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雪琴案透視公眾人物稅務合規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作者:全開明 洪一帆 袁葦 謝美山 2025-06-24【摘要】本文以“李雪琴案”為切入點,深度剖析公眾人物稅務合規的必要性與緊迫性。通過梳理鄧倫、薇婭、鄭爽等典型案例,揭示公眾人物利用收入性質轉換等手段偷逃稅款的行業亂象,其核心動因在于個人與經營所得的巨大稅負差異及“稅收洼地”的套利空間。稅務危機常由內部治理失靈引爆,股東紛爭、信任危機等使稅務問題成為內部人“武器化”的舉報工具。同時,不良稅務中介提供的違法籌劃方案,是加劇風險的重要外部推手。關鍵在于,以“金稅四期”為代表的大數據監管體系已重塑監管環境。其跨部門數據整合與AI異常檢測能力,使稅務違規的發現從偶然變為必然。在此背景下,違規后果已演變為由官方封殺、行業抵制與輿論聲討構成的“職業死刑”。本文認為,在技術與輿論雙重高壓下,稅務合規已從道德要求升級為公眾人物職業生涯存續的生存底線,必須構建全面的合規體系以應對挑戰。
【關鍵詞】公眾人物 稅務合規 強監管 輿論監督 技術手段
引言
近期,李雪琴被前合伙人實名舉報公司財務問題,舉報內容涉及公司清算時資產分配爭議以及子公司賬務異常等情況,其中稅務問題成為焦點之一。事實上,這并非個例——從劉曉慶早年因稅務問題被調查,到范冰冰、鄭爽、鄧倫等因偷逃稅款被追繳處罰,公眾人物稅務違規事件頻發,已成為監管與輿論的焦點。在“金稅四期”技術監管升級、社會輿論零容忍的背景下,稅務合規不再僅是道德要求,而已成為公眾人物職業生涯存續的必要且緊迫的生存底線。本文旨在對這一全新風險范式進行詳盡、多層面的剖析,揭示從內部誘因到外部后果的完整風險鏈條,對于規范公眾人物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以及保障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外部博弈:巨大利益催生稅務危機
公眾人物稅務不合規行為的根本驅動力,源于不同收入定性之間巨大的稅負差異,這種套利空間催生了一個復雜的利益相關者生態系統,但其內在的利益沖突也為稅務危機的爆發埋下了伏筆。
(一)巨大的鴻溝:稅率套利的“原罪”
公眾人物的收入結構復雜,但核心的稅務博弈焦點在于個人所得與經營所得之間懸殊的稅率。

綜合所得涵蓋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適用于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公眾人物而言,其收入極易觸及45%的最高稅率檔次,這意味著近一半的收入需作為稅款上繳國庫。
經營所得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如明星工作室),其超額累進稅率為5%至35%。滿足一定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可低至5%,遠低于一般納稅人。
兩種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之間存在著至少10個百分點的法定差異。在過去,部分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推出的“稅收洼地”政策,特別是“核定征收”方式,甚至能將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實際綜合稅負壓至個位數,使得這種稅負差異更為驚人。這巨大的稅負鴻溝,構成了將高稅率的個人勞務所得“包裝”或“轉換”為低稅率的企業經營所得的強大經濟動機,是所有后續復雜避稅博弈的起點與“原罪”。
然而,這種轉換行為一旦缺乏真實的商業實質,便直接觸犯了法律紅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明確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將本質為個人勞務的收入,通過設立工作室等形式偽裝成企業經營所得進行申報,正是“虛假納稅申報”的典型表現,其行為本質即為偷稅。

(二)案例剖析:收入性質轉換的手法
為了跨越“稅負鴻溝”,公眾人物及其團隊發展出了一系列不斷演進的偷逃稅手法,從最初相對簡單的收入性質轉換,逐步升級為與復雜資本運作相結合的高度隱蔽模式。
1.經典手法: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
這是最為普遍和基礎的操作模式。其核心在于設立一個或多個法律實體,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形式的工作室,將本應直接支付給公眾人物個人的勞務報酬,轉而支付給這些工作室,并將其申報為企業的經營所得。

