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 為什么我總說商業秘密比專利重要100倍——由華為尊湃案所想到的
作者:齊寶鑫 閆宸銘 2025-08-06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通訊侵犯華為芯片技術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前華為海思高管,現尊湃通訊創始人張琨因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300萬元并禁止從事芯片行業5年;其余13名前華為員工分別獲刑2至5年不等,全案累計罰金1350萬元。尊湃通訊公司名下9965萬元資產被凍結,公司解散,技術銷毀。
案件的過程并不新鮮,甚至在知識產權界可以說是“老生常談”,與去年同期大火出圈的“吉利威馬案”簡直如出一轍。2021年,華為海思高管張琨等人在離職后創立尊湃通訊公司,然后以支付高薪、股權利誘等方式,誘導多名華為海思研發人員跳槽至尊湃通訊,并指使這些人員在離職前通過摘抄、截屏、拍照等方式非法獲取技術信息,然后將相關文件以拆分打包私人郵箱發送、偽裝成開源項目存入私有GitLab等手段進行轉移,抄襲并運用于尊湃通訊設計的同類型芯片上,企圖以此非法牟利。經專業機構鑒定,尊湃芯片中有40個技術點與華為海思商業秘密高度一致,相似度超過90%,構成實質性相同。

(圖片來源:上海經偵ECID微信公眾號)
近幾年,科創企業圈中頻頻出現與侵犯商業秘密有關的糾紛,涉及到的雙方往往是各行各業中的頭部企業,科創企業們似乎正越來越傾向于通過商業秘密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重要性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們所認識。
“很多企業不知道,商業秘密遠比專利重要100倍?!边@個觀點筆者曾專門撰寫了一篇文章發布在《中歐商業評論》上,也在自己參加的各類知識產權論壇、講課活動中反復提及。究其原因,是源于筆者在與國內科創企業、中小企業交流中發現,國內的企業家們往往過于重視專利而輕視商業秘密,畢竟專利看得見摸得著,既可以用于申報項目拿補貼,又可以用于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的申請,還能方便的拿出來向公眾“秀肌肉”,展示企業自主創新成果,打造硬核科技企業人設。而商業秘密看不見摸不著,就像城市的下水道,晴空萬里的日子里永遠不會被人注意到。但是,隱秘的往往是偉大的,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只有在需要用到它的時候才知道它到底可不可靠。
對于華為等科創企業而言,相較于專利,選擇以商業秘密的方式保護自身核心技術到底有哪些獨特優勢呢?
(1)專利有最長保護期限限制,而商業秘密沒有法定的最長保護期限。
(2)專利需要以公開換保護,企業的產品技術不僅要具備足夠的新穎性、創造性,同時專利文本的撰寫質量必須足夠優秀,能兼顧到專利權的穩定性和保護范圍的大小,專利保護范圍要足夠囊括自身現有產品技術以及可能的替代產品技術。關鍵時刻專利還得經得住無效程序的檢驗,否則專利證書就是廢紙一張,白白為社會大眾做貢獻,給競爭對手提供免費的技術說明書;而商業秘密不需要公開,也不需要經任何部門授權,只要其具備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即可成立,且秘密性的認定相較于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認定標準和難度更低,一項技術可能無法獲得專利授權,但完全有可能成為企業的商業秘密。
(3)侵犯專利權僅涉及民事糾紛(假冒專利除外),不涉及刑事責任,而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對于科創企業而言,相較于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來進行的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應對幾乎必然會發生的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及可能會發生的專利權無效行政訴訟,最終結果往往也僅能填平損失,很多時候還填不平,僅在少數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況下企業才可能獲得一定的正向收益。而通過刑事手段追究失泄密員工和盜竊商業秘密企業的責任,既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懾作用,讓更多潛伏在暗處蠢蠢欲動的員工、競對企業不敢亂來,也能讓企業在道德和輿論上占據制高點,有力打擊對手的聲譽和口碑,堪稱是商業競爭中一劍封喉的利器。
但世上沒有完美的事情,靜水流深,通過商業秘密保護自身核心技術需要科創企業內部有高度完備的商業秘密管理體系制度,相較專利管理而言可能更具難度,更需要企業苦練“內功”。無論是遵循“最小知悉”原則制定保密管理制度,還是簽訂保密競業協議、分類分級管理、模塊化分工(單個技術人員僅掌握一部分技術秘密)、物理隔離(安檢門、指紋鎖)、數字隔離(辦公電腦保密系統)等諸多保密手段,均需要企業內部管理高效有序,能夠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各項保密制度,擁有“千日防賊”的決心。
此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多的保密手段往往也難以抵擋巨大利益下催生的層出不窮竊密手段??苿撈髽I商業秘密保護不能僅依靠保密手段,還要依靠“人”本身,任何秘密的泄露必然離不開“人”的參與。無論是日本推行的“終生雇傭制”,還是國內如華為等企業靠企業文化遏制泄密行為發生,科創企業可以通過構建一種敬畏創新、尊重契約、守護價值的文化認同,從源頭處保護企業商業秘密,減少“因人失密”行為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