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十國投資之老撾篇
作者:王清華 施珵 黨穎 2022-06-13老撾作為中南半島唯一的內陸國家,具有比較突出的地緣優勢,是我國面向東盟實施互聯互通戰略和大湄公河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陣地之一,又是中國提倡的“一帶一路”沿線重要國家,是重要的戰略支點。但同時,老撾在外商投資準入、外匯使用等方面存在限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方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本文結合老撾在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規定和老撾對不同實體企業的要求,提示投資者在老撾進行投資時應結合自身商業目的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并建議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準確把握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關注投資風險,采取盡職調查、購買保險等方式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
一、老撾投資的優勢 2021年第四季度,老撾的外商直接投資增加了2.0809億美元[1]。中國為老撾外商投資額最大的國家。老撾作為中南半島國家中唯一的內陸國家,與中國、越南、泰國、緬甸和柬埔寨接壤,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特殊的地理位置為老撾經濟后續發展提供了推動力。 政治層面,老撾人民革命黨作為執政黨,是國內唯一的政黨,所以老撾國內政局相當穩定。法律層面,老撾政府雖然整體法治環境較為薄弱,但是持續積極發展本國的立法體系,且對外國直接投資政策較為寬松,為吸引外資制定了比較優惠的投資稅收條件,并且在2016年修改了2009年頒布的《投資促進法》(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新增32條新的條款,修改了54個原有條款,增加了更多的透明度,引入了同等適用于國內外投資者的統一商業登記要求和稅收激勵,有利于促進外國投資,對外國投資者起到了“定心丸”般的保障作用,同時,也給予了外商更寬松、更安全的投資貿易環境。經濟層面,老撾近年吸引外資能力逐年上升。根據UNCTAD的統計,老撾FDI從2016年57億美元上漲到2019年的100億美元,其中2019年中有10.7億美元的FDI來自中國[2]。 在國際貿易協定方面,老撾于1997年加入東盟,2013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故享有進入東南亞市場的優惠待遇,并參與國際貿易。此外,2022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對老撾生效,便利RCEP成員國外商投資的同時為RCEP成員國提供進一步的保障措施,有利于老撾吸引外商投資。但是總體而言,根據UNCTAD的統計,老撾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總量不多,截至2021年年底,老撾與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柬埔寨(未生效)、中國、古巴、丹麥、法國、德國、日本、大韓民國、科威特、馬來西亞(未生效)、蒙古、緬甸、荷蘭、巴基斯坦、俄羅斯聯邦、新加坡、瑞典、瑞士、泰國、英國和越南簽署了雙邊投資協定。[3] 二、外國投資者在老撾投資的限制 (一)外國投資項目需事先審批 老撾主管外商投資的部門是工商部和老撾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IPSC)。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批外國投資項目,審查合作經營、合資企業和獨資企業的合同,處理外國投資者要求解決的問題等。老撾政府在中央和地方成立各級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下設一站式服務辦公室。 根據《投資促進法》,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是投資促進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公室,以便通過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為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投資人履行服務的職責。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的職能是給投資于一般性經營、特許經營權和開發經濟特區的國內外投資人提供清晰、便捷、透明、及時的投資服務。受理各項投資申請在有關部門規章執行的基礎上,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匯總信息資料、跟蹤組織實施情況,綜合評估投資情況及私人成分的投資項目,并發放相應的證件。 根據老撾《投資促進法》(2016年修訂),對老撾投資可分為一般性投資(general investment)和特許權投資(concession investment)[4],其中一般性投資又可分為受控投資和非受控投資[5]。一般性投資中的受控投資和特許權投資均需向“一站式”服務辦公室申5投資許可證,并由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批準并授予投資許可證。[6] 一般性投資。一般性投資分為受控投資和非受控投資。受控投資是指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家優良傳統和環境、社會和自然等產生影響的投資。針對受控投資,企業在取得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頒發的投資許可證之前需取得相關部門主管的事先同意[7],但是投資者只需通過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提交申請,由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協調相關領域的部門主管[8];非受控投資,亦稱“普通經營投資”,可免于申請投資許可證,在投資登記備案后,按照《企業法》和有關規定開展經營[9]。