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對多國PVC產品反傾銷案中錦天城為客戶爭取了最低稅
2018-04-276905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華PVC產品反傾銷調查案發出終裁公告,宣布對中國的PVC產品征收3.44%到20.47%不等的反傾銷稅。其中,錦天城代理的新疆天業集團對外貿易有限公司獲得3.44%的稅率,低于同時應訴的韓國企業、臺灣和泰國的稅率。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宣布對產自中國、臺灣地區、韓國和泰國的PVC(聚氯乙烯)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與枉顧WTO規則的歐美國家不同,巴基斯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調查機關在計算傾銷幅度時會采納中國生產商的成本數據。這無疑對中國企業而言是個利好消息,中國氯堿協會在成功組織企業申訴和應訴的背景下,第一時間通知企業應訴。但在2017年6月13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本案做出初裁,卻給了中國企業31.98%-38.43%不等的高稅率,這一稅率與我們的測算相差極大。此后,錦天城律師團隊多次向調查機關提交抗辯,要求調查機關糾正調查中的程序瑕疵和實體法錯誤,為客戶的合法利益據理力爭。在實地核查期間,錦天城律師團隊成功向調查機關官員證明,中國企業的成本數據真實、可靠,應當獲得調查機關的采納。調查機關最后也認可了中國企業的成本數據。
由錦天城代理參與應訴的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獲得了低稅。錦天城高級合伙人向東律師,法律顧問潘靈靈,助理李吏、蔣嵐、陳欣欣組成律師團隊,各盡其能,針對不同企業的條件爭取了最有利的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