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行政政策】上海市各區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一)
作者:全開明 楊瑩毅 臧懌 柴文龍 2020-03-18導讀:新冠疫情期間上海以及全國出了很多政策,但是過于龐雜和操作性差,有鑒于此,我們通過對政策解讀并歸納,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構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飲)-生產-外貿進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訓-園區(物業)-運輸,每個行業會分五個維度進行解讀,包括財稅-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維度展開。
總論篇 2020年2月10日,上海市科委下發《關于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通知》,規定了相關事項網上辦理,科技信用管理,市區聯動,設立“抗擊疫情、平穩發展、創新轉型專窗”等行政政策。上海各區也出臺了相關文件落實疫情期間的行政政策。上海市及其各個區的政務均使用“一網通辦”(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進行辦理,簡化了政務辦理手續;在信用服務方面,多數區推出了信用修復,包容審慎監管等政策;在法律援助方面,企業也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向各個區申請法律援助。詳細政策歸納如下表: 須知: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 根據《上海市科技企業界定參考標準》,科技企業界定采取企業自行判斷,五項指標中滿足三項即可。包括 (1)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檢測,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經營等科技與創新活動;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技術性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銷售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5)企業擁有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或掌握專有技術。 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目前有兩種參考界定模式:一是基于上述條件,同時滿足《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二是在科技創新券政策中,目前結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在滿足科技企業界定的同時,同時滿足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一、提升政務服務 (一)優化企業服務 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托市“企業服務云”打通政策服務“最后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上海市審改辦《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優化“一網通辦”政務服務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應大力推進全程網上辦理,鼓勵和引導企業、群眾通過“一網通辦”總門戶、“隨申辦”APP、“隨申辦”小程序等渠道辦理審批服務事項,實現網上申報、網上收件、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創新承諾辦理模式,對按照規定確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的,可采用“承諾制”實現全程網上辦理,減少當面提出申請和現場核驗紙質材料等程序。凡是能通過告知承諾、電子證照應用、數據共享核驗、行政協助等方式解決的材料,辦事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自行提交。對原需現場確認身份的,鼓勵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對原需現場踏勘的,鼓勵通過申請人承諾或遠程視頻連線方式替代;對原需召開專家會議評審的,鼓勵采取網絡評審、視頻會議評審、函件評審等形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網通辦”、“零跑動”。建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服務平臺,線上服務企業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本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事項實行全程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 “上海科技”網站(http://stcsm.sh.gov.cn)設立“抗擊疫情、平穩發展、創新轉型”專窗,匯總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業查詢。“上海科技服務熱線”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為全市科技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1. “一網通辦”辦理流程 網頁版地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一網通辦”移動端使用方式: 上海“一網通辦”依托移動端“隨申辦”,為上海市民打造“隨申碼”,作為上海市民的生活服務碼,方便市民工作、生活、出行等需要,于今日正式試點上線。結合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求,賦予“隨申碼”健康出行、防控管理的相關信息,目前已在線下園區、街鎮等多個場景試點應用。同時“隨申碼”已開放給微信、支付寶、釘釘等平臺,也歡迎社會第三方機構使用。“隨申碼”的深度應用將秉持開放的態度,共同為上海市民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通過“一網通辦”總門戶新冠肺炎防控專欄的服務個人專區,即可下載隨申碼使用指南及張貼二維碼。 使用指南如下: 方式一:“一網通辦”總門戶: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隨申辦”APP或“隨申辦”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 打開“隨申辦”APP;通過“上海發布”公眾號“隨申辦”頻道或者在微信內搜索“隨申辦”進入微信小程序;在支付寶內搜索“隨申辦”進入支付寶小程序。 “隨申辦”小程序還可通過熱門服務、推薦服務、“我的防疫戰”專題找到“隨申碼”入口進入。 方式二:主動掃碼 打開微信、支付寶或者“隨申辦”APP“掃一掃”功能,掃碼線下張貼的相對應渠道的二維碼,即可生成隨申碼。 2.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加快啟動科技型中小 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創業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申請工作。2月14日將發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創業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申請通知,取消專題賽、現場路演,實行網上評審,爭取5月下達資金。優先支持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擇優推薦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中,以“現場或視頻路演”等方式擇優遴選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推薦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參與疫情防控的中小企業優先。開展專業培訓提高企業參賽能力。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形式標準 1.