2.升級手法:與資本運作結合

這種手法的演變清晰地描繪出了一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軌跡。從最初簡單的利用工作室進行收入性質轉換,到利用多個殼公司構建復雜的交易網絡,再到將稅務籌劃與公司金融手段深度捆綁,反映出避稅行為正不斷向更專業、更隱蔽、更難被單一領域監管穿透的方向發展。這也預示著,未來的稅務風險將更深地嵌入到復雜的公司架構、股權交易和跨境資本流動之中,對監管提出了跨領域協同作戰的更高要求。
(三)“五方博弈”極易打破脆弱的“共贏”
公眾人物的收入生態系統通常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五方博弈”主體包括公眾人物本人、經紀公司、項目合作方(如影視劇投資方)、與公眾人物利益關聯的其他主體,以及社會熱心人士。各方都希望從總收入中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激進的稅務籌劃似乎成為了一種擴大可分配“蛋糕”的“共贏”方案。然而,這個為了避稅而建立的,通過不透明合同和復雜資金流維持的利益網絡,本身極其脆弱。一旦出現內部分歧,稅務問題便極易成為引爆所有矛盾的“導火索”。
這種為降低稅負而設立的復雜公司結構(工作室、空殼公司等)是一把雙刃劍。其設計初衷是為了混淆稅務機關的視線,但這種刻意制造的不透明性,也為內部財務糾紛和舞弊行為創造了完美的溫床。當收入分配的目標是通過將45%的個人所得稅轉化為約35%或更低的經營所得稅來實現時,就必須設立一個法律實體(即工作室)來接收款項并管理對各利益相關方的支付。為了使這一稅務安排“合規”,財務記錄必須被故意模糊化或操縱(如“虛構業務”)。這種透明度的缺失意味著,當合作方或股東感覺自己的利益受損時,沒有任何清晰、可供審計的記錄來解決爭端。因此,最初為實現集體利益(避稅)而設計的機制,最終演變為內部沖突的主要根源,并在其中一方決定將共同的秘密“武器化”時,成為觸發外部調查的開關。
二、內部引爆:公司治理失靈與信任崩塌
公眾人物稅務危機的爆發,往往并非源于稅務機關的常規抽查,而是由內部矛盾的激化所點燃。為了實現集體避稅的“共同利益”,公眾人物、經紀公司、合作方等利益相關者往往會構建一個通過不透明合同和復雜資金流維系的利益網絡。然而,這種為避稅而生的“共謀”關系,其內在是極其脆弱的。一旦出現利益分配不均、合作關系破裂或個人情感糾葛,稅務問題便極易成為一方“武器化”的攻擊手段,成為引爆所有矛盾的“導火索”。
這種現象的背后,是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失靈和對個人信任的過度依賴。
(一)案例剖析

(二)法律基石: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為公司治理劃定了明確的法律底線。盡管許多公眾人物的公司為非上市公司,但其原則已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重要參考。

李雪琴案中被舉報的“低價向親屬出售公司資產”“大額資金流向無關個人和公司”等行為,正是對這些公司治理基本原則的公然違背。這些治理上的失敗,為心懷不滿的少數股東或合作伙伴創造了合法的申訴理由。在當前環境下,最有效、最具破壞力的申訴方式,已不再是直接起訴公司管理不善——那將是一場緩慢、昂貴且結果不確定的私人糾紛。相反,將這些財務不當行為作為潛在的稅務違法線索,直接向稅務機關實名舉報,能迅速將一場私人糾紛升級為涉及公共利益的稅務調查,從而借助國家公權力對公眾人物施加最大化的壓力。
因此,公司治理已不再是可有可無的“企業內政”,它直接構成了稅務風險管理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健全的內部控制、清晰的權責劃分、規范的關聯交易程序,不僅是企業良性運營的保障,更是抵御內部矛盾“武器化”所引發的災難性稅務風險的關鍵盾牌。然而,這些操作層面的治理失靈,往往只是更深層次結構性問題的表征。當合伙人反目、核心高管離職時,其爭議的焦點,無論是資產的處置還是利潤的分配,最終都指向一個根本性的源頭——股權。如何設計一個既能激勵核心團隊,又能預防和管理利益沖突的股權結構,如何通過精密的股東協議來界定各方的權利、責任與退出機制,已成為公眾人物商業版圖存續與否的終極命題。這不僅是法律技術的考驗,更是對人性與商業遠見的深刻洞察,其重要性將在后續的專題分析中詳盡闡述。
三、外部推手:不良稅務中介的共謀與反噬
公眾人物稅務不合規生態系統的形成與維系,離不開一類特殊“專業人士”的積極推動——他們將非法的避稅方案包裝成精密的“稅務籌劃”進行銷售,成為違法行為的“總設計師”和“操盤手”。
(一)“灰色”咨詢市場與官方應對
這些不良中介機構正是設計出轉換收入性質、濫用稅收洼地、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方案的始作俑者,他們的“專業建議”直接導致了眾多高調稅務案件的發生。

