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全在线观看免费完整的,成全影视大全免费追剧大全,成全视频高清免费播放电视剧好剧,成全在线观看免费完整,成全在线观看高清全集,成全动漫视频在线观看完整版动画

×

打開微信,掃一掃二維碼
訂閱我們的微信公眾號

首頁 錦天城概況 黨建工作 專業領域 行業領域 專業人員 全球網絡 新聞資訊 出版刊物 加入我們 聯系我們 訂閱下載 CN EN JP
首頁 > 全球網絡 > 上海 > 出版刊物 > 專業文章 >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你必須知道的41處實質性修改及律師解讀(三)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你必須知道的41處實質性修改及律師解讀(三)

作者:趙海清 張穎 2020-10-1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民法典》開啟了權利保護的新時代,將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也為法官公正裁判民事案件提供重要裁判依據和裁判規則。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其中合同編是《民法典》中體量最大的一編,合同編條文有526條,占民法典總條文(1260條)的41.7%。由此可見,合同編在《民法典》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筆者就《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部分41處實質性修改通過問答及律師解讀的方式,和大家一起討論學習。


【問題31】

什么情形下,債權債務終止?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律師解讀】

1、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情形是債權債務關系中單個債權債務的終止;若為雙務合同,只有當事人雙方均按照約定適當和全面履行后,整體的債權債務關系才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即清償,債務人已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也就消滅。

(2)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相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3)提存:指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4)債務免除: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免除債務實質上是對債權的放棄,所以就法律禁止放棄的債權而免除債務的,其免除為無效,不發生債消滅的效果。

(5)混同:即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個民事主體,從而使債的關系消滅。

2、本條第2款規定了合同解除導致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這說明,首先,解除僅適用于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并不適用于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法定債權債務關系;其次,合同解除并不導致該債權債務終止。合同解除后,該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還涉及解除后的各種清算權利義務關系。


【問題32】

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對方,合同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96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九民紀要》第46條 【通知解除的條件】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理解存在偏差,認為不論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有無解除權,只要另一方未在異議期限內以起訴方式提出異議,就判令解除合同,這不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有關規定。對該條的準確理解是,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約定解除權的當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異議期限內提起訴訟,也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審查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權來決定合同應否解除,不能僅以受通知一方在約定或者法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內未起訴這一事實就認定合同已經解除。


【律師解讀】

1、本條是關于解除權行使以及合同解除時間的規定。合同解除權屬于一種形成權,解除通知的發出方若確有解除權(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時,一般情形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但解除通知上載明了期限時,則自期限屆滿時合同解除。

2、享有解除權(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不向對方當事人發出解除通知,而采用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解除合同,則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發生解除的效力。

3、不享有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向另外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約定異議期限內或者自收到通知三個月內提起訴訟,也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問題33】

合同解除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97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解讀】

1、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若可以恢復原狀,則恢復原狀;不可恢復原狀的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了損失,有權要求賠償。根據合同的屬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復原狀的,不必恢復原狀。這類情況主要包括:(1)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繼續性合同;(2)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交易秩序的合同。比如租賃合同、委托合同,都不可能恢復原狀。

2、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統稱為廣義的恢復原狀,包括:(1)因履行行為而取得財產的返還;(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價值返還。

3、本條與原合同法97條變化:增加了第二款及第三款,明確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違約責任的承擔和擔保人擔保責任的承擔。


【問題34】

金錢債務可以不履行嗎?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109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律師解讀】

本條擴大了原合同法109條請求支付的范圍,原來僅規定了價款及報酬,現適用全部的金錢債務。金錢債務的債務人遲延履行,除了需繼續履行之外,還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賠償逾期利息等違約責任。


【問題35】

合同僵局發生時,違約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終止合同么?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110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九民紀要》第48條 【違約方起訴解除】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一些長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時對雙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違約方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違約方不存在惡意違約的情形;

(2)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

(3)守約方拒絕解除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本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減少或者免除。


【律師解讀】

1、本條第1款規定了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責任以及可以排除實際履行的3類特定情形。

(1)事實不能和法律不能:指基于自然法則上的原因或者法律的規定不能給付。比如,一個獨一無二的瓷器古董被摔碎了而不能給付、禽流感期爆發期間因法律上(此處廣義理解,包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行政命令禁止銷售活雞鴨等活禽)的原因導致不能給付合同約定的雞或鴨。當日,如果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則給付義務自始未生效,不存在適用本條情形。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不適于強制履行最主要指人身上的給付不能,即必須親自提供勞務的給付。比如,演員拒絕參加商業活動。履行費用過高:也稱為經濟上的給付不能,指債權人所或利益與債務人為提供給付所付出的費用相比顯著不合比例。比如:甲不慎將應交付給乙的古董落入海中。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規定是實際履行請求權因合理期限的經過而失效的規定。合理期限經過后,違約方可能產生了對方不再主張實際履行的合理信賴。為了保護這種信賴,履行請求權不再有效。比如,對不合格花卉的更換,應當在收到的幾日內提出;而不能收到后幾個月后再提出。