一般性投資通常不設投資期限,但有關部門規定投資期限的業務除外。[10] 特許權投資。特許權投資是指政府根據規定授權投資者開展和經營的業務,特別是涉及土地特許權、經濟特區開發、出口、采礦、電力開發、航空和電信等領域的投資。特許權投資的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法人實體。(2)經有關部門認證,擁有相關成功經驗和業績。(3)財務狀況良好或擁有經國內或國外金融機構認證的資金來源。(4)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11] 特許權投資的投資期限取決于業務的類型、規模、投資價值、條件以及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最長不超過50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政府或國民議會或省級議會批準可以延長。[12] (二)行業準入限制 外國投資者原則上可以在老撾投資任何領域,除非相關領域被政府認為有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健康或國家傳統或自然環境。除了這些領域外,原則上老撾法律并不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或控制相關企業。 就禁止或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行業,老撾《投資促進法》根據準入條件的不同,把老撾境內的外商投資活動分為以下三類:劃分為禁止投資的行業、政府專控的行業、專為老撾公民保留的行業。[13] 禁止投資的行業:各種武器的生產和銷售;各種毒品的種植、加工及銷售;興奮劑的生產及銷售(由衛生部專門規定);生產及銷售腐蝕、破壞良好民族風俗習慣的文化用品;生產及銷售對人類和環境有危害的化學品和工業廢料;色情服務;為外國人提供導游。 政府??氐男袠I:石油、能源、自來水、郵電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礦藏及礦產、化學品、糧食、藥品、食用酒、煙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貴重金屬和教育。 專為老撾公民保留的行業:(1)工業手工業部門:制陶;金、銀、銅及其制品的打制;手工織布和編紡刺繡;工廠的織布、縫紉工作;竹篾、藤涼席的制作;佛像、木雕制作;玩具的制作;棉或木棉服裝和被褥的制作;鐵匠;電焊工。(2)金融部門:金、銀、銅及其有價物品的銷售。(3)商業部門:流動和固定零售;成品油零售。(4)財政部門:財務監督或提供財務服務工作。(5)教育部門:為外國人教授老撾語。(6)文化部門:老撾傳統樂器制作;手工字母排版;各種廣告牌的設計和制作;各種場所的裝修。(7)旅游部門:導游和導游的分配。(8)交通、運輸、郵電和建設部門:各種運輸車輛的駕駛;建筑行業的各種載重車(推土機、自卸車等)的駕駛;鏟土機、平地機、打夯機、挖土機的操作;各種信件、報紙、文件的發送;密碼工作;汽車美容。(9)勞動和社會服務部門:普通工人、清潔工、保安;為外國人提供家政服務;美容、燙發和理發;文書和秘書工作。(10)食品部門:米線制品的生產。 此外,老撾《投資促進法》明確列出了9個有資格獲得投資優惠的鼓勵行業,分別是高科技行業、清潔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商業中心、醫療衛生、政策性銀行和小微金融機構、教育、環境友好型的文化和旅游。[14] (三)注冊資本的要求 根據老撾《投資促進法》規定,對于從事一般性投資項目的企業,注冊資本需符合《企業法》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但要求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取得投資許可證之日起90日內繳付注冊資本總額的30%,注冊資本可以以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繳付。[15]但是,如果以實物出資,則必須評估且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此外,《投資促進法》規定,對于國內外投資者設立的合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出資額不得低于總投資的10%[16]。 對于從事特許權投資的企業,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30%,且經營期間資產價值不得低于注冊資本。[17]特許權投資的投資者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繳付注冊資本:(1)投資金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為注冊資金的3%;(2)投資金額從1000萬美元以上,5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為注冊資金的2%;(3)投資金額從5億美元以上,10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為注冊資金的1.5%;(4)投資金額1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為注冊資金的1%。[18]該部分資本應當自收到投資許可證之日起90天繳付,剩余部分可在2年內完成繳付,該等注冊資本可用于項目開發。[19] (四) 土地使用權方面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老撾實行土地公有制,禁止交易土地所有權。地產市場的交易僅限于土地使用權交易。老撾土地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將土地國家所有權制度確立為國家唯一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即作為土地唯一所有者的國家對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按照法律和規劃統一管理全部土地,保證有目的和有成效地使用土地。 