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撰寫的《民事訴訟法調解制度修改的利弊分析》發表于《中國律師》
2013-03-286575
[摘要]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實施。對于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調解制度,涉及修改內容較多。新民訴法遵循的擴大調解范圍、增加調解方式、發揮調解作用的原則值得肯定和提倡外,也給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高效、快捷地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課題。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實施。對于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調解制度,涉及修改內容較多。新民訴法遵循的擴大調解范圍、增加調解方式、發揮調解作用的原則值得肯定和提倡外,也給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高效、快捷地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課題。
錦天城杭州分所高級合伙人張晟杰、律師趙婷針對新民訴法中調解制度撰寫的《民事訴訟法調解制度修改的利弊分析》一文,發表于《中國律師》2013年第2期的“焦點與視線”板塊,該論文同時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建緯杯”優秀獎。
論文概括了新民訴法關于解調制度的修改內容,并就制訂訴前調解與庭前調解的實施細則、司法調解應倚重在歸納法律事實和證據的庭審后開展、應與《人民調解法》相配套三大塊內容提出作者的觀點。