2、本條與原合同法110條相比,增加了第2款,主要用于處理合同僵局問題。若守約方不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陷入僵局,違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終止合同,給與了違約方起訴終止合同的權利,從而有利于打破合同僵局。

3、違約方起訴終止合同的,不影響其違約責任的承擔。


【問題36】

債務可以由第三人替代履行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52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律師解讀】

1、本條規定了第三人替代履行,指由債務人以外的人提供給付,其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其適用于為一定的行為。比如,債務人拒不履行維修義務的,鑒于該義務不適于強制履行,債權人可以委托他人完成修復工作,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第三人替代履行需要滿足三個要件:

(1)債務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

(2)非金錢債務;

(3)債務性質不得強制履行。


【問題37】

定金合同何時成立?若定金合同約定需支付50萬定金,但實際只支付了10萬定金,相對方有權要求其支付另外40萬定金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律師解讀】

1、本條第一款規定定金為實踐性合同,從交付定金之時成立,而非定金合同簽署時成立。

2、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定金的法定最高限額為20%,超過限額的只能視為預付款。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同時,不得多于合同總金額的20%。


【問題38】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115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解讀】

1、定金的主要效力是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以及定金罰則。本條規定了定金罰則,與原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相比,增加了“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的內容。從而將適用條件從完全不履行債務一項,擴張到“完全不履行債務”和“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兩項。

2、根據本條規定,若發生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但不會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輕微違約行為情形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問題39】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可以同時要求保留定金和支付違約金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116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律師解讀】

當一方違約同時觸發了違約金條款和定金罰則的時候,就會發生違約金和定金的競合,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其一。本條與原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相比,新增第二款,當事人選擇定金罰則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請求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是民事損害賠償填平原則的體現。


【問題40】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給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律師解讀】

1、本條是新增條款。拒絕受領是債權人行使受領權的表現,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的給付不符合債的要求,可以拒絕受領。本條是指對于已經提供的給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而對債務人的給付拒絕受領則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后果:債務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及無須支付受領遲延期間的利息。


【問題41】

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么?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相關條文】

《合同法》第120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0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1173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律師解讀】

1、本條第1款是對雙方違約的規定,第2款是狹義的與有過失規定。原合同法第120條只規定了雙方違約,本條新增了與有過失的規定。

2、雙方違約:在合同履行過程當中,每一方的違約行為都對違約后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則雙方當事人各自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和違約行為的原因力,各自承擔相應的后果責任。

3、與有過失:按照傳統學說,與有過失是指受損害方對于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的,應當相應減輕相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該規則是違約損害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的共通規則。本條第2款新增了與有過失規則,即在合同履行過程當中,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若受損害的一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就構成合同責任中的與有過失,應當實行過失相抵。過失相抵就是雙方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分別計算,然后進行抵銷,就不能抵銷的部分履行即可。


結語:

《民法典》是人民群眾實現美好生活的寶典。民法典通過全面保障人民的權利,旨在實現人民的福祉,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這也為全面依法治國宏偉藍圖的實現奠定了堅實基礎。學習好《民法典》,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維護好個人及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幸福生活導航。


參考:


王利明:《中國民法典釋評-合同編·通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楊立新:《民法典新規1條1講,實務要點全講透》-智元法律課堂首發


石佳友:《民法典合同編,每筆交易都與它相關》-人大法學院大咖民法典系列公益講座


欢迎光临: 腾冲县| 普定县| 昭通市| 甘肃省| 固安县| 宁波市| 厦门市| 上饶县| 梁山县| 方城县| 汝南县| 阳信县| 金门县| 卢湾区| 繁昌县| 兴宁市| 英德市| 阿鲁科尔沁旗| 孝感市| 兖州市| 滕州市| 西峡县| 瓦房店市| 临汾市| 涿州市| 九龙坡区| 彭山县| 辰溪县| 平湖市| 平谷区| 天柱县| 台江县| 兰西县| 湟中县| 阳江市| 北川| 灵丘县| 阿合奇县| 年辖:市辖区| 益阳市| 镇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