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代理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涉嫌2000余萬元合同詐騙案獲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2025-07-1731482024年3月6日,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立案偵查,本案由錦天城合伙人何興馳律師,律師孫思佳、劉維維承辦,分別作為公司總經理及公司的辯護人。歷經縝密辯護與扎實舉證,最終公訴機關對集團公司和總經理均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
公安機關指控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指使他人偽造借款合同,通過虛假訴訟非法凍結福建某公司財產。針對偵查機關的指控,辯護人圍繞案件核心爭議點展開系統性辯護,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詳細闡述辯護觀點,提交詳盡的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法律意見書,就福建某地公安機關是否具有管轄權,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涉案行為構成何罪等關鍵問題充分發表意見。辯護團隊敏銳發現,該案關鍵在于能否證明當事人具有侵吞財產的主觀故意。辯護人團隊介入案件后,多次前往北京、福建云霄等地,積極與案件當事人包括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將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作為辯護重點,為此展開了大量取證工作。
福建某公司原為浙江某集團的子公司,因浙江某集團與本案當事人北京某集團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福建某公司的股權被轉讓給本案當事人北京某集團公司。后因北京某集團公司與浙江某集團的債務問題,福建某公司被以物抵債償還給原來的母公司浙江某集團。辯護人調取了多份會議紀要,這些紀要清晰顯示在福建某公司被以物抵債給浙江某集團前,北京某集團公司一直在積極推進該公司的重組工作,目的是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解決與浙江某集團的債務問題。這一證據充分證實北京某集團公司是希望通過合法的商業談判和資產處置來解決問題,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此外,辯護人還調取了北京某集團公司和浙江某集團之間的多份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證實雙方在股權轉讓及資產處置方面存在長期糾紛,北京某集團公司始終致力于通過資產變現等合法途徑化解雙方債務,這一系列舉措均圍繞解決爭議展開,足以證實其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故意。
通過這些大量且詳實的證據,辯護人有力地證明了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檢察機關經兩次補充偵查,最終采納辯護人意見,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北京某集團公司以及總經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集團公司和總經理均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