面對這一亂象,稅務機關的打擊策略已發生根本性轉變。官方在多個案件的通報中均明確表示,其執法不僅針對納稅人本身,還將對“協助偷逃稅款的相關經紀公司及經紀人、中介機構等進行聯動檢查”。這一政策意味著,提供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士與其客戶一樣,都是調查的目標。
(二)監管框架:《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為嚴懲不良中介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框架。該辦法明確第三十二條列舉了中介機構可能面臨處罰的具體違規行為。其中至關重要的條款包括:“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以及“出具虛假意見”。處罰措施嚴厲且層層遞進,包括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信用評級降級、暫停承辦業務,最嚴重者將被納入公開的“失信名錄”,這無異于對其職業生涯的終結。
這一監管邏輯的轉變,從根本上改變了公眾人物的風險格局。過去,公眾人物在被查后或許可以辯稱“自己不懂法,只是聽從了專業顧問的建議”。但現在,這一辯護已變得蒼白無力。在“聯動檢查”的政策下,一旦稅務機關對公眾人物啟動調查,為其提供方案的中介機構將同時面臨自身的生存危機。為了自保、減輕自身處罰,中介的最佳策略就是全面配合調查,提供所有與客戶的溝通記錄、籌劃方案文件和關鍵證詞,以證明公眾人物是知情且自愿的參與者。
這種機制使得曾經最被信任的稅務顧問,在調查啟動的一瞬間,就可能轉變為控方最關鍵、最致命的證人。因此,公眾人物及其團隊對稅務顧問的甄選,已遠不止是專業能力的考量,更是對其職業道德、合規記錄和風險狀況的深度評估。選擇一個激進、不負責任的顧問,無異于在身邊埋下一顆隨時可能被引爆,并將自己炸得粉身碎骨的定時炸彈。
四、全知之眼:“金稅四期”與發現的必然性
如果說內部舉報和外部中介是稅務風險的“人因”導火索,那么以“金稅四期”為代表的技術革命,則從根本上重塑了監管環境,將違法行為的發現從一種小概率事件,轉變為一種近乎必然的結果。舊時代依賴信息孤島和人工核查的僥幸空間已不復存在,“金稅四期”的全面鋪開,意味著稅務監管已進入一個由數據驅動的全景監察時代。
(一)“以數治稅”的核心能力
“金稅四期”的核心理念是“以數治稅”,即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稅務治理,其核心能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跨部門數據整合與共享。“金稅四期”最大的突破在于打破了政府各部門間長期存在的“信息孤島”。它不僅整合稅務系統內部數據,更實現了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及企業銀行賬戶流水、大額及可疑交易)、市場監管部門(企業注冊、變更、注銷信息)、海關、社保、不動產登記等多個關鍵部門的信息聯網共享與實時核查。
第二,全景式“數據畫像”。系統為每個納稅主體(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構建了一個360度的“數據畫像”。它能將一個人的薪資申報記錄、其名下所有公司的經營收入與利潤、個人及公司銀行賬戶的全部資金流水、社保與公積金的繳納基數、不動產持有情況、對外投資信息等所有涉稅數據點進行匯集、關聯和穿透分析。
第三,人工智能驅動的異常檢測。強大的算法模型取代了傳統的人工抽查,能夠7x24小時不間斷地自動掃描和識別異常信號。這些信號對于僅審查單份報表的人類審計員來說是難以發現的,例如: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工資與社保繳納基數不匹配、企業長期申報虧損卻仍在持續經營、股東或高管的個人銀行賬戶存在大額、頻繁的資金往來、企業稅負率顯著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等。
“金稅四期”的能力并非停留在理論層面,近年來的多個大案要案已充分驗證了其威力。

更深遠的影響在于,“金稅四期”在實踐中幾乎消除了“追訴時效”的心理安慰。雖然法律上存在追訴期限,但系統分析歷史數據的能力意味著,多年前的不合規行為可以輕易地在今天被新的算法或新整合的數據源標記出來,形成一個永久的、無法抹除的風險記錄。過去,偷逃稅行為依賴于被隨機抽查的低概率以及人工從不同來源拼接證據的困難。如今,一個在2019年“成功”(即未被發現)的避稅方案并非安全,它只是一個潛伏的風險,隨時可能在未來被更強大的監察系統引爆。這使得全面的、回溯性的“稅務健康檢查”成為一項極其緊迫的必要措施,任何寄希望于“熬過風頭”的幻想都已徹底破滅。
五、市場“死刑”:零容忍與職業生涯的終結
在當前的環境下,稅務違法行為的定性,已遠非一筆財務罰款那么簡單。它會觸發一套由政府監管、行業協會、商業市場等多方聯動的、迅速且協調一致的職業生涯“終結”程序。這一后果是即時、毀滅性且目前看來幾乎不可逆轉的,堪稱市場的“死刑判決”。
(一)商業價值的瞬間崩塌
從范冰冰、鄭爽到鄧倫、薇婭等一系列案例中可以看到,稅務丑聞對公眾人物商業價值的打擊是即時且全面的。
品牌即刻解約。為規避聲譽風險,品牌方通常在官方通報發布的數小時內便宣布解約。鄧倫事件后,云米、久久丫等品牌迅速終止了合作關系。這種光速切割已成為品牌危機公關的標準操作。
作品全面封殺。涉事公眾人物參演的影視項目會立即面臨處理。未播出的項目或被無限期擱置,如鄧倫主演的《夜旅人》,或需投入巨額成本進行AI換臉或重拍;已播出的作品則會被下架,或將其姓名及畫面從演職員表中抹去。這給制作方和投資方帶來了災難性的經濟損失。
社交媒體“消號”。涉事公眾人物在微博、抖音等主要社交平臺的賬戶被封禁,這相當于切斷了其與公眾溝通的渠道,抹去了其數字時代的存在痕跡,使其喪失了發聲和東山再起的平臺。
下表系統地展示了稅務違法行為對公眾人物職業生涯的統一、迅速且全面的影響,印證了“零容忍”政策的現實威力。
1.明星藝人

