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代理中國光伏產業取得歐洲法院勝訴
2016-02-1411070
[摘要]2016年2月1日,歐洲普通法院駁回了Solarworld等歐盟光伏生產商訴歐洲理事會要求部分撤銷歐委會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的雙反措施裁決(即要求撤銷第1239/2013號和第1238/2013號(EU)理事會條例中的價格承諾部分)的請求。
2016年2月1日,歐洲普通法院駁回了Solarworld等歐盟光伏生產商訴歐洲理事會要求部分撤銷歐委會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的雙反措施裁決(即要求撤銷第1239/2013號和第1238/2013號(EU)理事會條例中的價格承諾部分)的請求。法院認為,價格承諾是執行條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駁回了起訴方的訴求。
本案由SolarWorld,Brandoni Solare SPA及Solaria Energia y Medio Ambiente SA于2013年8月1日向歐洲普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 T-141/14 and T-142/14 ),要求法院判決歐洲理事會的光伏雙反措施裁決部分無效,具體而言,要求廢除該裁決中的價格承諾條款。此案雖是歐盟法律框架下的行政訴訟,實則關系到中國光伏出口商的利益,為此,中國機電商會委托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與歐洲律師事務所代表中國機電商會作為第三方參與法院訴訟程序,以利害關系方身份闡述了價格承諾條款與被訴條例的不可分性。最終經過兩年半的法庭訴訟程序,歐洲普通法院支持了機電商會的抗辯,駁回了歐盟光伏生產商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