老撾《土地法》規定:(1)在老撾投資的外籍人士向政府租賃土地,最長不能超過50年。如獲政府批準,則可以延期。(2)在老撾投資的外籍人士向老撾公民租賃土地,最長不能超過30年。如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由省級或市級主管部門上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有爭議,依靠特定地塊的企業可能會失去投資許可證,并且,許可證被吊銷的公司將導致清算。對投資許可證的吊銷不能向獨立機構提出上訴。[20] (五)外匯方面的注意事項 老撾實行外匯管制,原則上所有涉及外匯支付的項目均涉及老撾央行(Bank of the Lao PDR)的審批。結售匯必須在老撾本地商業銀行或者指定的外匯兌換機構進行,且結售匯僅能用于法定的幾種用途。《外匯管理法》規定,外匯資金來源須經老撾央行批準。在經過老撾央行批準后,可向境外轉移的外匯資金主要包括:(1)生產經營活動的利潤;(2)向他人出讓、出租、出售財產或提供工藝及技術服務的收入;(3)提供貸款或購買股份的本金和利息;(4)投資合同期滿或投資項目完結、清算后的資金;(5)外國勞工扣除其開支后的勞務報酬。 2016年12月9日頒布的《外匯決定》(第1083/BOL號)(Decision on Foreign Currency No.1083/BOL)重申了一些外匯使用的限制,例如,禁止在老撾境內以外幣向個人/法律實體付款。老撾的美元儲備相對匱乏,當局努力避免貨幣從該國流出。[21]實際上使用外匯在老撾并未被禁止,實踐中允許就下列事項使用外匯[22]:(1)從國外進口產品;(2)支付與進出口相關的服務;(3)支付外債;(4)向境外支付利息或股息;(5)以外匯支付投資。 (六)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申報 目前老撾并無單獨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一般來說,如果一般行業投資者在向一站式窗口提交申請后獲得了營業執照、特許行業投資者在向一站式投資服務窗口提交申請后獲得營業執照,那么也就是符合了外資并購安全審查。[23] 老撾在2015年制定了《商業競爭法》,作為老撾實施東盟經濟共同體(即AEC)的政策努力之一。[24]該法新設了兩個政府機構,即商業競爭控制委員會(Business Competition Control,簡稱“BCC”)和BCC秘書處。商業競爭控制委員會是老撾政府高級機構,其成員由總理根據工商部部長的建議決定,但應包括來自多個部委的高級官員以及商界人士、經濟學家和律師。商業競爭控制委員會可以起草法規、批準經營者集中和收取罰款,并有權對政府的競爭政策和法規提供總體指導。BCC秘書處是一個級別較低的機構,相當于工商部的一個部門,可以聽取投訴、進行調查,并根據委員會的要求進行研究和報告?!渡虡I競爭法》第38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1)將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保持在競爭委員會規定的門檻之上;(2)限制了市場準入和技術的發展;(3)對消費者、其他企業經營者和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但《商業競爭法》并未對觸發經營者集中的標準并未做出明確規定。[25]僅在《商業競爭法》第39條規定,對于大型企業的兼并,各方應填寫表格并提交給委員會審議。對于中小型企業的兼并,當事人不需要填寫表格,只要在兼并完成后通知貿易競爭委員會即可。但是,鑒于商業競爭控制委員會目前仍然在設立過程中,且其成員仍然在接受培訓,因此,雖然老撾制定了《商業競爭法》,但實踐中尚無法執行。[26] (七)征收 根據老撾法律的規定,除非被認為是出于公共目的的需要,在老撾的外國資產和投資受到保護,不會被扣押、沒收或國有化。然而,公共目的的定義可以很寬泛,因此,老撾國民和外國投資者都擔心資產(尤其是土地)被征收的風險;小塊土地、產權不明確的土地或未繳稅的土地面臨被征收的風險尤其大。[27] 根據我國與老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第四條的規定:“締約國任何一方不應對締約國另一方投資者在其領土內的投資采取征收、國有化或其他類似措施(以下稱“征收”),除非符合下列條件:(一)為了公共利益;(二)依照國內法律程序;(三)所采取的措施是非歧視性的;(四)給予適當和有效的補償”。因此,結合我國與老撾締結的雙邊協定,如果老撾政府對我國投資者在老撾的資產進行征收,老撾政府有義務提供適當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適當補償并非充分補償。 三、老撾投資的法律形式和投資流程 (一)老撾投資的主要法律形式 外國投資者在老撾進行投資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種。就直接投資而言,《投資促進法》[28]對投資形式做出規定:(1)內資或外資獨資企業;(2)國內外投資者共同設立的合資企業;(3)國內外投資者締結商業合作合同,其中老撾國內這方投資者需通知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并取得批復,且相關合同需經老撾境內合同履行地的公證處公證[29];(4)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共同設立的合資企業;(5)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PP),適用于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領域。因此,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新設獨立的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實體,或與老撾投資法人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礎上聯合經營,或通過收購現有企業股權實現商業目的。就新設實體而言,老撾允許外國投資者設立的法律形式主要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聯營企業、代表處和分公司。 