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協(xié)助客戶在一起涉及香港發(fā)行債券兌付的保證合同糾紛案中取得全勝判決
2022-12-076005近日,隨著上海高院出具的終審判決,錦天城代表委托方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起涉及香港發(fā)行、標的總額約1.24億元的可交換債券兌付相關的保證責任糾紛中取得全部勝訴的判決結果,最大程度的維護了委托方的合法權益。本案一審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二審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該案由華寶信托(代表信托計劃)作為香港發(fā)行的可交換債券持有人,針對保證人在內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證人就債券發(fā)行人兌付債券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錦天城為華寶信托提供了大陸地區(qū)的全方位法律服務。
由于債券相關發(fā)行文件所涉爭議解決條款均明確約定適用香港法律,同時約定了“非對稱”的司法管轄條款(即僅在持有人(債權人)選擇香港法院起訴時,香港法院享有排他管轄權,發(fā)行人(保證人)必須服從排他管轄的約定,但不排除持有人(債權人)選擇香港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訴的權利),因此該案存在一系列難點,程序方面如內地法院對于涉外案件爭議中非對稱管轄條款是否認可、香港法律的適用查明等問題,實體方面如可交換債券的法律關系定性、在香港法律下債權人是否能單獨起訴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范圍、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范圍能否大于主債務人承擔的責任范圍等問題。
本案一審立案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尚未出臺,實踐中對于涉外案件中非對稱管轄條款是否有效的認定往往沒有明文依據或尚未形成系統(tǒng)性的裁判觀點,僅有個別判例支撐。錦天城結合案件事實,并通過對香港法律規(guī)定及有關判例的深入研究,成功說服法院認可非對稱管轄條款的有效性,并協(xié)助法院完成了與本案爭議相關的香港法律適用查明,最終判決保證人對香港發(fā)行的債券本息兌付承擔全部連帶責任,使得委托方華寶信托取得了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的圓滿結果。為解決重大疑難(事實復雜、非對稱司法管轄、涉外法律查明適用)涉外訴訟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實戰(zhàn)案例。
本案由錦天城高級合伙人朱林海律師整體負責,高級合伙人王劍峰律師具體負責訴訟方案的設計、代理及出庭工作。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張俊杰律師亦全程參與本案代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