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代理的不當得利糾紛疑難案件獲深圳中院終審支持,涉案款項已執行到位,為客戶挽回全部經濟損失
2017-04-278576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某出口貿易公司(下稱“委托人”)與深圳某公司、某銀行Y支行、某銀行Z支行不當得利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后三者向委托人返還不當得利及利息一千多萬元。某銀行隨后提起再審申訴。近日,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再審理由不成立,并駁回其申訴。經強制執行,涉案款項已全部到位,為案件劃上圓滿的句號。我所律師以專業的法律服務取得了本案的全面勝訴,為委托人挽回全部經濟損失。
2014年12月1日,委托人過某銀行網上銀行向另一賬戶匯款時出現誤匯,將款項錯付到深圳某公司名下。2014年12月5日,委托人向深圳某公司發函要求返還錯匯款,該公司復函稱因其有到期銀行授信未還,賬戶被某銀行Y支行凍結,錯匯款項已被Y支行扣劃償還其在Z支行的到期授信。Y支行是深圳某銀行的二級支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隸屬于Z支行。因協商未果,委托人向法院訴請深圳某公司、Z支行以及Y支行共同返還不當得利一千多萬元。
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不當得利得以連續追訴的勝訴案例幾乎為零。我所律師在代理本案過程中,結合現行法規及民商事基礎理論,靈活調整訴訟策略,精確界定各方當事人在法律關系中的角色,準確把握訴訟方向,從本案事實、現行法規以及民商事理論多角度說理,利用高度蓋然性理論、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以及非直接因果關系理論等證明本案訴爭款項屬于不當得利,深圳某公司及兩支行均有返還義務。本案經歷一審、二審、再審以及執行,委托人的訴訟請求得以全部實現。
本案由錦天城高級合伙人李立坤律師、高級合伙人郭璇玲律師及團隊蔡曉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了包括訴訟方案設計、訴訟難點研究、出庭應訴、強制執行等訴訟全程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