1、代表處 外國投資者可在老撾設立代表處,但需向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提交申請以獲得設立許可證。代表處申領營業執照所需的最低實收資本為50,000美元,且注冊過程也非常簡單。代表處最長營業期限為3年,其營業執照的有效期為一年,可續簽兩次[30]。代表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可開展的活動有限,僅可開展市場調研、參加展覽、接洽客戶等工作,不能以代表處名義銷售貨物/服務以及參與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動。[31] 2、分公司 老撾企業法允許外國投資者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與代表處相同,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分公司被視為母公司的延伸,因此其經營范圍由母公司的范圍所確定。分公司可以從事創收活動。在老撾,該實體必須有一個獨立于母公司的管理團隊,以及一個老撾當地的公司銀行帳戶。在老撾,通常只能在某些特定行業設立分公司來開展業務:航空業務,金融機構,銀行和保險。 3、個人獨資企業 老撾允許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擁有全部控制權。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名義經營,以其個人全部資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企業法》,進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的,應當提交如下內容的申請:(1)名稱和行業類型;企業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姓名、地址和國籍;企業辦公場所;注冊資本。個人獨資企業管理人可以是創始人自己,也可以雇傭第三方。 4、合伙企業 根據老撾法律,合伙企業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必須有至少2名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其中一個或多個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僅限于其對合伙企業的出資額。 5、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僅需一個人就可以成立公司,可同時擔任股東、經理,自行決定公司的所有業務決策,并且一人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僅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資產承擔責任,所有者的個人資產能夠得到保護。一人有限公司提交企業登記通知時,需要以下文件:(1)申請表和委托書(在單獨任命經理的情況下);(2)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辦理企業登記之前采用現金或實物方式繳足股本。 對于外資而言,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由股東個人持有全部股權,因此,一人有限公司僅適用于允許外商完全參與的行業領域。 6、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外國投資者最普遍采取的法律形式。[32] 根據老撾《企業法》,有限責任公司由2-30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僅存在一名股東,則其法律地位將被改為一人有限公司。 在老撾,有限公司不得發行每股面值低于2000基普的股票,且股票分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有權在普通股股東之前進行資產和股息分配,股息可以按照股東之間約定的固定金額和股份比例領取。有限公司可以以現金出資或實物出資,以實物出資的應當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需要獲得出席成立大會至少三分之二發起人和股本認購人的同意;以現金或實物以外形式出資的,應當提交成立大會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一名董事,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的有限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其中資產超過500億基普的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應當設立主席,可以設立副主席。對于資產超過500億基普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聘任審計師。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擬向第三方轉讓股權,則必須事先向現有股東提供出售的要約。 7、公眾公司 公眾公司也稱上市公司,由至少9名股東出資成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自由公開轉讓,不論是以實物出資還是現金出資,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在成立之日足額繳納股本。 根據老撾法律外國投資者有權稱為上市公司發起人,但外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數量可以受到以下限制:上市公司的決議;相關部門的監管以及老撾證券交易所委員會不時地審議。例如,老撾證券交易委員會于2015年8月發布的一項決定,限制外國個人在上市公司老撾電力公司中持有1%的股份,以及外國法律實體持有5%的股份。此外,外國投資者持有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5%。[33] 公眾公司的發起人自企業登記設立之日起2年內不得對外轉讓股票。 與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自公司注冊之日起就應當聘任審計師。 