申報資料按辦事指南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3.當場提交的紙質材料必須與網上提交的材料內容相一致。 申請材料目錄 辦理方式 (1)辦理環節: 1)申請環節:認定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獲取用戶名與密碼。進入“上海科技網”(http://stcsm.sh.gov.cn/)進行網上申報。認定企業在“上海科技網”提交申請材料。 2)審查環節:各區科委、張江高新區各分園業務受理部門分別對各自區域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市認定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將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進行審查,相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四)、(五)款進行復核,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市認定辦公室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后,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并確定擬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報請市認定指導小組審定。 3)公示與備案環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海科技網”(http://stcsm.sh.gov.cn/)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市認定辦公室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認定辦公室將認定企業名單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通過并取得證書編號后,市認定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審查方式:采用書面審查、專家評審的審查方式。 4.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流程 申請材料目錄 辦理方式 (1)審查環節: 受理。申請人登錄上海政務“一網通辦”平臺,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申請材料。登記處受理工作人員于5個工作日內依據受理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查。登記處經辦人員于3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查意見,報復核人審核。復核人于2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和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 決定。市場辦主管領導依據審批條件對相關審查意見進行審定,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審批通過的決定(如需專家評審,辦理時限將延長至20個工作日)。 (2)審查方式:采用書面審查、專家評審方式。 5. 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申請材料目錄 辦理方式 (1)辦理環節:申請人網上填報,在線填寫并提交。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業中心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審核的項目,按期組織專家網上評審,匯總專家意見后提交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審定,評委會審定后由市科技創業中心交市高轉項目認定辦審核后作出是否準予認定的決定。 在浦東新區或獲得授權的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試點分園注冊的申請人將材料報送浦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試點分園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受理窗口進行審核。浦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獲得授權的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試點分園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統一采用市科委的網上項目評審系統和專家庫,對申請項目按照辦理時限定期組織專家網上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按期完成當批項目的認定,并報市高轉項目認定辦備案。 擬認定的高轉項目,在上海科技網(http://stcsm.sh.gov.cn/)、市科技創業中心網站(http://www.shtic.com)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高轉項目認定辦統一制作項目證書并在認定項目發證會上頒發。 (2)辦理方式:采用專家評審及書面審查的審查方式。 (二)幫助企業復工 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托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強化信用保障和修復信用服務 (一)政策解讀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對積極圍繞疫情防控開展相關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納入信用良好記錄,在科研項目資助、項目過程管理等方面給予優待。企業因疫情防控導致項目申報、合同簽訂、結題驗收、年度績效評價等延誤,經報備審核后,不納入失信記錄。 (二)“信用中國”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 企業自檢,以下幾種情況不予修復: ①在最短公示期三個月內的行政處罰信息; ②屬于嚴重失信行為(詳見附件1)的行政處罰信息; ③在信用修復后一年內再次被給予的行政處罰信息; ④失信主體因行政處罰而被列入失信受懲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按照相應名單管理要求公示和開展修復; ⑤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 滿足修復條件后,準備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等); ②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件復印件(主要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等); ③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材料,主要包括繳(交)罰單據等; ④簽署信用修復承諾書(詳見附件2),履行承諾書相關內容。 注:上述附件使用JPG格式,全部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郵件發送指南 A.行政處罰修復 郵件名稱:行政處罰修復+企業名稱 郵件正文: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處罰決定文書號、處罰機關名稱及處罰事由 B.企業基礎信息 郵件名稱:基礎信息有誤+企業名稱。 郵件正文:網站現有企業基礎信息及需要更新的基礎信息。 C.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郵件名稱: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名稱。 D.失信被執行人 郵件名稱:失信被執行人+企業名稱。 E.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郵件名稱: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企業名稱。 F.無法查到企業信息 郵件名稱:無法查到企業信息+企業名稱。 G.其他問題 請進入首頁“異議信息申訴“版塊進行反饋。 