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關監管體系下,海關重點領域的制度改革有哪些?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0-08-17隨著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如火如荼地推進,迎面而來的是全新的海關流程設計、系統改造和監管體系。那么,作為企業小伙伴你知道嗎,在新的海關監管體系下,海關圍繞重點領域和環節進行了哪些改革?企業從海關改革中能夠獲得哪些制度紅利,相應的風險點有哪些?企業如何進行應對?圍繞“海關改革與企業合規”主題,筆者會分三期對前述問題進行闡述。此為第1期。
近年來,海關持續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2018年關檢融合后,檢驗檢疫作業也被納入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框架,海關監管體系在保持“中心—現場式”基本架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整合職責職能、優化通關監管作業流程、全面加強業務融合。在此背景下,海關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出了一系列惠企便民的制度改革。本期對近年來有代表性的制度改革做簡要介紹。
一、通關監管作業方面 全面實施“兩步申報”制度。將原先企業需要一次性申報的105個項目拆分成兩步分別申報。第一步概要申報,對于不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貨物,企業只需申報9個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對于涉及進口禁限管制、檢驗或檢疫的,分別增加申報2個和5個項目,應稅的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如果貨物不需查驗,即可提離;涉稅貨物已經提交稅款擔保的,或需查驗貨物海關已完成查驗的,也可以提離。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申報其他項目,辦理繳納稅款等通關手續。 持續推進“兩段準入”的監管作業制度。這里的“兩段”是以口岸放行(將進口貨物準予提離口岸監管作業場所視為口岸放行)為界,分段實施“準許入境”和“合格入市”的監管作業方式。具體講,“準許入境”監管:禁限管制(核生化爆、毒品等)、重大疫情、高風險商品安全等重大緊急或放行后難以管控的風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須在口岸放行前實施“準許入境”監管。“合格入市”監管:非高風險商品檢驗、風險可控的檢疫等其他準入風險可在口岸放行后實施“合格入市”監管。“合格入市”監管可在口岸放行前與“準許入境”監管合并實施。 改革寄遞通關模式,分步推廣“兩類通關”。改革現有的寄遞通關監管模式,將C類快件納入貨物的一體化通關管理,推動郵件和A類、B類快件通關整合。逐步將郵寄、快遞、跨境電商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針對郵遞、快遞的物品及該渠道的小批量、多批次貨物,統一規范通關模式,形成貨運渠道、寄遞渠道“兩類通關”。 二、稅收征管方面 改變傳統的稅收征管理念和模式,將原先業務現場的稅收風險處置作業主要放在貨物放行后處置。簡言之,就是由以前通關中海關全面審核轉變為主要由企業向海關“自報自繳”和海關進行后置審核等。“自報”,是由企業如實規范填報報關單各項目,并對系統計算出的應繳稅費進行確認后一并提交海關。“自繳”,是由企業根據“自報”情況自行辦理繳稅手續,自行打印的《稅款繳款書》上會注明“自報自繳”字樣,屬于繳稅憑證。 需要注意:在此模式下,對于征稅要素,比如價格、原產地、歸類等,海關更多地采用后置審核的方式,即在貨物放行后對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發現申報與實際不符的,海關將視情啟動審價補稅程序,或者開展稽核查,甚至移交緝私進行調查處理等。 三、后續監管方面 稽核查力度將進一步加大。除了常規稽查外,為提高行政效能,極有可能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商品的專項稽查;同時,核查手段由于其靈活、簡便性,也在海關監管中得到越來越廣泛地使用。 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在實際監管中,海關會根據企業的實際信用等級,適用不同的管理措施。總的原則是,“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企業信用等級越高,享受越多的優惠便利措施。而且,在新的海關監管體系中,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越來越成為海關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的有力抓手,諸多改革試點、制度紅利,都有企業信用等級上的準入門檻。就以申請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為例,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集團成員企業海關信用等級需均為一般認證及以上。 通過容錯機制鼓勵企業守法自律。建立自報自繳容錯機制,進一步完善主動披露制度的認定、處置程序和要求,與企業交流和互動中注意聽取企業意見,不斷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以達到鼓勵企業主動糾錯,守法自律的目的。 四、海關特定區域監管方面 特殊監管區域方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眾多,目前海關正在加快整合優化,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特殊監管區域轉型成綜合保稅區。同時,海關還將借鑒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制度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優化特殊監管區域的作業流程,創新管理模式,整合保稅功能,使其具有服務外向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滿足產業多元化需求、發揮集約用地和要素集聚輻射帶動作用等基本功能。總體來講,區內企業將享受更簡便的管理措施,在關稅、外匯、貿易管制、作業流程等方面也享惠更大。 加工貿易監管方面。海關總署自2018年起全面推廣“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全新監管模式下的加工貿易監管體系,基于信用管理,以企業為單元設定相應監管模式。截至目前,海關在精簡和規范加工貿易作業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目前,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首批試點改革正在進行。 五、新興業態-跨境電商 目前海關已經確立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方式,在具體監管要求方面,確定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明確了“網購保稅進口”和“直購進口”兩種通關模式各自的監管內容,并強調政府部門、跨境電商參與主體和消費者各負其責,將跨境電商相關企業納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