8、聯營企業 由政府和其他實體(如外商投資者)出資設立的、雙方各持有50%的股份的企業為聯營企業。除股東大會另規定外,股東大會決議只有獲得全票才能通過。 (二)投資程序 根據老撾法律,不同的投資形式需要辦理不同的許可程序。 1、新設公司 有限公司通常受到外國投資者的青睞。根據老撾法律,一般性投資和特許權投資在設立有限公司的許可程序上具有一定的差異。 (1) 一般性投資 對于一般性投資: 如果投資非受控清單行業,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備案登記后,可直接向工商部主管提交申請企業登記證,通常登記部門自收到企業注冊申請之日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內簽發企業登記證。[34] 如果新設公司投資受控投資清單行業,外國投資者必須向中央級或省級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申請獲得投資許可證。投資者自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5個工作日可以領取投資許可證和企業登記證。其中,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應在收到完整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轉遞給相關主管部門和當地行政部門,并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當地行政部門在8個工作日內回復,未予以回復視為默認同意;在獲得相關主管部門和當地行政部門后,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應提交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審批(審批時限是8個工作日),之后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投資許可證和企業登記證。[35] (2) 特許權投資 對于特許權投資,須向中央級或省級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遞交申請文件,通常投資者自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收到完整申請之日起65個工作日可以領取投資許可證和企業登記證。投資許可證的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36]:(1)投資申請書;(2)公司或個人的簡歷、經驗、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護照副本(或企業證書復印件);(3)合資協議;(4)股東或公司代表的授權書,如果該人不是公司的最高職位;(5)可行性研究或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如下:投資目的、投資估算價值、項目地點、運營時間表、項目有效性、勞動力需求、國家土地租賃或特許權需求;財務、技術、經濟可行性、預計利益分享、運營計劃和程序、資金支持證明文件、投資激勵申請;(6)環境、社會和自然影響評價報告;(7)金融機構或銀行出具的財務狀況證明或證明文件,最近兩年經核證的財務報表;(8)標準格式的公司章程副本。 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會在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將申請文件遞交至相關部門審批,有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則視為默認同意。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后,應向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提出關于批準投資許可證的審議(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議)。經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批準,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舉行投資者與相關部門間的諒解備忘錄或協議談判會議,并向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報請審議批準簽署該諒解備忘錄或協議,計劃與投資部作為政府授權人簽署諒解備忘錄。在簽署該諒解備忘錄或協議后,投資者應根據簽署該諒解備忘錄或協議約定支付押金,并開展數據、可行性研究和自然、社會和環境影響評價。[37]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資者收到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有關批復的通知后未在10個工作日內就關于諒解備忘錄或協議的談判日期作出回復,如未作出回復視為投資者放棄投資權利。[38] 在簽訂特許權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發放投資許可證。[39] 2、收購現有老撾公司的股權 首先投資者需要評估相關股權收購交易是否涉及特許權投資。根據老撾《投資促進法》規定,特許投資者可以向其他投資者轉讓部分或者全部經營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40]:(1)經省政府或者省會城市管理部門批準;(2)具備《投資促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41],履行約定的財務義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3)未處于調解、訴訟或者審判程序中;(4)未破產或者被法院宣告破產。合同約定的權利或股份轉讓協議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應通知投資一站式服務辦公室進行審批、監管,并到老撾人民共和國公證處進行公證,繳納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稅費及手續費。