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為麗盛控股發行可換股債券提供法律服務
2014-09-177220
[摘要]2014年9月12日,麗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號1004.HK,以下簡稱“麗盛控股”)發行7億港元于2016年到期之3個月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5.5厘可換股債券項目交易完成,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將用于麗盛控股于太陽能業務的日后收購或投資。
2014年9月12日,麗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號1004.HK,以下簡稱“麗盛控股”)發行7億港元于2016年到期之3個月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5.5厘可換股債券項目交易完成,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將用于麗盛控股于太陽能業務的日后收購或投資。
麗盛控股于2013年起開展太陽能發電業務,其已順利收購一個太陽能發電項目,亦已訂立多份關于在中國收購及建立太陽能發電廠的諒解備忘錄和框架協議。
錦天城擔任本次發行的中國法律顧問,由高級合伙人朱穎帶領律師團隊為麗盛控股提供了中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