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一起金額較大的涉及國有股權回購仲裁案
2018-01-157683近日,深圳仲裁委員會對一起某民營企業與某國有企業合作合同糾紛案作出裁決,錦天城代理申請人民營企業獲得全面勝裁。
2006年2月,申請人某民營企業(以下簡稱“民營企業”)與被申請人某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簽訂《股東投資合作協議》,雙方合資設立了一家深圳的傳媒公司,傳媒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民營企業出資1200萬元,出資比例為40%,國有企業出資1800萬元,出資比例為60% 。傳媒公司在股東共同努力下經營業績良好,在業界享有良好口碑。孰料,國有企業出于自身單方面的考慮,自2015年2月以來先后提出收購民營企業所持傳媒公司股權的意向、讓民營企業收購其所持傳媒公司的意見、以及解散傳媒公司進行清算的意見,在此期間,國有企業還撤走了其向傳媒公司派遣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因協商無果,民營企業依據合作協議提起仲裁,要求國有企業一方按最近一次傳媒公司評估價值受讓民營企業所持有的傳媒公司全部40%股權;國有企業抗辯稱不滿足股權收購條件,以及提出了即便收購也應對傳媒公司價值進行重新評估的要求。深圳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認定本案無需重新評估,完全支持了錦天城所代理的民營企業的仲裁請求。
本案的復雜性在于案件涉及國有企業受讓民營企業股權的程序及價格的認定,創新意義在于突破了凡涉國有股權均需專門評估的慣性思維,以及國有企業為案件當事人時,股權交易審批程序到底該如何認定。錦天城高級合伙人宗士才律師、合伙人邢碩律師為本案申請人提供了法律方案設計、出庭應訴、發表意見、案件跟蹤評估等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