[42] 在完成上述步驟(或不涉及上述步驟)后,根據老撾《企業法》,在股權轉讓完成后,投資者應當在做出修改議案后1個月內通知相關企業登記官以完成變更登記。 通過收購老撾公司股權的方式實現投資的,通常會涉及所得稅和印花稅,轉讓老撾公司股份的所得一般適用10%的所得稅率;印花稅的金額主要取決于股權轉讓協議下資產的類型和約定的交易金額。 3、收購現有老撾公司的資產 根據老撾法律,涉有限公司經營業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出售或轉讓給其他人的,需要獲得持有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本的股東或成員并且至少代表80%已繳納股本才能通過。相較于股權收購,涉及特許權投資的資產收購無需再次經投資促進監督委員會批準。 收購老撾公司資產可能涉及的稅費包括所得稅、印花稅和有關轉讓費用。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的所得通常適用5%的所得稅稅率;印花稅的金額主要取決于資產轉讓協議下資產的類型和約定的交易金額。 4、執行商業合作合同 根據老撾《投資促進法》,如果外國投資者采取商業合作合同形式在老撾開展投資,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首先應當簽訂商業合作合同,并按照規定報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審批,并經老撾公證機構公證。 如果外國投資者擬為相關項目專門在老撾設立代表處的,則應向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提交申請,一站式投資服務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并辦法代表處設立許可證。需要注意的是,代表處僅可開展市場調研、參加展覽、接洽客戶等工作,不能以代表處名義銷售貨物/服務以及參與制造、加工和建筑活動。 四、中國企業赴老撾投資的法律建議 雖然老撾的外商投資環境較原來有所改善且有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進入老撾投資,但在老撾開展投資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政府效率低下、基礎設施不完善、缺少公平的法律投資環境,這些都加劇了外國投資者受到侵害的風險。此外,老撾的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的影響較大,彼此之間總是會出現沖突、矛盾和模糊的情況,使得實踐中法律實施情況和現有立法規定并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經常出現分歧、重疊的情況。[43]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老撾法律中并未明確規定除了訴訟之外的其他替代爭議解決方式,但是根據2016年《投資促進法》[44]和2018年的《經濟爭端解決法》(No. 51/NA),當事雙方可以決定選擇在老撾或其他國家或地區選擇仲裁解決爭議,但是目前尚無有關老撾法院執行商事仲裁裁決的相關案例[45]。 因此,中國企業如選擇前往老撾投資,在作出相應投資決策前予以充分考慮和權衡,避免因倉促決策而遭受大額損失。如果最終決定前往老撾投資,應注意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具體建議如下: 1、準確把握老撾法律法規和政策 (1)了解老撾的市場準入規則及其產業負面清單。老撾將定時更新受控投資清單,因此需定時關注,如果擬投資項目屬于老撾負面清單中的產業應當及時終止投資。 (2)發現潛在的投資壁壘。如老撾在投資項目涉及的特定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進行限制,則會影響中國投資者投資目標的實現。 (3)了解老撾的勞動政策。根據老撾法律要求,外國投資者必須優先雇傭老撾公民。但在必要時,經勞動和社會福利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雇傭外國專家或外國專業技術人員。除經特別豁免,在非技術工作中,外國職工人數不得超過公司職工總人數的15%,技術工作中則不得超過25%。 2、加強盡職調查 中國企業如擬與老撾公司在老撾設立合資公司,在與老撾公司正式簽署合作文件之前,建議對其展開盡職調查,以確認其是否具有合作實力、是否與其所述情況相符,尤其是合作伙伴是否具有其所宣傳的資源、許可證、資產等,是否可以投入到新設合資公司中。在確認合作伙伴后,通過聘請專業律師與其簽署正式的合作文件,包括可能的合資協議、股東協議等文件。 中國企業如采取收購方式在老撾投資,建議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確認目標公司資產情況、公司債權債務、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數據、稅務狀況、法律糾紛情況以及是否被列入制裁名單。在確認目標公司后,通過聘請專業律師與其簽署正式的合作文件,包括可能的收購協議、股東協議等。 3、設置靈活的退出機制 中國投資者可以在遵守老撾法律前提下,在交易文件中約定其有權逐步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權給第三方,包括隨售權、拖售權、回購權、優先清算權,分情況分階段逐步撤出東道國投資。通過合理設置退出機制有利于幫助企業減少時間因素帶來的投資成本增加,將風險有效轉移。 此外,中國投資者也可以考慮設立SPV來投資老撾業務,即通過轉讓SPV靈活退出老撾業務,避免在老撾直接轉讓股權面臨的監管要求。而且,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設立SPV隔離母公司直接對老撾業務的責任。在選擇設立SPV地點時,通常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未來海外業務的戰略安排、稅收減免政策、融資安排、企業架構層級以及成本等因素,并需要結合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確定。享受稅收減免和降低成本是外國投資者采取SPV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4、購買保險以降低風險 跨境投資項目涉及的風險除一般的商業風險外,還包括匯兌限制、政府征收、戰爭及政治暴亂、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中國企業可以通過購買海外保險的形式降低風險??