編輯郵件發送至content@creditchina.gov.cn郵箱,并在郵件正文中注明企業名稱、經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電話:010-63361610/010-63355921 傳真:010-63355921 郵箱:content@creditchina.gov.cn 三、加強法律服務援助 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指出: 一、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 1.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專業團隊。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法律服務專業人員建立公益法律服務顧問團,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及時向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指導意見。 2.開設疫情防控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充分利用熱線、網絡、實體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公證、調解、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途徑,對涉疫情企業反映的問題,即時回應、迅速反饋;對疫情防控引發矛盾糾紛的法律服務需求,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幫助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克服困難。 3.實行現場服務預約制。各公共法律服務接待場所以及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布咨詢和預約電話;確有必要到現場辦理事務的企業,通過電話或者網絡方式預約,提高服務效率,減少不必要的人員聚集。 4.發揮線上服務優勢。充分發揮“一網通辦”作用,及時辦理企業網上申請的行政審批和公證事項。鼓勵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采取網上立案和提交材料、電子簽章、視頻對話、遠程庭審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律師咨詢、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 5.加大對“網上辦”“熱線辦”的推廣宣傳。繼續加大對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上海法網以及各區局、各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咨詢電話、線上服務APP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通過遠程方式尋求法律服務,推動“不見面”也能“辦成事”。 12348上海法網:https://sh.12348.gov.cn/ 二、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指導建議 6.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專業指導。組織法律服務專業人員對企業涉疫情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就企業普遍關心的不可抗力免責條款的法律適用、合同履行障礙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問題,提供權威法律指引。 7.建立法律咨詢雙向反饋機制。及時匯總疫情防控期間與企業相關的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建設工程、國際貿易、醫療糾紛等領域的典型案例,及時向人社、衛健等政府部門以及總工會、消協等單位提示風險,同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統一法律和政策適用口徑,為企業答疑解惑。 8.加強信息溝通和業務協助。根據法律援助、調解等相關法律服務條線以及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反映的糾紛問題,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及時向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相關執法部門通報信息,加強業務協作和執法協調。 三、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9.公共法律服務全時空、全方位在線。組織專業服務人員全天候值守,確保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和上海法網在線咨詢7×24不間斷服務,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觸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務。 10.法律服務機構主動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通過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形式,向有業務需求的企業通報工作安排,告知服務指南,宣傳疫情防控法律知識,提供咨詢解答和法律服務。 11.調解組織專業服務。指導涉疫情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調解,積極參與群體性糾紛的調處,支持調解組織優先適用電話、微信、在線調解方式,根據需求提供現場調解服務,在調解過程中做好政策解讀、法律釋疑、普法宣傳,指導企業化解矛盾,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提供公益法律服務,減免法律服務費用 12.律師事務所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組織律師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開展免費法治體檢等活動;鼓勵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為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中小企業和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提供免費企業法律顧問服務。 13.仲裁和司法鑒定機構支持困難企業。仲裁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加速辦理;對確因疫情造成服務費用繳付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嚴重行業的小微企業),緩繳服務費用并鼓勵機構減少、免除服務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4.公證機構支持涉疫企業。優先為涉疫情的相關事務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防疫重點企業減免相關事項的公證服務費用。 https://sh.12348.gov.cn/sites/12348/service/service-notarization.jsp?active=ef940f86e4994e798051a1d951dc74e3 四、防疫物資綠色通道 (一)生產投入支持,兜底收購物資 對應急征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對企業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余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后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二)進口防疫物資受理綠色通道 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后補相關證明。 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詳細參見各區) 微信掃一掃,上海市及各區政策實務全知道。













制證與送達。市場辦經辦人員于1個工作日內,根據決定結果在線出具《上海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核證明》或制作《不予登記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