2.網紅主播

(二)“零容忍”的監管框架
1.政府指令

2.行業自律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提供了行業層面的執行機制。第八條列出了演藝人員不得出現的十四項行為,其中包括違反廣告代言法規、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第十五條明確了懲戒措施,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范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正式化了“劣跡藝人”的封殺流程。
“零容忍”政策催生了一批新的、強大的利益相關者——影視制作公司和投資方。他們的財務存續如今與主要演員的稅務誠信直接掛鉤,這使他們從單純的合作伙伴轉變為事實上的合規監督者。當一家制作公司投入巨資制作一部由頂級明星主演的劇集時,一旦該明星因稅務問題被制裁,根據廣電總局和行業協會的規定,整個項目可能瞬間化為烏有,成為一筆完全的損失。這種巨大的投資風險是任何商業實體都無法接受的。因此,制作方和投資方現在有極強的財務動機,要求合作藝人提供稅務合規證明,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并在合同中加入嚴苛的道德與合規條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將監管的壓力從國家轉移到了市場本身,在行業內部形成了一個強大的、以自我利益為驅動的強制執行層。
六、輿情酵池:社會規范變遷與監管壓力加劇
當前的強監管并非在真空中進行,它受到公眾情緒和官方媒體宣傳的共同推動與維系,形成了一個自我強化的壓力循環。
(一)公眾之聲與國家媒體
高調的稅務丑聞總能引發社交媒體上的巨大反響,公眾對先富群體未能公平承擔納稅義務的行為表達了強烈不滿。這種普遍的憤怒情緒為政府的嚴厲行動提供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權威官媒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它們不僅報道新聞,更通過措辭強硬的評論文章來定性事件,強調“零容忍”的信號,并為政府的打擊行動賦予合法性。例如,鄧倫案件曝光后,《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人民藝起評:偷逃稅被處理,名氣再大也會“沉淪”》,文章措辭嚴厲,指出“依法查處偷逃稅現象,不是跟哪個演員過不去,而是跟偷逃稅行為過不去”,并警告“名氣再大也會‘沉淪’”。這代表了官方媒體對事件的定性,放大了社會影響。

(二)持續的監管整頓
監管壓力以清晰的階段性方式不斷升級,顯示出一種長期的戰略意圖,從而形成稅務合規的社會土壤。
第一階段(2018年):范冰冰案后,國家稅務總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153號),啟動了一場包括“自查自糾”、督促糾正和重點檢查等階段的行業整頓運動。
第二階段(2021年):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廣電辦發〔2021〕267號),將監管重點從單純的稅務問題擴展到全面的“違法失德”行為,并正式將“堅決不用”的原則法制化。
公眾輿論、國家媒體和監管行動之間已經形成了一個強大且不斷升級的反饋閉環。每一個環節都在強化其他環節,確保了合規壓力不僅會持續,而且可能隨時間推移而進一步加劇。這一循環始于一個稅務丑聞的爆發,通常由“金稅四期”的數據分析所觸發。新聞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引發廣泛的公眾憤怒。隨后,國家級媒體發表評論,將公眾情緒合理化,并從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平的高度框架問題,為嚴厲的監管反應提供官方背書。在民意和官媒的雙重支持下,監管機構得以實施足以終結職業生涯的嚴厲處罰。最后,該事件又被用作推出更嚴格法規或新一輪“整頓”運動的理由。這個閉環使得監管環境重回寬松時代變得幾乎不可能。
本文撰寫鄭毓梅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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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熱搜!前合伙人實名舉報李雪琴公司曾存賬務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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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對鄧倫偷逃稅案件進行處理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swxw/202203/t462378.html
10. 國稅總局通報!多位知名演員、網絡主播被曝光!追繳稅款、罰款等超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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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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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稅四期背景下涉稅稽查重點與企業合規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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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薇婭雪梨等主播偷漏稅頻曝光,如何發現沒繳個稅?如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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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依法對黃薇偷逃稅案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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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c.tongcaizh.com/index.php?id=10468&userid=
16. 人民藝起評:偷逃稅被處理,名氣再大也會“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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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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