晒┻x擇的海外保險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中國專門承辦跨國投資政治風險的保險機構,即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主要針對中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時面臨的政治風險,險別包括征收險、匯兌險、戰亂險以及政府違約險;另一種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承保的海外投資,其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下設立,系世界銀行集團的一員。 5、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 老撾的法律體系還處于成長過程中,法律成熟度還較為欠缺。鑒于中國投資者到老撾投資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以及當地的投資環境,建議中國企業盡早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為企業提供咨詢輔導等專業服務。通過開展盡職調查、起草交易文件或公司設立文件,及時預判風險、預防風險,降低中國企業在老撾投資的風險,為中國企業在老撾投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注釋 [1]https://tradingeconomics.com/laos/foreign-direct-investment,,訪問日期2022年6月5日。 [2]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7日。 [3]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7日。 [4] 《投資促進法》第32條。 [5] 《投資促進法》第33條。 [6]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企業對外投資國別(地區)——老撾(2020)。 [7] 《投資促進法》第34條。 [8] 《投資促進法》第36條。 [9] 《投資促進法》第35條。 [10] 《投資促進法》第40條。 [11] 《投資促進法》第43條。 [12] 《投資促進法》第41條。 [13] 中國商務部,對外投資國別指南——老撾(2020版)。 [14] 老撾《投資促進法》第9條。 [15] 老撾《投資促進法》第51條和53條。 [16] 老撾《投資促進法》第28條。 [17] 《投資促進法》第52條。 [18] 《投資促進法》第52條第1款。 [19] 《投資促進法》第52條第2款。 [20]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8日。 [21]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582745 訪問日期:2022年6月8日。 [22]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582745 訪問日期:2022年6月8日。 [23] 康臘,老撾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研究。 [24]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8日。 [25]https://www.allenandgledhill.com/media/5781/ag-asean-merger-control-a-quick-fold-out-guide.pdf,訪問日期:2022年6月4日。 [26]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463943 訪問日期:2022年6月8日。 [27]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8日。 [28] 《投資促進法》第26條?!锻顿Y促進法》第27條至第31條分別對該5種投資形式做了進一步規定。 [29] 《投資促進法》第29條。 [30]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582745, 訪問日期,2022年6月5日。 [31]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582745 訪問日期:2022年6月8日。 [32]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12-8051?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co_anchor_a582745 訪問日期:2022年6月8日。 [33]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Laos [34] 《投資促進法》第39條。 [35] 《投資促進法》第38條。 [36] 《投資促進法》第44條。 [37] 《投資促進法》第46條第1款。 [38] 《投資促進法》第46條第2款。 [39] 《投資促進法》第46條第3款。 [40] 《投資促進法》第48條第1款。 [41] 《投資促進法》第16條第1款規定:投資者在投資、完成項目開發總體規劃、可行性研究或商業計劃書至少45%后,在履行特許權協議項下的義務并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有權租用或特許使用該宗國有土地進行投資活動,并可在特許經營期內轉讓特許經營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42] 《投資促進法》第48條第3款。 [43]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7日。 [44] 《投資促進法》第96條。 [45]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laos/ 訪問日期: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