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應于2月20日前上報區國資委。 2、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三、辦理流程 1、摸底。區屬國有企業應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 2、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區屬國有企業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疫情期間,企業應避免人流集聚,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各區屬國有企業應根據集團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對于中小企業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各區屬企業(集團)公司匯總審定后報區國資委備案。 四 、規范辦理,防范風險 辦理過程中,各有關區屬國有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 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資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配套政策 區國資委對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經審定減收的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區屬集體企業(集團)公司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1.4徐匯區 《徐匯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減免企業房屋租金。符合徐匯產業導向的中小微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 1.5長寧區 《長寧區關于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并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臺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撥付。(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機管局、區金融辦、區科委、區文化旅游局、區商務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新涇鎮) 《長寧區關于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為落實《長寧區關于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幫助相關企業緩解暫時困難、共渡難關,對接《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滬國資委規劃[2020]34號)要求,制定我區實施細則。 一、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 (一)實施主體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及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二)適用對象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 (三)政策口徑 1、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2、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交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3、存在間接承租區屬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二、組織實施 1、各企業集團應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各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各企業集團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于2月18日(周二)前向區國資委預報,2月20日(周四)前正式上報區國資委。 2、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 三、辦理流程 1、摸底 各企業集團應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 2、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企業集團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疫情期間,應避免人流集聚,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各企業集團應根據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 對于中小企業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各企業集團匯總審定后報區國資委備案。四、規范辦理,防范風險辦理過程中,各有關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資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配套政策按照《鼓勵支持監管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擔當作為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長寧區關于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對因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嚴重影響經營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區屬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在年度目標、年度考核和專項資金支持等方面酌情考慮。 1.6靜安區 《靜安區出臺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共抗疫情政策》規定: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對自有房產向中小微企業出租的,提供至少1個月的減、免租;減、免租部分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 1.7普陀區 《普陀區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后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普陀區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操作細則》: 一、措施內容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后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二、實施主體 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三、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 四、減免范圍 適用租金減免的房產為本市范圍內實施主體自有的經營性用房。區屬國企受托經營的其他區屬國有房產參照執行。 五、政策口徑 1、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2、對于已簽約且尚處于免租期內的,免租期延長2個月。對于租賃合同3月底前到期的,且不再續租的,免除自2月1日起到合同期止的租金。續租房屋,視同連續租賃。 3、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區管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4、存在間接承租區屬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市國資委《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實施主體應督促轉租人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企業,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5、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 6、對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或不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的承租企業,實施主體應當終止、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租金減免優惠,直至追索已減免租金。 六、辦理流程 1、摸底。各區屬國企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 2、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區管企業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疫情期間,企業應避免人流集聚,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各區管企業根據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簽訂租金減免的補充合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對于中小企業租金減免情況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各區管企業匯總審定后報區國資委備案。 微信掃一掃,上海市及各區扶持政策及操作實務全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