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經辦寶利來公司非公開發行2015年可交換債券項目
2015-05-158314
[摘要]深圳市寶安寶利來實業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015年可交換債券(第一期)(下稱“本期可交換債券”)已于近期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
深圳市寶安寶利來實業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015年可交換債券(第一期)(下稱“本期可交換債券”)已于近期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發行人深圳市寶安寶利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寶利來公司“)根據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注冊告知函》,成功注冊面值不超過84,425萬元人民幣的可交換債券。
本期可交換債券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存續期限不超過18個月,票面利率為10%,由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承銷商及轉讓服務推薦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發行人寶利來公司以其持有的3,625萬股神州高鐵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碼:000008)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轉股和現金紅利)一并質押給債券受托管理人,用于對本期可交換債券持有人交換股票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債券持有人在換股期內可選擇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蔣毅剛律師、合伙人宋晏律師及黃友川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接受寶利來公司的委托,為本期可交換債券項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