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為浦東土控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017-03-304458
[摘要]2017年3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上證債(審)【2016】314號文核準,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土控”)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人民幣30億元)的公司債券。
2017年3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上證債(審)【2016】314號文核準,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土控”)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人民幣30億元)的公司債券。
浦東土控是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控股的新區重點國有企業,具體承擔浦東新區轄區范圍內的一級土地開發、土地儲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的土地綜合性國有企業,也是本輪上海市國有企業“混改”的重點企業。本所律師在對《關于房地產業公司債券的分類監管方案(試行)》充分解讀的基礎上,結合發行人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對發行人不屬于監管范圍提出了書面法律意見,該意見亦取得了監管機關的認可。
本所高級合伙人尹燕德律師、律師李靜、趙辰愷等組成的工作團隊為浦東土控首次在上交所取得30億公司債發行核準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